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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蕃(3)(2 / 4)

夏鲁日喀则市夏鲁乡沙鲁

乌思、地区6个万户

雅桑乃东县亚桑乡牙里不藏思巴

帕竹乃东县泽当镇伯木古鲁

达垅林周县思答笼刺

蔡巴拉萨市蔡公堂擦里八

止贡墨竹工卡县直孔乡密儿军、必里

嘉玛墨竹工卡县甲马乡加麻瓦

乌思藏地区之间1个万户

羊卓浪卡子县无

划分十三万户后,萨迦本钦释迦桑布得到元朝赐予的“乌思藏三路军民万户”的头衔。“军民万户”为元初地方行政建制之一,地位在宣慰司之下,万户府之上。显然释迦桑布有权管理其它12个万户,但是,其它12个万户是在萨迦实力强盛的前提下听命于萨迦的,因此,一旦元朝对萨迦的支持松弛,其它万户即敢于与萨迦公开对抗。

1290年(至元二十六年)发生的被称作“止贡寺之乱”的止贡噶举派(十三万户之一)反对萨迦的事件,即是突出的一证。

四、藏族地区的行政地位

关于元朝清查户籍的标准和藏族地区各级地方行政机构的隶属关系,藏文史籍《萨迦世系史》有如下记载:

“行省一词的意义如下:有六根柱子地面的房屋,夫妻二人、子女二人、男女仆人二人,共计六人,牲畜有马、驴二种以及黄牛、绵羊等,有可下十二蒙古克种子的耕地,此为一个‘堆穷’(小户),二十五个‘堆穷’为一个‘堆钦’(大户),两个‘堆钦’为一个‘达果’(马头),两个‘达果’为一个百户,十个百户为一个千户,十个千户为一个万户,十个万户为一个‘路’,十‘路’为一个行省。蒙古薛禅汗(忽必烈)治下共有十一个行省,吐蕃三区虽不是一个行省,因为是上师之驻地及教法弘扬之区,故算作一个行省奉献”。

引文中所说“吐蕃三区”系指“从上部阿里三围至索拉甲波以上为圣教法区;索拉甲波以下至黄河河曲以上为黑头人区;自黄河河边以下至汉地白塔以上为良骥马区”,即元朝在藏族地区设立的3个宣慰使司的辖区。虽然这3区的人口不够一个行省的建制,但是作为特殊情况,元朝仍是将其作为一个行省看待的。

许多藏族宗教史籍都记载说,元世祖忽必烈将乌思藏十三万户的贡赋封赐给八思巴,作为供养。其实不然,八思巴并不能将十三万户的收入归为己有,他只是在朝廷的封赐下,掌握着乌思藏地区名义上的总督权;他的身份也只是元朝职官系统中的一名高级僧官。所谓“供养”,也不超出封官赠爵,待以殊礼的范围,而绝非将乌思藏和全国藏族地区的土地封赐给八思巴。事实上,乌思藏和全国藏族地区作为封建社会中的一份封地,是有其领主的。

在13世纪40年代,藏族地区是元太宗窝阔台封给皇子阔端的封地中的一部分。其后,元宪宗蒙哥又将藏族地区封给其弟忽必烈。自蒙哥取代元定宗贵由而成为蒙古大汗后,蒙古皇族中的窝阔台一系的后裔,在政治上已经失势。忽必烈继蒙哥位,做了大汗,虽未对阔端的后人严加贬斥,但在政治上并不给以信任。忽必烈将藏族地区以及西夏故地封给其第七子奥鲁赤,1269年(至元六年)封之为西平王。1297年(元大德元年),奥鲁赤之子铁木儿不花又受封为镇西武靖王。镇西武靖王系统从此成为藏族地区的领主,铁木儿不花在受封之前(1290)就曾受萨迦本钦之请,率军协助萨迦地方政权平定止贡噶举派发动的叛乱。

1287年(至元二十四年),忽必烈派遣御史和肃阿努汗去乌思藏,会同萨迦本钦宣奴旺秋进行了第三次清查户口,对原来设置的甲姆进行了变动和调整,在阿里设置了4个甲姆。

第三次清查除在各甲姆之间仍然设置了小甲姆之外,又开始设置了一种“玛甲姆”,即军事驿站,这可能是专为出兵或提供军事供应而设。从清查人口和设置、调整甲姆的记载中,充分表明元朝对藏族地区拥有完全的主权。

五、八思巴的历史地位

1269年(至元六年)八思巴自乌思藏回到大都(今北京市)。八思巴留驻乌思藏期间除处理行政事务外,还完成了忽必烈委托创制蒙古新字的任务。返京后,将所创制的蒙古新字献给忽必烈,忽必烈专门为此降诏:“朕惟字以书言,言以纪事,此古今之通制。我国家肇基朔方,俗尚简古,未遑制作,凡施用文字,因用汉楷及畏吾字,以达本朝之言。考诸辽、金,以及遐方远国,例各有字,今文治浸兴,而字书有阙,于一代制度,实为未备。故特命国师八思巴创为蒙古新字,译写一切文字,期于顺言达事而已。自今以往,凡有玺书颁降者,并用蒙古新字,仍各以其国字副之”。蒙古新字即曾经一度推行而最终未能推广的八思巴字。忽必烈为了表彰八思巴创制文字的功绩,于1270年(至元七年),升号八思巴为帝师,又加封为大宝法王。从此时起至明代,大宝法王成为藏传佛教领袖人物的最高封号。

1276年(至元十三年),八思巴再次赴乌思藏。忽必烈特派皇子真金率军护送,直到萨迦寺。次年(1277),八思巴在曲弥(十三万户之一)举行法会,参加的僧人达7万人之多。真金以施主的身份,承担法会的全部费用,还给僧人每人1钱黄金的布施。

1279年(至元十六年)年底,忽必烈灭南宋,次年(1280),名副其实地做了全中国的皇帝。同年十一月,八思巴在萨迦示寂,年仅46岁。

八思巴继承了由其伯父萨班开拓的使乌思藏在政治上统一于元朝的事业,运用了他在宗教上的声望和影响力,促进了这一事业的完成。八思巴虽然盛年早逝,但他两次往返于萨迦与内地之间,主持规划和建立元朝在西藏的各级行政机构,这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有其深远的意义。元朝统一包括乌思藏在内的全国藏族地区,对这一地区政治的安定,生产的发展,经济、文化的繁荣都起了促进作用,八思巴作为藏族的领袖人物,协助忽必烈完成了藏族地区在政治上统一于祖国的大业,在历史上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值得充分肯定。

六、帝师制度

自八思巴于1270年受封帝师起,直至元朝灭亡,元代历朝皇帝都封有帝师。在藏汉文史藉中提及的帝师有10余人,其中除个别人的身份尚未查明外,其余的帝师多出自萨迦款氏家族,或与款氏家族有密切关系。现将元代帝师列名如下。

1.八思巴罗迫坚赞(1235—1280),1260—1270年任国师,1270—1276年任元世祖忽必烈的帝师。

2.仁钦坚赞(旧译亦邻真,1238—1279),八思巴异母弟,1276—1279年任元世祖忽必烈的帝师。

3.达玛巴拉(旧译答儿麻八刺刺吉塔,1268—1287),八思巴弟恰那多吉之子,1281—1286年任元世祖忽必烈的帝师。

4.意希仁钦(旧译亦摄思连真,1249—1295),八思巴弟子,1286—1291年任元世祖忽必烈的帝师。

5.扎巴俄色(旧译乞刺斯八斡节儿,1246—1303),八思巴侍从,1291—1303年任元世祖忽必烈、元成宗完泽笃的帝师。

6.仁钦坚赞(旧译辇真监藏,1257—1305),第四任帝师意希仁钦之弟,1303—1305年任元成宗完泽笃的帝师。

7.桑结贝(1267—1314),第五任帝师扎巴俄色之侄,曾任萨迦寺住持,1305—1314年任元成宗完泽笃、元武宗曲律、元仁宗普颜笃的帝师。

8.贡噶罗追坚赞贝桑布(旧译公哥罗古罗思监藏班藏卜,1299—1327),八思巴侄孙,1315—1327年任元仁宗普颜笃、元英宗格坚、元泰定帝也孙铁木儿的帝师。

9.旺出儿监藏,《元史·释老传》记他于1323—1325年任元泰定帝也孙铁木儿的帝师,藏文史籍未见记载,可能是第八任帝师贡噶罗追坚赞贝桑布不在大都时的代理人,事迹待考。

10.贡噶雷必迥乃坚赞贝桑布(旧译公哥列思八冲纳思监藏班藏卜,1308—1341),八思巴侄孙,1328—1329年任元泰定帝也孙铁木儿的帝师。

11.仁钦扎西(旧译辇真吃刺失思),1329年起任帝师,《元史·释老传》所列帝师至此为止。藏文史籍未见记载,可能是临时摄理,到1332年卸任。

12.贡噶坚赞贝桑布(旧译公哥儿监藏班藏卜,1310—1358),八思巴侄孙,1333—1358年任元顺帝妥欢帖睦尔的帝师。

13.喇钦索南罗追(1332—1362),八思巴侄曾孙,汉文史籍未见记载,《萨迦世系史》记他曾任帝师,似应为1358—1362年任元顺帝妥欢帖睦尔的帝师。

14.喃加巴藏卜,1362年以后任帝师,入明后受封为炽盛佛宝国师,只见于汉文史籍。

元代的帝师地位崇高,百官上朝,排班列队,而帝师得在皇帝座位的边隅,设有专座,朝廷对帝师的敬礼和尊信,无所不用其极,“虽帝后妃主,皆因受戒而为之膜拜”。至于皇帝给帝师的赏赐,数量一向很大。据《元史·英宗本纪一》记载:“至治元年(公元1321年)十二月甲子……命帝师公哥罗古罗思监藏班藏卜诣西番受具足戒,赐金千三百五十两、银四千五十两、币帛万匹、钞五十万贯。”朝廷为帝师的其它花费,如受戒奉献、佛事开支等,数额既大,名目也很繁多。

帝师的职责有三,一是作为元朝皇帝之师,要向皇帝授戒传法。除皇帝外,后、妃、皇子等也有不少人从帝师受戒;帝师还要遵皇帝之命作佛事,为皇帝延寿,为国泰民安祈祷;二是帝师要统领全国佛教事务,管理全国僧尼。全国管理佛教事务的行政机关为宣政院,例由帝师掌管。又元朝对全国藏族地区的事务,也归帝师管辖;三是帝师要宣传佛法,弘扬佛教。可见,帝师地位的崇高,但仍是元朝中央政权中的一名高级官员,所不同于一般官员者,在于他掌管的是宗教事务,而且是皇帝在佛教方面的导师。

除帝师外,藏传佛教的其它僧人也有不少受到元朝皇室的尊崇。他们或被皇子、宗王奉为上师,或在朝廷为官,或接受各种封赠,“(帝师)弟子之号司空、司徒、国公,佩金玉印章者,前后相望”。其中有一个任江南释教总统的八思巴弟子杨琏真加,在杭州发掘南宋陵墓百余处,积聚大量财富。后获罪被籍没,据记载“计金一千七百两、银六千八百两、玉带九、玉器大小百一十有一、杂宝贝百五十有二、大珠五十两、钞一十一万六千二百锭、田二万三千亩;私庇平民不输公赋者二万三千户。他所藏匿未露者不论也”。

元成宗完泽笃时,宣政院曾经草拟过“凡民殴西僧者,截其手;詈之者,断其舌”的圣旨,由于皇太子爱育黎拔力八达的极力反对,才使这道圣旨未能发出。但在藏文史籍《红史》中,却明白地载有这一规定。‘可见当时朝廷纵容藏传佛教僧人,以及人民对藏僧厌恶和反对的激烈情绪。

第三节藏传佛教各教派与元廷的关系

1324年(元泰定元年),元朝第八任帝师贡噶罗追坚赞将其异母兄弟分为4个喇章(一译方丈,即喇嘛府邸):细脱、拉康、都却、仁钦岗。从此萨迦派走向衰落。

1349年(元至正九年),萨迦派4个喇章间的矛盾扩大,拉康喇章一派与其它3个喇章一派相互为敌,萨迦家族的兄弟之间自相残杀、监禁,不复有能力控制乌思藏地区。本节着重阐述藏传佛教其它教派与元廷的关系。

一、噶玛噶举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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