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思藏的帕竹地方政权,自绛曲坚赞起,即在各重要地带兴建了13个宗,派遣有功部属任宗本,农业生产有了很大的发展。
驿路交通得到了调整和修复。
1407年(永乐七年),明成祖谕令阐化王扎巴坚赞会同各地方势力,共同修复藏族地区通往内地的驿站和驿路,由是内地通往乌思藏各地的交通更加畅通无阻,商旅络绎不绝,在促进藏族封建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密切了藏族与汉族,以及与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联系。
同一时期,在乌思藏宽阔的雅鲁藏布江上,曾架设起多座铁索桥,沟通两岸交通。主持修建铁索桥的人,是香巴噶举派的僧人汤东杰布(1385—1464)。铁索桥的建成,反映了当时藏族社会较高的冶炼、技术水平。
早在13世纪中叶,萨班在致乌思藏上层人士的信中,已经提到著呢和乌思地区的上等氆氇,可以作为献给蒙古王室的贡品。明代,乌思藏的精细毛织品,更成为朝贡中极富特色的商品,“氆氇”一词始见于汉文史籍。
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在阐化王扎巴坚赞时,规定了以衣服和装饰的不同区分等级。年节宴会,其下属贵族须穿戴用珠宝装饰的衣着,平日也由耳饰的不同而区分地位的高下,从而表明,封建的等级制度此时已渐趋完备;从封建上层的奢靡生活,也可反证当时封建经济的发展水平。
明代,在现今甘肃、青海、四川等省藏族和汉族交错杂居的地区,设置了若干卫所。卫,是明朝统治边远地区的军事据点和行政机构。有的卫所治下的藏族人民与明朝的驻屯军人,共同开垦耕地,种植小麦、粟米等作物。青海境内的一部分藏族,为发展生产而兴建“城廓庐室”,或农牧兼容,或耕种“土田”。在川西鱼通(今康定县一带),当地藏族种植的“水陆之田”,推测是可以灌溉的旱地。
氆氇也是邻近内地各藏族地区的主要手工业产品。明初“川中产茶,曩者,西番诸羌以毛布、毛缨之类相与贸易,以故岁课不亏”。所言“西番诸羌”,主要指邻近内地的藏族各部。
“毛布、毛缨”,即氆氇一类的手工业产品。至15世纪末叶,四川藏族董卜韩胡部土司遣使朝明,“氆氇”已经成为主要贡品。
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相对稳定,必然地促进了文化的繁荣。藏族的文化,包括历史、哲学、文学、科技、艺术等方面,在这一历史时期中,也都获得空前的发展。
以史学著作为例,藏族学者撰写的藏族史籍,如《王统世系明鉴》、《青史》、《红史》、《布顿佛教史》、《智者喜筵》等,都成书于此一时期。驰名世界的《甘珠尔》和《丹珠尔》的藏文大藏经,,亦是在此时编辑、整理成书的。《甘珠尔》的目录编订者蔡巴·贡噶多吉,《丹珠尔》的目录编订者布顿·仁钦朱都是当时藏传佛教的大学者(见本章第三节,二、四部分)。这一佛教丛书的完成,标志着藏族为世界文化宝库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在文学上,《格萨尔王传》、《米拉日巴传》都成书于此时。《格萨尔王传》是自11世纪以来,经过世代口头流传的一部史诗,在世界文学史上享有盛誉。《米拉日巴传》还为11—12世纪的藏族社会历史,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资料。
在科技方面,医药、历算、建筑等,在这一时期也有很大的发展。
《居希》或译作《医方四续》,是藏族重要的医书。据说《居希》是8世纪时,由唐朝的金城公主延请内地、西域和天竺等地的医师共同编译而成,后失传。直到此时,才被重新发掘出土,成为一部失而复得的“伏藏”。《居希》的内容肯定经过后人的改动和补充,即将藏医在数百年实践和发展中总结出的一些精华增加进来。
藏历与汉族的夏历基本相同,系阴阳合历,以五行和12生肖相配合计年,相当于夏历的干支。
1027年(宋天圣五年),藏历开始了第一个“饶迥”(或译胜生,相当于夏历的甲子)计年,每60年一轮回。藏历19年置7闰月,能推算日月蚀。藏族封建经济的发展,使藏历日臻完备。有关藏族历算方面的部分著述,被收进《丹珠尔》中。
藏族的建筑技术,具有高度水平。许多有代表性的大寺院,均修建于这一时期。寺院建筑大多是依山垒石建成的,层楼起伏,错落有致,既吸收了汉族形式的斗栱、藻井等特点,又有鲜明独特的藏族风格,做到了实用和美观的统一。
这一时期藏族的绘画、雕刻、塑像,不仅数量多,而且取得高超的艺术成就,别具风格。如以江孜为代表的寺院壁画,除吸收了汉族的绘画风格外,更融汇了尼泊尔、克什米尔、印度等地的色彩,反映了当时绘画艺术的高度水平。
藏传佛教对藏族文化有很深刻的影响,使藏族文化从形式到内容,都笼罩着浓厚的宗教色彩。但是,藏族许多宝贵的文化成果,是由藏传佛教的一部分僧人发掘、整理、撰写、翻译而成的,所起的作用不能一概抹煞。就藏族文化的主体部分而言,毕竟是劳动人民创造和积累起来的,是劳动人民勤劳和智慧的集中反映。
三、朝贡与茶马交易
藏族封建经济的发展和驿路的畅通,使藏族和内地的贸易关系有了空前的发展。由于明朝对于经过朝廷封赏过的藏族上层领袖人物,都确定了朝贡关系,发给凭证进京朝贡,贡使又受到明廷诸多优惠待遇,包括丰厚的赏赐,于是有很多藏族商人混入朝贡使团,从中牟利,以致朝贡人员逐年增多。“宣德、正统间,番僧入贡,不过三四十人。景泰间,起数渐多,然亦不过三百人。天顺间,遂至二三千人。及今前后络绎不绝,赏赐不货,而后来者又不可量”。因此,明朝对朝贡人员的等级、人数和次数,作出必要的限制。
藏族地区朝贡人员的有增无已,主要是因为朝贡带给他们直接的实惠。在畅通的驿路上往来不断的朝贡者们,实际上都是具有一定规模的贸易团体。他们将藏族地区的牲畜、皮毛、药材、藏绒、藏香、铜佛、卷轴画佛等土特产品和工艺品,作为贡品带到内地,再将明朝赐给的金银、绸缎、布匹、粮食、茶叶以及多种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带回藏族地区。两相比较,朝廷的回赐在数量和质量上都远远超过贡品。
明朝对藏族地区从事畜牧业的族部,除拨给土地或指定驻牧地区,授命各部的领袖人物管辖外,还发给金、铜信符,规定交纳马匹,朝廷赏以茶货,形成一种差发制度。实际上这是明朝将自宋代以来的“茶马互市”传统贸易形式逐渐发展成封建义务,而在客观上,明朝扩大了茶马交易的数量,增进了汉藏民族间的经济联系。
关于明代茶马比价,据1389年(洪武二十二年)的史料,四川雅州(今雅安市)的碉门(今天全县),1匹上等马可换茶120斤,中等马换70斤,马驹换50斤。1398年(洪武三十一年),河州(今甘肃省临夏市)一带的藏族以13528匹马换茶50余万斤,茶价远较四川为高。由于明朝推行“贱马贵茶”的政策,藏族人民竞与私商易茶而置“差发”于不顾,明朝除在四川、陕西隘口禁止私茶出境外,也不得不提高马价,以缓和藏族人民对“贱马贵茶”政策的抵制。
四、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的兴起
15世纪初叶,藏传佛教格鲁(意为善律)派兴起。格鲁派虽是最晚形成的一个教派,但其实力发展迅速,终于成为藏族社会上占居绝对优势的教派。达赖和班禅两大活佛转世系统即属此派。此派的形成和发展对此后的藏、蒙古族社会,有着极深远的影响。由于此派僧人戴黄色僧帽,又称此派为黄帽派,俗称黄教。
黄教的创始人宗喀巴(1357—1419)原名罗桑扎巴,出身于元朝大官员达鲁花赤之家。7岁出家,属噶当派。1372年(明洪武五年)到乌思藏学经,广泛接触藏传佛教各宗派的教法,著书立说,扩大影响,积极推行藏传佛教的改革活动。
13世纪以后,藏传佛教萨迦、噶举各派,享有很大的政治特权,拥有大量的庄园和农奴,加以这些教派的上层僧人,生活放荡,无所不为,早为人民所厌恶,以致藏传佛教呈现出“颓废萎靡之相”。宗喀巴是以维护藏传佛教的社会影响和寺院集团势力的利益为基点进行宗教改革的。他要求僧人必须严持戒律,僧人学经必须按部就班,循序渐进,摆脱单一世俗贵族对寺院经济的操纵等,使藏传佛教重振其功能。因而宗喀巴的宗教改革,既得到封建统治阶级的大力支持,又博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1409年(明永乐七年),宗喀巴在乌思藏帕竹地方政权阐化王扎巴坚赞的大力支持下,先是在藏历正月主持大祈愿法会于拉萨大昭寺,接着又在拉萨东北今达孜县境内建立黄教的第一座寺院甘丹寺。黄教自此年创立。
此后,宗喀巴的门徒又陆续修建了哲蚌寺(1416年建,在拉萨市西郊)、色拉寺(1418年建,在拉萨市北郊)和扎什伦布寺(1447年建,在日喀则市),势力发展得十分迅速。
黄教于16世纪中叶,正式采用活佛转世制度。
1546年(明嘉靖二十五年),黄教最大的寺院哲蚌寺,寻找到一名年仅4岁的幼童索南嘉措(1543—1588),称他为活佛,让他接替已故寺院主持人根敦嘉措的法位,是为黄教的第一位活佛。有人认为根敦嘉措已被认为是宗喀巴的最小门徒根敦主的转世,但黄教转世的制度应自索南嘉措时明确地树立起来。
1576年(明万历四年),受明封顺义王的蒙古土默特部领袖俺答汗(1507—1583),邀请当时在藏传佛教界享有盛名的索南嘉措去青海相会,并讲经说法。这是黄教在蒙古族社会中广泛传播的开端。
1578年(万历六年)俺答汗赠给索南嘉措“圣识一切瓦齐尔达喇达赖喇嘛”的尊号,是为达赖喇嘛名号之始。1587年(万历十五年),索南嘉措到蒙古土默特部(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一带)主持俺答汗的葬礼,明朝派官员赶到,敕封索南嘉措为“朵儿只唱”(藏语,金刚持之意),说明明廷对索南嘉措的声望和影响已给予足够的重视。《明史》记载:“时有僧锁南坚错者,能知已往未来事,称活佛,顺义王俺答亦崇信之……此僧有异术能服人,诸番莫不从其教,即大宝法王及阐化诸王,亦皆俯首称弟子。自是西方止知奉此僧,诸番王徒拥虚位,不复能施其号令矣”。显系夸大之辞,但索南嘉措在当时藏、蒙古族社会中有崇高的地位和声势,是可以肯定的。
1588年(万历十六年),索南嘉措在应明朝召请到北京的途中圆寂,被黄教定为第三世达赖喇嘛。上溯根敦嘉措为第二世达赖喇嘛、根敦主为第一世达赖喇嘛。第一、二世达赖都是追认的。
达赖三世·索南嘉措的转世灵童被认定为俺答汗的曾孙,即达赖四世·云丹嘉措(1589—1616)。
1603年(万历三十一年),达赖四世由蒙古军队护送至乌思藏,从扎什伦布寺住持罗桑却吉坚赞受戒,任哲蚌、色拉二寺住持。是时,乌思藏地区的局势由于黄教寺院势力的扩展,尤其是蒙古族军事力量的介入,致使其它教派与黄教的斗争更趋激烈,社会日益动荡不安。
五、乌思藏地方政权的更迭
1353年绛曲坚赞击败萨迦后,帕竹噶举派实际上已经控制了乌思藏地区的行政权力。明朝封帕竹噶举派的掌权人物扎巴坚赞为阐化王(1406),而将对藏传佛教领袖人物的最高封号大宝法王,封给噶玛噶举派的黑帽第五世活佛得银协巴(见本节一),体现了明朝“多封众建”的一贯政策。帕竹地方政权以内邬栋孜(今西藏乃东县)为乌思藏地区的首府,其掌权人无一例外都是僧人,是名副其实的“政教合一”地方政权。在此之前的萨迦地方政权,帝师管理宗教事务,由帝师提名、元朝任命的本钦管理世俗行政事务,教权与政权是分开的。帕竹地方政权的掌权人集政教权力于一身,使西藏政教合一地方政权的历史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帕竹地方政权维持了将近一个世纪的相对稳定的局面。至1434年(宣德九年),帕竹的下属贵族仁蚌巴·诺桑据桑主则(今西藏日喀则市)自立。仁蚌巴家族以世袭仁蚌宗(《明实录》作领司奔寨,今西藏仁布县)宗本(寨官)得名。诺桑即本节一所述受明封为都指挥佥事的领司奔寨寨官喃葛加儿卜(今译南喀杰布)之子。仁蚌巴家族原是帕竹地方政权为监视萨迦而被委任为仁蚌宗宗本的,是极受帕竹信任的贵族家臣。此时由于帕竹式微,仁蚌巴·诺桑竟然拥兵自立,与帕竹分庭抗礼。
诺桑据桑主则后,继续扩展实力,于1497年(明弘治十年)控制了今拉萨市一带。由于仁蚌巴与噶玛噶举派关系密切,当时格鲁派(黄教)的势力方兴未艾,仁蚌巴据拉萨后,下令禁止由黄教哲蚌寺主持的、一年一度在拉萨大昭寺举行的大祈愿法会,而改由噶玛噶举派主持。直到1518年(明正德十三年)帕竹地方政权的势力有所回升,仁蚌巴的武力退出拉萨后,哲蚌寺主持大祈愿法会的权利才得以恢复。从此仁蚌巴家族的势力开始衰落。
1565年(明嘉靖四十四年),仁蚌巴的下属家臣辛厦巴·才旦多杰利用仁蚌巴家族的内部矛盾,推翻了仁蚌巴的统治,控制了绝大部分藏族地区。才旦多杰与噶玛噶举派红帽系活佛联合,而与黄教为敌。此时帕竹虽然仍在名义上掌管乌思藏地方政权,实则已无实力可言。1616年(明万历四十四年),达赖四世·云丹嘉措于哲蚌寺圆寂,据说是被辛厦巴家族的成员彭错南杰暗害的。此后二年,1618年(万历四十六年),彭错南杰在桑主则建立第悉藏巴(汉文史籍称藏巴汗)地方政权,奄有乌思藏全境,第悉藏巴与黄教的斗争更趋尖锐。
先是达赖四世圆寂(1616)后,尚未建立政权的彭错南杰下令禁止达赖转世。
1617年(万历四十五年),黄教的支持者引蒙古喀尔喀部的军队来乌思藏,与彭错南杰作战,但未能取胜。黄教又派人到青海向蒙古土默特部求援。
1621年(明天启元年),驻青海的蒙古土默特部军队到拉萨。此时,第悉藏巴·彭错南杰病故,其16岁的幼子丹迥旺布继任第悉藏巴。双方军队交锋后,藏军败绩,第悉藏巴被迫向黄教作出让步,达赖五世·阿旺罗桑嘉措(1617—1682)才得以在达赖四世之师、扎什伦布寺住持罗桑却吉坚赞的认定和主持下,迎入哲蚌寺坐床,做了黄教的领袖。
达赖五世·阿旺罗桑嘉措坐床的当时,由于黄教实力的强大而与其它教派和封建势力的斗争更趋激烈和扩大。在乌思藏,第悉藏巴地方政权和支持它的噶玛噶举派,是黄教最大的敌对势力。在青海,与噶玛噶举派关系密切的蒙古喀尔喀部领袖人物却图汗于1632年(明崇祯五年)据青海,征服驻牧当地的土默特部,进而联合第悉藏巴,与黄教为敌。在康区(今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和西藏昌都地区一带)甘孜,白利土司顿月多吉崇信本教,与藏传佛教各教派为敌。当黄教寺院势力面临危急存亡的关键时刻,达赖五世派人秘密与驻牧于今新疆地区的蒙古和硕特部领袖固始汗联络,请求固始汗帮助黄教排除敌对势力的威胁。结果,导致了卫拉特蒙古人对青海和西藏的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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