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藏传佛教各教派形成的历史历程中,各教派分别修建了一些寺院。寺院建成后,事实上形成了诸多个宗教文化中心,随着寺院的建成,在寺院附近出现了大小不等的集镇,农牧民的商品交换活动,也都在这里进行,因此,寺院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繁荣封建经济和文化的作用;另一方面,出资建寺的一些僧俗不分的封建领主,也都是选在农牧业较为发达的地点,或贸易、交通要冲处建立寺院,否则无以养活为数众多的僧人。
从藏传佛教各教派形成之日起,历史上即不断出现各教派之间的斗争,甚至同一教派的不同支系间,也不断发生纷争。其实“教派之争”的实质是这些僧俗一体的封建领主之间为争夺权势而进行的争战。直至17世纪中叶格鲁派(黄教)寺院集团取得绝对优势地位以后,“教派之争”始基本结束。
第二节邻近汉区原吐蕃辖区进入封建社会
自吐蕃王朝崩溃后,“末”起义席卷了邻近汉区的原吐蕃辖区。在河西陇右(今甘肃、青海两省东部)直到导江(今岷江)流域以西地区,以原属吐蕃的诸族部为主,包括汉族及其它各民族分别割据自立,“大者数千家,小者百十家”互不统属。这些地主势力集团“各有首领,内属者谓之熟户,余谓之生户”。这一辽阔地区内的农牧业生产一向发达,由于这里是唐朝和吐蕃长年争战的前线,以及吐蕃王朝的残酷统治,致使生产力遭受到严重的破坏。随着吐蕃王朝的崩溃和末起义的胜利,当地吐蕃等族较快地恢复和发展了农业生产,一些地区以养马为主的畜牧业也有所发展。
汉文史籍关于末的记载,止于912年(后梁乾化二年):是年二月“末首领热逋钵督、崔延没相等并授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遣还本部”。此后的末部已与当地各族部融合,走上了共同发展的道路,遂不再见之于史。
总之,由于邻近汉区的原吐蕃辖区,历史上受先进生产方式的影响较早,和中原封建王朝的政治联系更为直接,一些陆续兴起的地方势力,先后向唐、后梁、后唐、后汉、后蜀等王朝朝贡、请封,建立了不同程度的隶属关系。
10世纪中叶,宋代兴起,这一关系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因而这些地区要比远离汉地的吐蕃本部,更早一步地完成了封建化。
下面,分别叙述几个地区进入封建社会的情况和特点。
一、泾、渭二水上游地区
泾、渭二水发源于今甘肃省东部,二水的上游谷地于11世纪初叶时,有很多吐蕃族部居住。
宋初即存在着北方契丹族建立的辽朝的武力威胁,双方长期处于和战不定的局面。随后,宋朝不断受到党项人建立的西夏王朝(1032—1227)的侵扰,西夏又成了宋朝西北方的一个劲敌。西夏辖区从河套到贺兰山,与汉地连接西域的交通要道“河西走廊”相邻,号称“地饶五谷,岁无旱潦”,农牧业都比较发达,加以建国伊始,武力雄强,其势力如向南扩张,泾、渭二水的上游便是首当其冲的前沿地带。
为了防御西夏南侵,自11世纪初叶,宋朝即在泾、渭上游委任吐蕃各族部的大小首领,担任各级官吏,招抚其下属人民屯田。在蕃汉杂居区,推行优待蕃部的政策,拨给闲田,免税耕种。每到春秋季节,宋朝还派军队保护其耕作和收获。吐蕃族部,名为“熟户”的,宋朝称之为“内属”臣民。宋朝还规定,禁止附近汉民购买已经拨给“熟户”蕃民的土地,已购者勒令退还,以保护屯田制度。
宋朝又通过委任的各部首领,招募一部分蕃民组成以使用弓箭为主的地方武装力量,名为“弓箭手”。充当弓箭手者,除原有的耕地外,另外再拨给一定数量的土地耕种,规定二年以后缴纳一匹马,以代替租税;同时,宋朝还征调各族部人力,筑堑、浚壕、立栅、修建堡砦,以防西夏的武力侵扰。
宋朝对待泾、渭上游的吐蕃诸族部,凡属蕃人内部的纠纷,依本族习惯法处理;蕃汉民族间发生争端,则按宋朝的法律裁决。同时,宋朝还向蕃人明确其应守法律,逐步加强对本地区的治理。
上述表明,宋朝将泾、渭上游地区的吐蕃诸族部置于其直接统治之下,推行寓兵于民的屯田政策,所规定的封建义务并不苛重,使吐蕃诸族部得以在相对安定的环境中恢复和发展生产。宋朝的管而不严,征而不重的统治,收到了显著的成效,在较短的时间内使这里的封建经济取得很大的发展。
二、凉州—六谷地区
与泾、渭二水上游相邻的河西走廊,曾被吐蕃王朝长期占据,但是原居的汉人为数众多,对较后到来的吐蕃人民在发展生产方面,起了有益的作用。吐蕃王朝崩溃后,唐朝继续在河西走廊的重镇凉州(今甘肃省武威市)设置管理军政的官员。从唐末经五代直到宋初,凉州的吐蕃六谷部势力强大,10世纪中叶,六谷部左厢首领折逋嘉施曾向后汉请命,被授以节度使官职。宋朝对六谷部首领的封赐格外优厚,这是由于六谷部是协同宋朝共御西夏南侵的主要力量;还由于凉州历代以产良马著称,宋朝的北路马匹来源,主要由凉州提供的缘故。六谷部首领先后有折逋葛支(宋太祖朝)、折逋阿喻凡、折逋喻龙波(太宗朝)、折逋游龙钵、潘罗支、厮铎督(真宗朝)等人,或入朝,或贡马,与宋朝关系密切。1001年(宋咸平四年),宋朝授潘罗支管理凉州地方的行政大权。后又布施大量财物,作为修建当地佛教寺院之用。宋朝国势积弱,有“弓矢兵器不入外夷”的规定,而对六谷部却破例赐给弓箭和其它武器多种,增强其武备力量,以利于共同抗御西夏的侵扰。
1004年(宋景德元年)西夏主李继迁攻下凉州后,潘罗支集六谷部及邻近者龙族反击西夏军,大胜,李继迁中流矢遁死,先是潘罗支屡请助宋合击西夏,或以凉州路远,不能预约出兵日期而持异议,真宗赵恒认为:西夏“每来寇边,及官军出则已遁去,使六谷部族近塞捍御,与官军合势,亦国家之利”。潘罗支奏捷,说明宋朝联六谷部共御西夏,取得了一定成效,六谷部因而也得到宋朝更多的支援。当1006年(景德三年)六谷部人民遭受到瘟疫蔓延的灾难时,宋朝一次就拨给犀牛角、白龙脑、安息香等各种药材76种之多,及时地解除了六谷部人民的病痛危难。六谷部向宋朝贡马,一次即达2000—5000匹,宋朝则是以汉地的彩缯和茶叶作为回赐。
此后二三十年间,六谷部和汉地的贸易发展,商旅往来频繁,直到1028年(宋天圣六年)六谷部被强大的西夏武力攻占之前,六谷部和宋朝一直保持着密切的政治、经济联系。
三、湟水流域—唃厮啰部地区
1032年六谷部被吐蕃攻破后,属民多退往湟水流域,依附于另一支吐蕃地方封建势力厮啰部。
厮啰,既是人名,又是族名,也是地名和地方封建政权名。吐蕃语,意为佛子。作为人名的厮啰(997—1065),本名欺南陵温篯逋,吐蕃赞普达玛——欧松一系的后裔,生于磨榆(或译玛域,今西藏阿里地区与印辖克什米尔接壤的地带)国。
12岁(1008年)时由高昌(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来到河州(今甘肃省临夏市)。
当时,河湟地区吐蕃族部的首领李立遵(据宗哥,即今青海省平安县)和温逋奇(一作温逋哥,据邈川,即今青海省乐都县),得知厮啰系吐蕃赞普之后,可借以号召部众,遂迎厮啰至廓州(今青海省化隆县境)。不久,李立遵又将厮啰迁至宗哥,挟厮啰以号令附近各族部,自封为厮啰的“论逋”(相),较前更具实力。
李立遵,一作李遵,又称郢成蔺逋叱,原为僧人,故称“蔺逋叱”(今译仁波且,蕃语对僧人的尊称),后还俗,割据一方。自得厮啰后实力大振,又图谋自立为“赞普”,请求宋朝册封。宋朝不许,认为“赞普,可汗号也。立遵一言得之,何以处厮啰邪?且复有求,渐不可制”,只授给李立遵保顺军节度使的官职。厮啰虽处“赞普”位,既未请封,也未受封,实则大权旁落,而受制于人。
李立遵向宋请封赞普未遂,心怀怨恨,1016年(宋大中祥符九年)与宋军战于三都谷(今甘肃省甘谷县境),宋将曹玮以逸待劳,“迫奔三十里,斩首千余级”,李立遵战败,退返湟水流域。
三都谷战后,厮啰与李立遵失和。约于1023年(宋天圣元年),厮啰迁邈川依温逋奇,与宋通好。1032年(宋明道元年),宋授厮啰宁远大将军、爱州团练使职,授温逋奇归化将军职。旋温逋奇又阴谋取代厮啰,发动政变,事败被杀,厮啰迁青唐(今青海省西宁市),结束了受制于地方豪酋的无权地位,建立起当时统辖洮惶流域数十万属民的以吐蕃族为主体的封建政权,即厮啰王朝。
厮啰建政初期即面临西夏的武力威胁。西夏自元昊执政(1031)后,以凉州为据点,积极准备向河湟地区进攻。1035年(宋景祐二年),元昊攻破厮啰部猫牛城(一作牦牛城,今青海省大通县境),进而又攻青唐等地。厮啰率吐蕃诸族部反击入犯的西夏军,“数以奇计破元昊”,将元昊逐出河湟地区。从此,厮啰政权得以日益巩固。
1038年(宋宝元元年),宋朝授厮啰保顺军节度使职。在相对稳定的形势下,厮啰政权维持了近百年的统治,与宋朝一直保持臣属关系,并听从宋朝的调遣,派兵与盘踞在河西走廊的西夏军作战。厮啰卒(1065)后,三子不和,董毡据青唐,瞎毡据龛谷(今甘肃省榆中县境),磨毡角据宗哥。至12世纪初叶,三部先后降宋,子孙内徒,受赐赵姓。
自厮啰迁青唐后,兴修宫殿,设置官府,广建佛寺,发展生产,制定了一系列的施政措施。厮啰的辖区内草原广阔,河谷地带土地肥沃,农牧业生产都比较发达。在与境外的交流,厮啰不断以农牧产品与内地进行广泛的贸易活动,其中马茶交易是主要的内容,也是大规模“茶马互市”的前导。另外,厮啰部还从内地运进铁器、铜器和纸张等物品。自河西走廊为西夏占据后,西域各地商旅去中原地区,多绕道经过厮啰境,一时之间,青唐成为沟通中亚交通的要地,厮啰部的商税收入大增,而且往来商贾携带的商品,部分地在厮啰就地进行交换,从而给厮啰市场带来空前的繁荣。
厮啰政权有鞭笞、杻械等刑罚,但尚无成文法,诉讼从习惯法和神法。由于厮啰本人大力兴佛,佛教僧人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在调解争端、通好联络方面,僧人起着一定的作用。厮啰部通用吐蕃文字,以十二地支纪年,保持着吐蕃民族的文化传统。
四、熙州(临洮)、河州(临夏)地区
厮啰部的分裂衰落,使西夏势力得以南进,原来宋朝联合厮啰部共同防御西夏的战略破灭,因而迫使洮河流域的熙州、河州地区必须加强自己的防卫力量。
宋神宗时(1068—1085),王安石为相,颁行新法。屯兵营田的制度也在熙河地区开展,而且较此前在泾渭上游的屯田规模更大,制度也日趋完备。当时熙河地区的居民仍以吐蕃诸族部为主,如何使蕃民纳入屯兵营田制度,以加强当地的防卫力量,是宋朝十分重视和关切的问题。此时,王安石极力向朝廷举荐王韶经营熙河地区。王韶是当时有识之士,曾诣阙上书,提出“欲取西夏,当先复河湟,则夏人有腹背之忧”的战略远见,很得神宗赵顼的赞赏。1072年(宋熙宁五年),宋朝派王韶招抚沿边诸蕃部。数年间王韶在熙河地区开拓土地1200里,招抚蕃族30余万。
1074年(熙宁七年),王韶又在当地招募蕃兵弓箭手,使之分驻各砦,每砦又分三五个指挥,每指挥下辖弓箭手250人,每人给地1顷,蕃官2顷,大蕃官3顷。另募汉族弓箭手为队长,逐步使蕃兵与汉兵在体制上趋于一致,加强了当地的防御力量。但是,不少蕃民在分得田地后不善经营管理,为鼓励蕃民通过垦殖发展生产,并防止他们向私人借贷,以致无力清偿,失去土地,宋朝特别放给屯垦蕃民年息十分之一的“官钱”贷款,名为“蕃汉、青苗、助役法”。同时,宋朝在熙河地区还招募了一部分蕃民,利用荒辟耕地免租牧马,推行寓马于农、兼事畜牧的政策。对一些不愿从事农耕而乐于经商的蕃民,宋朝也准许他们以土地向汉民换取商品,使蕃汉两民族互通有无,各得其利。
原来熙河一带,因唐蕃间战乱频仍,农田大部分荒废无收,历经五代、宋初,当地粮食都是由内地辗转运来的。宋朝的屯兵营田政策在熙河地区收到了成效,仅经过二三十年,至12世纪初叶时,熙河二州的粮食已达到自给有余的水平。
随着熙河地区农牧业生产的发展,附近吐蕃族部与内地的联系也日益增多。经营熙河地区的宋将王韶,鉴于蕃汉两民族间马茶交易的重要作用,针对熙河地区缺乏茶叶,又以茶与蕃民易马,曾奏请朝廷运送蜀茶来熙河。宋代,北路马源枯竭,急待开发西路马源。王韶的建议得到采纳,宋朝设置了专门管理茶马交易的机关,又在熙、河二州和雅州(今四川省雅安市)等地设立马市,经营以雅州、名山(四川省今县)等地的茶叶换取蕃马事宜。仅熙河地区在11世纪90年代,每年输往内地的蕃马即达2万匹之多。
历史上的“茶马互市”并非始自宋代,长期以来从事畜牧业生产的吐蕃各族部,即有以羊、马或其它畜产品,向汉族换取茶、绢等物品的传统。宋朝发展了这一传统的交换关系,将蕃、汉两民族间零星的马茶交易集中起来,使之成为一项大规模而有组织的贸易活动。茶马互市既反映了汉族与吐蕃族经济联系的日益增强,也表明了两民族人民之间互相依赖、互相支援的亲密关系,具有极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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