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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和东北诸民族(3 / 6)

哈萨克是一个勤劳勇敢、热情好客的民族,由于绝大多数哈萨克人过着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因此其文化、习俗也具有浓郁的草原特色。

(一)衣食住行

与游牧生活相适应,居住的是携带方便、易于搭卸的毡房。大致分两种:一是大毡房,由下部圆柱体,上部圆弧形组成,下半部的圆柱形的骨架为木栅栏,称为毡房墙,一般由红柳木做成,上部弧形主要是撑杆和圆形圈顶作骨架。毡房屋架搭好后,栅栏围墙外围用芨芨草编成彩色的墙篱,墙篱外围以羊毛擀成的围毡,屋顶部分盖篷毡,天窗上盖顶毡,皆为羊毛褂成;二是小毡房,则是用数十根红柳木杆斜撑而成骨架,外围墙篱和毛毡,成圆锥体形,上有通风透气大窗,多用于转场途中作临时住房,一些无力做大毡房的贫苦牧民多住这种小毡房。在冬牧场,往往建有土坯、石块或木头构筑的房子。毡房大小及房内摆设多寡由于贫富悬殊,差别很大。巴依、王公贵族、部落头人住的是用八块或十块房墙搭成的大白毡房,称为“白色的宫殿”。贫苦牧民居住的是特别简陋、矮小的小毡房。

主要食物都取自牲畜,奶类和肉类是日常生活的主要食物,面食是次要食物,很少吃蔬菜。肉食主要有绵羊肉、山羊肉、牛肉、马肉、骆驼肉,平时一般多吃羊肉,做法有手抓羊肉、熏肉、烤肉等,《新疆礼俗志》提到:“其俗喜食熏、燔诸肉,而马腊肠为款客上品”。奶茶是牧民生活的必需品,一日三餐都离不开它。nǎi子除了喝鲜奶、煮奶茶之外,还制成奶油、奶豆腐、奶疙瘩等。马奶酒是哈萨克人最喜欢的饮料。面食有馕、包吾尔萨克、馓子、油饼、面条,米食有抓饭、炒小麦、小麦饭和小米饭。贫苦牧民日常一般只能喝羊奶、吃少许肉充饥。

哈萨克族男女服饰各异,而且年龄不同穿戴也不一样。男子戴的帽子可分冬季、夏季两种。冬季的帽子是用狐狸皮或羊羔皮做的尖顶四棱的“吐马克”,可遮风雪;夏秋两季,一般戴用羊羔毛制作的白毡帽,可御雨防暑。冬季男子外面多穿不带皮面的羊皮大氅或大皮袄,下穿大裆皮裤;也有穿带有布面(多数是黑条绒)的皮衣、皮裤。夏季,喜穿布面皮里,内絮驼毛的大衣,叫“库普”,可防雨。衬衣多用白布或其它布料做成,一般为直翻领。夏天男子喜在衬衣外面穿上棉坎肩或皮坎肩,并扎着腰带,佩上小刀。所穿鞋、靴也是多种多样,有筒长至膝盖的高后跟皮靴。有狩猎时穿的轻便皮靴。一些贫苦牧民还穿用生皮缝制的“皮窝子”。哈萨克族的妇女服饰样式繁多,头饰主要有帽子和头巾两种:未出嫁的姑娘戴“塔合亚”、“标尔克”和“包头巾”。出嫁时戴尖顶式的“沙吾克烈”,穿红绸子做的衣服。生下第一个孩子后戴“克衣米谢克”、“齐拉吾什”套头巾(用白布做成,大而宽,遮住头肩及腰部,直抵臀部,戴上后仅露出面颊、眼睛、鼻子、嘴),身穿半截袖长襟褡拌,有的也穿坎肩和前襟下摆都绣有图案的皮大衣。脚着皮袜子、皮靴和高跟套鞋。夏天爱穿连衣裙。

主要交通工具为马、牛、骆驼和骡及各种木轮大车。大车多用犍牛拉,主要用于搬迁。

(二)婚姻家庭

哈萨克族的婚姻制度主要是一夫一妻制,男娶女嫁、从夫方居住的单偶婚。但由于受伊斯兰教一夫可娶四妻之影响,也存在一夫多妻现象,大多出现在封建贵族和部落头人及牧主之家。实行部落外婚制,同一部落内不许通婚。如果同一部落通婚,必须超过七代以上方可,同时联姻的人必须七水相隔(即两家之间要隔7条河距离)。哈萨克族还与维吾尔、塔塔尔、柯尔克孜、乌孜别克、蒙古等族通婚。缔结婚姻的主要形式是父母包办、换门婚、舅表婚、姨表婚、招赘婚和自由恋爱。缔结婚约要彩礼,彩礼的多少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和社会地位而定,多者77匹马,中等为47匹马,最少也要送17匹马。一经缔结婚约,便不能随便解除,结婚之后不允许离婚,尤其是女方,没有毁约和离婚的权利。在特殊情况下,夫妻离婚,子女全部归于男方;若丈夫主动提出离婚,女方可带走嫁妆。同时还存在“安明格尔”习俗,即转房制或收继制,妇女死了丈夫;若要改嫁,一定要优先嫁给亡夫兄弟,其次是叔伯兄弟,再次是本氏族其它成员,因此有“失去丈夫也不离氏族”的谚语。

哈萨克的家庭是父系家长制,宗法封建观念浓厚。妇女受着族权、夫权、教权的重重压迫,要绝对服从丈夫,挨打挨骂不得还口还手。妻子杀死丈夫,必须即被处死,而丈夫杀死妻子,交半昆则可免受刑罚,按惯例遗产只能给儿子。女儿因出嫁时给了嫁妆,故不再给财产。家庭重大事务由男性家长决断,只在家内事务和独生女婚姻问题上,才征求妻子意见。子女无权反抗父母的专断,必须遵从父母。法律明文规定“父母杀害自己的孩子可不受刑”。哈萨克家庭中还盛行养子的习俗,每一个氏族成员都有收养本氏族孤儿孤女的义务,也可收养其仓氏族部落的孤儿。养父母要给养子成家,并分给遗产,不得歧视。一些部落头人、牧主,也往往以收养子为名,对收养者进行剥削。

(三)宗教信仰

哈萨克先人曾经信奉过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等原始宗教,后来又信仰过萨满教、佛教、景教等。至哈萨克汗国时期,大多已信奉伊斯兰教。从而哈萨克人的伦理道德、各种礼仪、节庆和风俗基本上以伊斯兰教义为准绳。除了传统节日“纳吾鲁孜”(又译为“诺如孜”,相当于汉族的春节)外,肉孜节和古尔邦节皆是带有较浓厚伊斯兰教色彩的节日,见面行礼用穆斯林特有的问候语,饭前饭后做“巴塔”(即念经祝愿),割礼、丧礼也伊斯兰化。但由于经常搬迁,故无固定的礼拜寺和经文学校。在信仰伊斯兰教的同时,还保留了不少原始宗教的遗迹。哈萨克人认为,自然界的万物皆有生命,均受神支配,而神有善神和恶神之分,善神给人带来幸福,恶神使人遭受灾难。因此,存在着自然崇拜,崇拜日、月、天、地、水、火和其它自然力或自然现象;动植物崇拜,与游牧生活密切相连,认为马、牛、羊、骆驼等都有其主宰的神,凡遇灾害就求牛神、羊神等保佑,并崇拜青草,将春天鲜嫩青草视为生命的象征,最忌讳拔草;祖先崇拜,一旦有灾难,就祈求祖先神灵保佑。严惩读神者。萨满教在牧区仍有一定影响。哈萨克语称萨满为“巴克斯”,认为是神和鬼的化身和代理人,他上通天堂,下达地狱,为人消灾求福。巴克斯常头戴天鹅皮,脖挂带有各色布条的神棒,骑马从一个阿吾勒到另一个阿吾勒游串,为人跳神、占卜、念咒和治病。后巴克斯也皈依伊斯兰教,并将其活动与伊斯兰教结合起来。

(四)语言文字

哈萨克语属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克普恰克语支(或谓西匈语支),既保留了丰富的古代突厥语词汇,又融合了钦察、阿里钦、阿尔根、克烈及其它部落语言,而形成富有特色的哈萨克语。哈萨克语共有9个元音、24个辅音,反映畜牧业的词汇特别丰富。哈萨克族先人曾使用过鄂尔浑—叶尼塞文和回鹘文,其后又使用过察合台文。

20世纪初,哈萨克族对察合台文进行了改革,使之更适合现代哈萨克语,形成以阿拉伯字母为基础的现代哈萨克文。

(五)系谱印记口号

在哈萨克族中,记忆和背诵历代祖先的名字被视为天职,每个人必须牢记自己七代祖先的名字。给子女传授前辈的系谱,是父亲应尽的义务。哈萨克族系谱是代代相传的珍贵遗产。每个氏族部落都有一些精通系谱的人,有的甚至能背诵整个哈萨克3个玉兹的各代世系和哈萨克77代祖先的名字,这些人被称为“谢吉列西”(即“系谱家”),倍受人们尊崇。过去主要是在民间口头流传,后有人将系谱用文字记录下来,如《哈萨克系谱》、《大玉兹系谱》等是了解哈萨克族历史的珍贵资料。

在哈萨克族中,除了保存完整的氏族部落系谱外,还保存有与氏族部落相对应的印记口号。印记是为了区别氏族部落而产生的。在社会生产、生活和战争中均是十分重要的。印记既是氏族部落标志,又是氏族及个人牲畜的标记。印记还是识别本氏族部落成员死者坟墓的标志,一般均在石碑上印有死者生前氏族部落的印记。印记图形多种多样的,有的像太阳、月亮、弓、箭或古代突厥文字母等。印记是哈萨克等游牧民族创造的一种游牧文化。

哈萨克每个氏族部落都有自己的口号,这些口号大多来自该氏族部落公认的英雄名字,或著名祖先的名字。整个哈萨克族还有一个共同的口号“阿拉什”。从18世纪中叶起,著名的阿布赉汗名字也变成哈萨克族的共同口号,哈萨克战士往往高喊“阿布赉”,跃马挥戈,奋勇前进。部落之间举行赛马、摔跤、叼羊等比赛时,各氏族部落的人也往往高喊自己的口号,以鼓舞参赛者士气。

(六)文学艺术

哈萨克族民间流行许多古老的诗歌、故事、谚语、格言。阿肯(弹唱能手)是民间诗歌的传播者和演唱者。著名的史诗有《英雄塔尔根》、《阿卡勒克英雄》、《萨里海与萨曼》、《吉别克姑娘》、《聪明的鞋匠》、《叶尔吐斯特克》等。哈萨克人热情豪放,酷好音乐,能歌善舞,民间乐器有冬不拉、库布孜、色不孜克、达布勒等。哈萨克人也很喜欢体育活动,平时骑马奔驰在辽阔的草原上,每逢节日喜庆时,经常举行传统的叼羊、赛马和姑娘追等游戏。其工艺美术丰富多采。妇女善于缝纫刺绣,能制作精美毡房、各种毡制品、毛制品和服饰。不少男子会制作木器、铁器和骨器,用金银玉石制作各种装饰品,造型艺术水平相当高。

第三节柯尔克孜族

一、柯尔克孜族的族源、分布及其归属清朝

柯尔克孜族是我国清代多民族祖国大家庭成员之一,有着古老的历史。至清代,见于历史文献记载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他们的祖先,两汉时称为“鬲昆”、“坚昆”、“隔昆”。魏晋南北朝,为“护骨氏”、“契骨”。隋唐时,为“纥骨”、“纥扢斯”、“黠戛斯”。辽宋时,称“辖戛斯”、“黠戛司“、“纥里迄斯”。元朝时,称“吉利吉思”、“乞儿吉思”。这些名称,均是柯尔克孜语自称在不同历史时期汉语的音转和异译。清代称柯尔克孜族为“布鲁特”,传说是准噶尔蒙古统治柯尔克孜族时,对他们的称呼,意为“高山居民”,后一直被清代满、汉等民族所沿用。

两汉时,古柯尔克孜人分布在丁零之西、乌孙之东、乌揭以北,住地相当于今叶尼塞河流域上游地区,曾服属于匈奴,后配合汉朝军队,打击匈奴,与当时的丁零人、乌孙人和乌揭人联合起来,进行夹击,迫使匈奴西迁至今中亚一带。在匈奴统治和西迁期间,一部分古柯尔克孜人逐渐西迁至天山地区。据史载,公元6—7世纪,在今新疆东北部,“伊吾(今哈密地区)以西,焉耆(今焉耆地区)以北,傍白山(今天山),则有契弊……乌讙、纥骨(即柯尔克孜先人)……等”。7至9世纪唐代,古柯尔克孜人主体仍生活在叶尼塞河流域,以游牧为主,有文字,即叶尼塞卢尼文字。黠戛斯人曾被回鹘汗国所统治,但840年(唐文宗开成五年),他们联合回鹘汗国中的反对派,推翻回鹘汗国,建立强大的黠戛斯汗国,胜兵8万,统治了蒙古高原及其以西一带,势力十分强盛,领域“东至骨利干(今贝加尔湖一带),南吐蕃(今西藏地区),西南葛逻禄(今阿尔泰西至塔拉斯河一带)”,有比较完整的政治制度和相当发展的官制。辽金元时,古柯尔克孜人受契丹、女真、蒙古等族统治。因战争和军事行动,一批批古柯尔克孜人被迁往天山地区,抵达楚河、塔拉斯河流域。但至清初,古柯尔克孜人的活动中心,仍在叶尼塞河上游,即清朝称之为唐努乌梁海地区。当时,他们曾一度臣服于喀尔喀蒙古的札萨克图汗属部和托辉特(阿勒坦汗部)。准噶尔强大后,又隶属于准噶尔。准噶尔贵族统治者经常侵扰周边诸民族,时与哈萨克和柯尔克孜发生冲突、战争。

17世纪中叶,准噶尔在噶尔丹统治下崛起于天山北部,四向扩张,与清朝相抗衡,其锋芒直指回疆和中亚地区,在叶尼塞河流域和天山地区的柯尔克孜族,也受其残酷的统治和危害。

1681—1685年(康熙十五年至二十、四年)噶尔丹等连年发起征战。此后天山和中亚地区的柯尔克孜人,一直在他们的侵扰和统治之下,达数十年之久。

1698、1699年(康熙三十七年、三十八年),策旺阿拉布坦出兵进攻中亚地区的哈萨克人和何尔克孜人,夺取了大片哈萨克草原和柯尔克孜族地区,使柯尔克孜、哈萨克等族牲畜丧失殆尽,牧民四散奔逃,家破人亡,遭受很大苦难。

17世纪末,沙皇俄国越过乌拉尔山,侵占了原属准噶尔蒙古大片领地。

1702年,其侵略魔瓜已伸向叶尼塞河流域,遭到当地柯尔克孜族的激烈抗击,当时统治其地的准噶尔贵族策旺阿拉布坦,怕引起冲突,派遣2500名厄鲁特士兵,强迫世代居住在叶尼塞河流域的柯尔克孜人离开故土,迁往西部天山地区,和历史上原已迁入天山的柯尔克孜汇合在一起,分布于伊犁河流域、伊塞克湖西至楚河、塔拉斯河流域。在准噶尔侵扰和统治的灾难性年代,柯尔克孜族牧民大批被征调去当兵作战,伤亡惨重。准噶尔统治者对柯尔克孜族的掠夺和压迫,常遭到柯尔克孜族的顽强反抗,大批柯尔克孜族退守到中亚塔什干、费尔干纳盆地及其附近山区,一部分到了帕米尔高原、兴都库什山和喀喇昆仑山一带,形成为东西布鲁特的分布局面。即以纳伦河和天山为界,天山北为东布鲁特,天山南为西布鲁特。面对准噶尔贵族的残暴统治,柯尔克孜族并没有屈服,而是表现出英勇的大无畏精神。清人椿园曾说,“即准噶尔强盛之时、亦不能使之(指柯尔克孜族)臣服”。

柯尔克孜族在反对准噶尔贵族的斗争中,常与哈萨克、维吾尔等族一起,和平定准噶尔的清朝军队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从17世纪末叶起,圣祖三次亲征和其后清军不断给准噶尔贵族的侵扰以沉重打击,减轻了柯尔克孜等族受准噶尔的压力,而柯尔克孜和哈萨克等族的英勇斗争,也有力地支援了清朝,使准噶尔统治者对清军的进攻因后院之压力不能自顾,不敢全力以赴。故世宗在1735年(清雍正十三年)一道上谕中说:准噶尔部外“有哈萨克、布鲁特(即柯尔克孜族)与之构难,设不自顾,悉其游牧以全力深入我境,断不能获利,何以旋归耶?”

1755年(清乾隆二十年),清朝在统一新疆准噶尔达瓦齐政权的过程中,曾将准噶尔军中被裹胁的小部分柯尔克孜族迁至东北齐齐哈尔都统管辖地区(今富裕县境内)。

1758年(乾隆二十三年),清军向天山北进途中,分布在伊塞克湖周围的东布鲁特部落萨雅克、萨尔巴噶什等部落,纷纷要求归属。翌年,清军开入天山南平定大小和卓叛乱的过程中,柯尔克孜族奇卜察克等部落在头人阿奇木等比的率领下,积极协助清军作战,进行带路、侦察、阻击、追剿、围歼等等,迫使大小和卓木孤立无援,狼狈西窜,走死巴达克山。当清军途经西布鲁特地区时,西布鲁特额德格纳部落头人阿济毕,代表西布鲁特15个部落,向清军将领兆惠要求归附。他在给高宗的一封信中说:“我等情愿投诚,布哈尔(今中亚布哈拉)以东我等二十一万人,皆为臣仆”。清朝统一新疆后,设立伊犁将军衙门。从此,浩罕汗国以东、伊犁西南、喀什噶尔西北、伊塞克湖周围、帕米尔和喀喇昆仑山一带广大的柯尔克孜族,为清朝所设伊犁将军衙门直接管辖。对天山北柯尔克孜族地区,每隔一年,由清朝领队大臣亲往巡视,对整个柯尔克孜族常年稽查,由喀什噶尔参赞大臣亲自负责。新疆的统一,使广大柯尔克孜族摆脱了准噶尔的残酷统治和侵扰,获得了安定的生活环境,为恢复和发展牧业生产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也密切了和内地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联系,为开发和保卫祖国的西部边疆作出了贡献。

由于柯尔克孜族在清军统一西北过程中建立功勋,清朝对柯尔克孜族另眼相看。除了对整个布鲁特常年“稽查约束”,由喀什噶尔参赞大臣专管外,对他们实行封官赐爵和优厚政策,主要表现于:

(1)对柯尔克孜族各部落内部原有的官制比及其以下阿合拉克齐等大小头目的职位保留不动,当时柯尔克孜族头人因功得到清政府册封二品至七品的官员,有一百多位大小首领;(2)清政府不时从头人中挑选一些人进京朝觐。每年柯尔克孜族头人向朝廷进献马匹时,清政府都要回赐以较丰的绸缎羊只;(3)清朝政府允许何尔克孜族照旧在原牧地自由牧放,不征收土地税;(4)尊重其生活习惯,不强迫改变他们原有的风俗习惯;(5)柯尔克孜族在新疆进行贸易,给予比内地减少三分之一的税率。这些政策,对柯尔克孜族地区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牧民的生活改善,都起了一定作用。

19世纪初,清朝走向衰落,其在新疆的地方官吏,与当地各民族内部的封建统治阶级互相勾结。欺凌百姓,贪污贿赂,生活骄奢淫逸,政治腐败,国防松弛,阶级压迫与民族压迫加剧,新疆各民族人民的不满情绪,与日增长。清政府对西部地区的实际控制力量已鞭长莫及。此时,位于中亚曾是清朝藩属的浩罕汗国,占领了费尔干纳盆地和附近的柯尔克孜族山区,其势力一直伸展至喀什噶尔西部边疆阿赖山边区。流落在浩罕的大小和卓木后裔,在浩罕汗王的支持下,曾多次窜回南疆发动叛乱。1815年(清嘉庆二十年),在喀什噶尔西境之塔什密里克爆发了以孜牙敦为首的反清暴动,清地方官员派兵镇压,不分青红皂白,把柯尔克孜族奇卜察克部落头人图尔第迈莫特比作为孜牙敦同谋杀害,其子阿仔霍等很愤怒,逃往浩罕,唆使一些部落封建主反清。在此形势下,流落在浩罕境内的大和卓木之孙张格尔,利用南疆人民对清朝官吏与封建统治阶级的不满,在浩罕统治者支持下,再次兴风作乱。1820年(嘉庆二十五年),张格尔从浩罕率部侵入柯尔克孜族地区卡伦附近,当地柯尔克孜冲巴噶什部落头人苏兰奇比闻讯后,即向清朝官员报告,清官吏不但不予以奖励,反加以训斥,苏兰奇因而附张格尔,使张格尔得以顺利侵入喀什噶尔西境的舒克塔什、喀浪圭、乌拉拉特等柯族地区卡伦,畅行无阻,进行烧杀掳掠。张格尔军直入喀什噶尔,遭到清军打击后败回。1824年(清道光四年),张格尔复由浩罕侵入阿赖岭、乌鲁克、木吉等柯族地区,进行煽动,组织叛乱队伍,妄图进犯喀什噶尔。清军派帮办大臣入山进剿,滥杀当地柯尔克孜族萨雅克部落比汰列克之妻子及部众,迫使汰列克与张格尔相连结,组织2000多人伏击清军,使清军全军覆没。1826年(道光六年)七月,张格尔又率众经柯族地区直入阿图什,进攻喀什噶尔城,浩罕汗国派兵帮助,攻陷西四城(喀什噶尔、英吉沙、叶尔羌、和田)。张格尔和浩罕的侵略军,烧杀掳掠,奸淫妇女,其暴虐程度较之其先大小和卓木的罪恶有过之而无不及,使各民族群众遭受极大的苦难,因而引起包括柯尔克孜族在内的各民族人民的强烈不满和反对。清军调集大军数万人,汇于阿克苏进行抵御和反击,取得了浑巴什战役的胜利,击溃了侵略军。清军为收复西四城,乘胜向喀什噶尔进攻,得到柯尔克孜和维吾尔等族人民的拥护。在各民族的支持和协助下,清军奋勇杀敌,势不可挡,歼敌6万,西四城收复,迫使张格尔败逃木吉、阿赖谷地、达尔瓦斯和托古斯托罗等柯族地区。张格尔重新组织叛乱队伍、妄图卷土重来,但当他窜入南疆阿图什北时,由于遭到柯尔克孜和维吾尔两族的坚决抵抗,败逃原路。清军派杨芳率部进入帕米尔地区,沿途在柯尔克孜族部众的支援和引导下,追击围剿,迫使张格尔窜入喀什噶尔西部边境喀尔铁盖山柯族地区。在清军和当地柯族的配合下,把张格尔围困山上,最后将其活捉。清军平定张格尔叛乱和入侵的整个过程中,开始,由于清朝地方官吏的腐败和失误,天怒人怨,在柯、维族中丧失民心,因而使清军遭受很大的挫折和损失。之后,由于张格尔的残暴和肆虐,使柯尔克孜等族人民认清其反动本质和侵略面目,加上清朝亦纠正了失误,严惩地方官员,取得柯尔克孜等族人民的谅解,各民族人民又站到清军立场,大力支持清军,希望能迅速驱逐侵略者,平息叛乱,因而在清军平叛过程中,柯族人民积极主动为清军带路,传递军情,侦察敌情,运送粮草军火,修筑道路,进行跟踪追击,围剿敌人,使清军得以顺利进军,取得平叛斗争的重大胜利,柯尔克孜族立下了巨大功劳。

在张格尔侵扰南疆期间,浩罕汗国乘机攻占了原属清朝管辖的与其相邻的西部天山的许多柯尔克孜族地区,当地的许多柯尔克孜部落对浩罕的侵略行径曾进行英勇顽强的抵抗,并“争求内徙”。但因清朝当时面对新疆叛乱,无暇西顾,使当地柯尔克孜族的斗争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终于遭致失败而被占领。后来,沙俄吞并浩罕国后,亦侵占了这些柯尔克孜族地区,并进一步将其侵略的魔爪伸向清朝设立和管辖的卡伦。不久,英帝国亦跟踪而至。英、俄两国对我国柯族地区虎视眈眈,侵略活动日益加剧,我国南疆和帕米尔柯尔克孜族地区大部分被分割,使新疆西部边境地区的形势,日趋恶化。

二、柯尔克孜族的社会经济状况

清代柯尔克孜族的经济以传统畜牧业著称。境内雪水奔流,绿浪滚滚,到处是一望无垠的草原。著名的草原有:阿克陶的克孜尔草原;特克斯的库克铁勒克草原;帕米尔的布仑口草原;昭苏的夏图草原;乌恰的乌鲁克恰提草原,等等。柯族牧养的牲畜以羊、马最多,牛、驼次之。帕米尔一带高山牧民也养牦牛。牧民按四季游牧:每年五六月间接羔后移至夏牧场。在夏牧场,水草丰满,主要生产活动是牧放牲畜和加工畜产品。十月移至地势较低的秋牧场。此时,气候变化大,开始下雪,已无牧草。生产活动为:剪秋毛,牲畜交配,加工畜产品,贮备冬草等等。剪羊毛,男女老少都参加。十二月,迁入地势更低、靠山阴的“冬窝子”。一般选山阴能挡风地带,人畜饮蓄水。这时期的工作,主要是照料好牲畜过冬,作好春季接羔准备。次年三四月间又到接羔期,需要移至长着嫩草的春牧场。此时,天气转暖,牧草萌芽,冬雪融化,水源充足,主要工作是接羔育羔、剪春毛等等。从事半牧半农者,游牧得少一些,他们春、秋、冬三季都留在农田附近,仅在夏季到夏牧场放牧。

柯尔克孜族地区清代已处于游牧封建社会。但社会上还保存着部落组织的划分,互不统属,人数较多的大部落有天山以南和帕米尔地区的穷巴噶什、克普恰克、奈曼、交务西、库秋、奇里克、提依特、刻塞克等部落和天山北的布库部落。每个大部落之下,包括若干小部落。在南疆克孜尔河以北的部落,如穷巴噶什等部落,统称为“色尔特克勒克”(意为“外面的人”),有人称之为外部或北部柯尔克孜人。克孜尔河以南的部落,如克普恰克等部落,统称为“伊其克里克”(意为“里面的人”),有人称之为内部或南柯尔克孜人。在北部各部落中,又有左翼与右翼之分。部落组织之下,分有若干氏族。《西域见闻录》提到:布鲁特“称其君曰比,或有管领一、二十爱曼者,或有管领二、三十爱曼者。爱曼人户,即其阿拉巴图(意为纳贡者、属民)。虽皆为布鲁特,而其比不一,各君其地,各子其民”。爱曼,一般是指氏族。柯尔克孜族的氏族部落组织,本来是古代原始社会的产物。随着宗法封建关系的形成与发展、部落氏族组织仅仅保留着原始社会组织的外壳,而加进封建的内容,整个柯族地区早已处于游牧封建社会的发展阶段。

在清代,部落氏族组织仍是柯族社会的基本单位。每个部落氏族之下,有若干以血缘关系而组成的“阿寅勒”,一般由五六户至七八户组成。阿寅勒是部落氏族最基层的社会组织,也是基层的生产单位。在阿寅勒内部成员相互之间,存在着习惯性传统的互助关系。阿寅勒之间往往相距几十里。各部落之间的关系也是比较松弛的。部落内部有部落大人比和阿哈拉克齐。《清史稿·布鲁特传》提到:“凡布鲁特大首领称为‘比’,犹回部阿奇木伯克也,比以下有阿哈拉克齐大小头目。”这些头人有很大权威,并主持不固定形式的议事会,讨论和决定氏族部落的生产、迁徒、对外关系、对外战争、处理内部纠纷和奖惩事宜等等。大小部落头目是封建统治阶级的代表,他们竭力维护部落组织观念和封建宗法制度,维护宗教迷信,并通过流行于民间的习惯法把它们固定下来,予以合法化。习惯法以本部落传统习惯为幌子、在贫富之间偏袒富人,在男女之间偏袒男子,在意识方面偏袒宗教,牧民要绝对服从部落头人的领导,遵守他们的决定,如违犯就要按习惯法来处理。柯族部落头人一般都是大牧主,他们占有大量牲畜,经济条件比较好,政治上有一定权力,而这种政治权力往往由于和封建王朝的地方官吏相结合而获得更大的权势,大部落头目多数被清政府委任为地方官吏。清朝官吏常常利用部落上层人物的帮助进行统治,并利用部落之间的矛盾和浓厚的部落观念分而治之,以达到统治布鲁特的目的。

清代柯族牧区的基本生产者为广大的贫苦牧民。他们只有少量或没有牲畜,仅有一些最简单的工具,甚至一无所有。因而,柯族地区在牲畜和生产资料占有悬殊的情况下,放牧牲畜最主要的生产资料牧草场,名义上是部落氏族公有,实际上为牲畜多的封建主所霸占,而牲畜少或一无所有的广大牧民,实际上是没有使用公有牧草场的机会和权利,好的牧草场多为封建主所占领,牧民不能随便放牧。牧民长期开发的水渠,最后也为封建主所霸占。柯族封建主利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优势,对贫苦牧民进行惨重和无形的剥削。他们利用阿寅勒内部传统的氏族互助习惯,剥削贫苦牧民全家的剩余劳动,放牧牲畜、接羔、剪毛、挤奶、割草、擀毡、搬家、走访亲戚等等,都要叫贫苦牧民干,名义上是全阿寅勒人一起干,实际上是劳动力强而缺乏牲畜的牧民占大多数,他们所创造的价值也最大,但创造的大部分价值,为劳动力少而牲畜多的富户和牧户所占有。牧民所得报酬只是吃nǎi子和得到少量的羊毛,或借用一、二头牲畜。明末清初,随着内地资本主义的发展和影响,特别是19世纪中叶,随着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也影响着我国的牧区,使柯尔克孜地区牲畜作为等价物的物物交换,具有了资本主义的因素和内容,主要表现在一些贫苦或一无所有的牧民,逐渐沦为牧主的长工,以工资的形式取得低微的报酬,一般是除供吃奶和剪羊毛外,每年只能得到一、二只羊,而且牧主还常常借刺扣,使他们劳动数年往往一无所得,并且还负债累累,故许多牧民和牧工均过着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生活。

在半农半牧区及与维吾尔族杂居的农业区,耕地是私有的,农牧民需向地主和牧主租种土地,要受地租和无偿劳役的剥削。有的封建主还占有少量奴隶,奴隶是封建主的财产,用来作为买卖、陪嫁或赏赐的对象。

在宗法封建剥削制度统治下,柯族地区的生产力极为低下,牧民作为牧区最主要的生产力,受到了很大的抑制。广大贫苦牧民由于政治上、经济上和生活上的压力,无法改进生产,也缺乏对生产的兴趣,加上由于准噶尔贵族的多次入侵所造成的战争创伤以及发生大的自然灾害,使许多牧民丧失了仅有的牲畜,日益贫困破产,不得不别谋生活出路:有的生活无着落,垦荒种地,逐步改营农业,以解决生活上的困难;有的则四散奔逃,使牧区生产力遭受严重破坏。因而,清代柯族地区的畜牧业和农业的生产力极其低下。在牧区,牲畜无棚圈,冬季缺草季节,也不储备草料。无兽医,遇风雪等自然灾害和疫疡蔓延,牲畜就大批死亡,使很多牧民破产。茬半农半牧区和农业地区,生产工具简陋,耕作技术也很粗放,不中耕、不施肥、不打埂、不除草、不修水渠,收成十分低下。

清代柯族地区除从事牧畜业和少量农业外,还有手工业,主要是家庭手工业。已有铁匠制作马掌、马蹬、砍土曼、刀、镰刀、斧头、猎枪及其它生产工具。还兼作银器等装饰品,如妇女和姑娘头上、身上各种首饰和马具上、毡子上的各种银饰等等。木匠制作帐篷架、马鞍、门窗、摇篮、箱匣、桌子、农具、乐器等物。皮匠制作皮靴等。所有铁、银、木、皮等手工制品,大部分是牧农民兼营,只有少数是专业生产。产品多在本地销售,为牧民喜爱的皮靴,绝大部分是本地制造。妇女家庭手工业是柯族手工业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是进行畜产品加工,如用羊毛纺织呢料,织毯子,擀毡子,织口袋,打拴帐篷的带子,用牛毛和小羊毛打绳子,用驼绒纺线、织头巾、织呢料,用毛皮做皮衣、皮裤、皮帽,做毡帽,缝衣服,做马衣,编芨芨草等等。家庭手工业品,一般自给,少量拿到巴札(集市)去换取粮食和工农业产品。一些产品诸如花毡子、毯子、口袋、毡帽等物,也出现于附近城市的集市上。手工业者和妇女经常受到封建主的剥削,剥削的形式,主要是无偿劳役。

作为柯尔克孜族经济的补充是狩猎。猎具有火枪、捕兽器、网罟、猛禽、猎犬等。牧民一般在冬闲季节出猎,猎取的野兽有黄羊、麅、熊、狼、狐、貂等。有时也猎得大角鹿,它的角是很珍贵的药材。牧民所猎获的珍贵禽兽照例要交一部分给封建主,否则狩猎就要受到种种限制。

清代柯尔克孜族在对外经济交流方面,早就和其它民族与附近城市,进行茶马互市。除了各部落头目利用去京城朝觐的机会组织驼队、马匹沿途在边关和内地进行交易外,更多的是进行固定贸易。柯族的牧主和牧民用牲畜和畜产品与清朝驻新疆的八旗官兵及汉、维吾尔等族进行物物交换。集市贸易的中心,主要在伊犁、喀什噶尔、英吉沙、乌什、阿克苏等地。柯族用马、羊换取牧区需要的茶、烟、布匹、绸缎、衣服、花帽、头巾和粮食。农业区的柯族亦用农产品到巴札换取需要的牲畜和畜产品。特别是在清朝统一新疆初期,由于在柯族地区实行了安抚和休养生息政策,柯族地区社会秩序比较安定,修复了战争创伤,畜牧业生产得致恢复和发展,柯族同新疆各民族人民和内地的联系极为密切。每年四月后,柯尔克孜族来到伊犁惠远城等集市中心,以牲畜换取内地的丝绸、布匹和日常生活用品,盛况空前,每年在新疆边境城市贸易的牲畜,“常数十万计”。清代诗人洪亮吉曾作诗描写当时布鲁特人(即柯尔克孜族)进行贸易的情况,诗中写道:“谁跨明驼天半回?传呼布鲁特人来,牛羊十万鞭驱至,三日城西路不开。”

三、柯尔克孜族的文化艺术与生活习俗

清代柯尔克孜族虽然几经沧桑,但其历史上悠久和传统的民族文化并未消失,而是一直继承和保存下来。在人民中流传着各种形式的诗歌、音乐、传说、故事、童话、寓言、谜语和造型艺术。

著名的英雄史诗《玛纳斯》有20多万行口词(有的认为达60余万行),不仅是一部规模宏伟、流行较广的历史长卷,也是一部具有相当高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口头文学。与《江格尔》、《格斯尔》同称为我国游牧民族三大史诗,丰富了祖国的艺术宝库。《玛纳斯》长期流传于民间、世代口头传诵,为专门演唱史诗的民间歌手——玛纳斯奇集体创作而成。其形成年代有8至9世纪(叶尼塞·鄂尔浑时期)、9至11世纪(阿勒泰时期)、16至18世纪(准噶尔时期)等说。主要通过玛纳斯家庭几代的活动和业绩,反映古代柯尔克孜人团结抗击异族劫掠和争取自由的斗争,自始至终贯穿着玛纳斯家庭反对异族侵略,维护柯尔克孜人安宁和幸福的主题。为格律诗,每一诗段大都押脚韵,有一部分也押头韵、腰韵,每行多为7个或8个音节组成,唱述时,尚有数种乃至十几种乐器伴奏。现已初步整理,陆续出版,并翻译成多种文字。

柯尔克孜族能歌善舞,阿肯(歌手、即兴诗人)、伊尔奇(民间歌手)、玛纳斯奇是民间音乐的创作者、加工者和传播者。还有多种群众性的娱乐、体育活动,如赛马、叼羊、摔跤、马上角力、拔河、荡秋千、夜游、捉迷藏、“欧运”、“姑娘追”,等等。民间乐器亦很丰富,有考姆兹(三弦口琴)、奥孜考姆兹(吹奏乐器)、克雅可(二弦拉琴)、帕米尔考姆兹(铁三弦)、却奥尔(牧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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