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世纪中叶后,以明朝政权日渐腐败衰弱,嘉峪关外所属各卫统治者彼此争权夺利,经常互相残杀。时值吐鲁番封建主(察合台后王)势炽,诸卫颇受其侮,遂渐次相率内徒。明朝置其众于肃州和甘州南山一带,自是不复更迁。清初,其众分“七族”,各有首领以统辖。
语言有“尧乎尔语”和“恩格尔语”。前者属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后者为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通用汉语文。
主要从事畜牧业。牲畜以马、牛、羊为大宗,也有少量驴、骡和骆驼。生产方式粗放,多按春、夏、秋、冬四季随时更换牧地。居住于黄泥堡地区(位于肃州以东)的,则多从事农业。居民信仰喇嘛教格鲁派。民间文学丰富,民歌别具一格,曲调优美。妇女擅长编织和刺绣。
九、东乡族
东乡族以其居住于甘肃省临夏东乡而得名。在历史上则分别被称为“东乡回”、“东乡土人”、“东乡蒙古人”、“蒙古回回”。
东乡族族源,有的认为本民族的主要成分是蒙古人,有的认为是中亚或阿拉伯人,有的认为是蒙古人和回回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根据传说,结合有关文献记载,似是以回回人和蒙古人为主体,吸收部分汉族和藏族成分演变发展而成的。东乡族地区在元代属河州路,由吐蕃宣慰使司管辖,是蒙古军和探马赤军的重要屯戍中心。明初,明政府于其地置河州卫,由归附明朝的故元将领何锁南普统治。明政府为加强中央集权,洪武年间于其地推行里甲制度。东乡族地区设麻失、梨子、黑水、哈刺、女帖(一作信贴)、鸦儿、结合、刺麻、打柴等9里。清朝建立后油于原有的“里甲制度”,弊窦丛生,竟被废除,而为“会社组织”所取代,共设24会、107社。
东乡族人民主要从事农业。由于封建统治阶级的残酷压迫和剥削,生产技术落后,耕作粗放,木制工具和石制工具在生产中占着相当大的比重。主要农作物有洋芋、青稞、燕麦、小麦、荞麦、糜子、大豆等。
语言属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通用汉文。信仰伊斯兰教逊尼派。有新、老二教派。清代曾多次同各族人民一起,掀起反抗清朝反动统治的斗争。妇女善刺绣。群众性文娱活动活跃,每年秋后,常与邻近村民相约举行“那敦”(即蒙古族的“那达白”),有赛马、摔跤、“打土块”等个人或集体竞技活动。“东乡花儿”深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喜见乐闻。
十、保安族
保安族在历史上曾被称作“回回”、或“保安回”,居住于今青海省同仁县隆务河一带。该地原是藏族人民的的聚居区。明万历年间,由于明朝统治阶级于同仁县附近修建保安堡,设”保安营”,遂因其地而得名。
族源一说来自信仰伊斯兰教的蒙古人,一说来自河州(今临夏县)经商的回回人。但也有说来自陕、甘等地派往当地屯垦守边的官兵。根据有关记载,结合民间传说,似为寓居于当地的蒙古人吸收汉、土、回、藏等民族成分后发展而成。
因受隆务寺封建农奴主欺压,曾数次变更聚居地。先徙居循化,继又徙居甘肃临夏大河家(今甘肃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境内)。
保安族主要从事农业。农作物有小麦、大麦、玉米、荞麦、豆类、大麻、洋芋、豆类和甜菜等。原有生产技术落后,耕作粗放。及迁大河家地区后,因受周邻各民族人民先进生产技术影响,生产工具和耕作方法都有很大改进和提高。所制“保安刀”,在甘、青、藏等地深受各族人民喜爱。
语言属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通用汉语文。信仰伊斯兰教逊尼派。能歌善舞。“保安花儿”优美动听,别有风韵,造型艺术发达。社会习俗多受伊斯兰教影响,但也保留着蒙古族的某些习惯。
十一、达呼尔
达呼尔,即今达斡尔族,其名始见于1667年(清康熙六年,一作五年),初作打虎儿。《清实录》载,是年理藩院奏,“查打虎儿有一千一百余口,未编佐领,应照例酌量编为十一佐领,设头目管辖”,圣祖从之。后来一般作达呼尔,亦作达瑚尔、达胡尔、达瑚里、达呼里、达古尔、打狐狸、红狐狸等。名称含义为“种田的人”。有“爱门人”别称。也有人认为《蒙古源流》卷六中所记,16世纪末科尔沁蒙古攻打东部的三个部落之一的“达奇鄂尔”,即达呼尔。达呼尔一同语源有多种说法,主要的有由契丹“大贺”氏或室韦“达姤”部名变来,或说由达斡尔语“达豪尔”(达,原来之意;豪尔,意为所在地方,合意为“原居处”)而来。族源迄今仍无一致认识,可归纳为契丹遗裔说和土著说两种:前说始于乾隆年间钦定《辽史》中,以达呼尔对译大贺氏;土著说所指不一,包括了靺鞨黑水部后裔、室韦或室韦达姤部后人、塔塔尔部或白鞑靼遗人、早期蒙古族的后裔等说。流行最广、影响最大的,是与蒙古同源说和契丹后裔说。
17世纪初(明末清初),与今鄂温克、鄂伦春人被称为萨哈尔察(满语,意为黑色貂皮)部,后称索伦部。时达呼尔族共有18(一说20)个哈拉(姓),得名皆来源于原居住地区的江河、山或村屯名称。分布西起石勒喀河,东至牛满江(今称布列亚河),北抵外兴安岭南麓,南达黑龙江上中游沿岸地区。在这一区域中,精奇里江(今结雅河)自中流以下,黑龙江自漠河对岸沿江下至精奇里江口一带,为明末清初达呼尔人最集中的居住地域。
17世纪中叶,因沙俄入侵黑龙江流域受到野蛮掠夺与屠杀,他们进行了英勇抵抗后在清政府统一安排下,内迁到黑龙江以南的嫩江流域。以后又因达呼尔兵骁勇善战,不少被清朝调往它地驻防、戍守边卡,远至新疆伊犁地区。
在黑龙江北岸时,达呼尔人具有很高的文化,已形成了以地域为纽带的部落集团,是索伦部中社会发展最快的一族。已跨越完全依靠渔猎为生的阶段,开始经营农业生产,聚族定居,并与今鄂温克等族共同建立了雅克萨、阿萨津、铎陈、乌库尔、多金等木城和许多村屯。南迁后,农业有了进一步发展,不少达呼尔人已以农业为主;然相对说来,耕作技术还较粗放,直到清末,他们还采用“一犁挤”的种植法;农作物有燕麦、大麦、糜子、荞麦、豌豆等。也兼营畜牧,主要为牛、马。手工业以善造木质轮高的“车”著称。另外,居住今鄂温克族自治旗境内的从事纯畜牧业,居莫力达瓦旗山区的还以狩猎为主。有自己的语言,属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无文字,使用满文,少数地区兼用蒙文或哈萨克文。婚姻为一夫一妻制,恪守氏族外婚制。曲棍球为其传统的体育运动。信奉萨满教,自清末起部分人改信喇嘛教。
努尔哈齐在1616年建立后金政权后,发兵征讨黑龙江诸部,萨哈尔察部归附。1634年(后金天聪八年),达呼尔头人巴尔达齐率44人朝后金,皇太极以宗女妻之。1639年(崇德四年),索伦部另一头目博穆博果尔叛清,巴尔达齐不为所动,率族人“坚壁以待王师”。后巴尔达齐入京供职。南迁后的达斡尔人,被清编为杜博浅、孟尔丁、讷莫尔3个“札兰”(队或连,即参领),由理藩院管辖。
1731年(清雍正九年),三“札兰”编入布特哈八旗,讷莫尔为正白旗,孟尔丁为正黄旗,杜博浅为镶黄旗。有清一代,达呼尔人以貂皮向清王朝缴纳贡赋,每年清政府派官员到齐齐哈尔市北“楚勒罕”集市征收,当时不少汉族等商人也带着丝织品、金属品等货物来交换达呼尔等族不入选的貂皮及其它猎产品。交换的发展,加速了达呼尔社会的发展。
十二、索伦
即今鄂温克族。其名见于明末清初,有“索伦部”和“索伦”之分。索伦部早于索伦见之史载,初见于1634年(天聪八年),包括索伦、鄂伦春、达呼尔等族,部名显然是由族称引申而来。索伦作为单一民族名,见于《清实录》崇德五年(1640),书中才有索伦与俄尔吞(鄂伦春)、奇勒里(鄂伦春族一支)、精奇里(达呼尔族一支)并列的记事。索伦是他称,满语意为“先锋”,亦有“射手”、“请来”之意。鄂温克是索伦人的自称,意为“住在大山林中的人们”或“住在山南坡的人们”,但直到1957年鄂温克才正式定为全民族的名称。是元代“林木中百姓”、明代“野人女真”的一支。但也有人认为,唐代及其以前的“鞠”部落和北室韦、钵室韦,均是索伦族的祖先;或将其与达呼尔族一起笼统说为“辽之后裔”。
凡有三支:一支分布在今贝加尔湖以西的勒拿河支流威吕河、维提姆河地区,共有12个大氏族,被称为“喀木尼堪(汉)”或“索伦别部”,以驯鹿作乘载工具;一支居贝加尔湖以东至赤塔河一带,共有15个氏族,被称为“纳米雅尔”部落或叫“那妹他”,以马作运载工具;第三支散居在自石勒喀河至精奇里江(今结雅河)的黑龙江以北广大地区,是索伦人中最主要的一支,17世纪上半叶以博穆博果尔为首形成了一个强大的部落联盟。这三支索伦人,特别是后一支,因沙俄侵略,在17世纪中叶先后迁于黑龙江南的“嫩江之滨”,散居在雅鲁河、诺敏河等地。后来不仅居地有变迁,至本世纪初,邻族还以新称称之。大体说来,居今额尔古纳河畔使用驯鹿的鄂温克人,原属“喀木尼堪”的一支,被称为“雅库特”;居内蒙古陈巴尔虎旗的,属“那妹他”的一支,被称为“通古斯”;分布于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布特哈旗境内的,属博穆博果尔所在的一支,仍称“索伦”。
未南迁前的索伦,还处在以狩猎、捕渔为生的阶段,但发展不平衡已出现,即分布在黑龙江中上游地区的已有粗放农业,赤塔河一带的已从事部分牧业。南迁后,不平衡发展的差别越来越大,以致到清末,散居内蒙古阿荣旗、布特哈旗及黑龙江讷河县等地的,已以经营农业为主;居于鄂温克族自治旗和陈巴尔虎旗的,从事纯畜牧生产;专以狩猎为生的,只有被称为“雅库特”的不到百户的一支,他们的社会发展还处在原始社会末期。有语言,无文字。语言属阿尔泰语系满一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支。使用蒙文或满文,农业区后来使用汉文。信奉萨满教。
早在17世纪上半叶,索伦人就与清王朝来往,1636年(崇德元年)清军至喀木尼汉地方,首领叶雷等归服;次年,黑龙江地区的索伦部头人博穆博果尔朝清,贡马和貂皮。后来这两位首领又率众反清,清调兵征讨,至迟在1641年(崇德六年),索伦人全部臣服于清。清一方面在其村屯中驻守满洲士兵,另一方面以其氏族为单位编制佐领,命其酋长为佐领管理其众。顺治年间(1644—1661),沙俄入侵索伦居地,为了断绝侵略者的掠夺、衣食之源,他们从此到康熙朝大部分先后迁居黑龙江以南、额尔古纳河以东至嫩江两岸,共分5个“阿巴”(围猎场),与先后迁来的达呼尔、鄂伦春等族交错杂处,受布特哈总管衙门管辖。后来为了反对沙俄的不断侵略和清军入关后的军事需要,清朝将其5个“阿巴”的丁壮规定旗色编入八旗,时有5旗47佐。平时他们从事生产,以解决生活之需;“军兴皆听调拨”,至各地镇压各族人民反抗清王朝的统治和驻防。在有清一代,索伦除承担繁重的兵役外,还有纳貂义务。从另一方面看,他们在从征中立功受赏和驻防各地与各民族人民的交往,又加速了索伦族的社会发展,因此至清末,三支索伦人除雅库特一支外,都已进入封建制发展阶段。
十三、鄂伦春族
名称始见于1640年(清崇德五年),初作“俄尔吞”,后作俄罗春、鄂罗春,1690年(康熙二十九年)始用鄂伦春名。亦作俄乐春、俄伦春、鄂尔吞、鄂鲁春,皆同音异译。含义有二:鄂伦春人说,意为“住在山上的人”;清代文献认为,是“使用驯鹿的人”之意。至17世纪中叶以后康熙朝的“上谕”和“奏折”中,才累见其名。清初一个时期,被清人与达呼尔人、索伦人(今鄂温克)统称之为“树中人”、“萨哈尔察部”,后又被包括在索伦部中。在清代,鄂伦春还有多种别称:族内因居住地不同,有玛涅克尔、毕喇尔、满珲、奇勒尔等不同的自称;他称更复杂,或按其使用马或驯鹿作交通工具分别称之为使马部、使鹿部,或按编入八旗与否称之为摩凌阿(满语“马上”之意)鄂伦春、雅发罕(意为“步行”)鄂伦春,或依其居于丛山密林中呼之为“栖林”,又音讹为“麒麟”。
鄂伦春为古肃慎的后裔,来源于明代野人女真中的北山野人一支。
17世纪中叶以前,鄂伦春人散居在黑龙江北岸西起石勒喀河,东至日本海包括库页岛在内的广大地区。《龙沙纪略》载,黑龙江以北,精奇里江(今称结雅河)源以南,为鄂伦春人的居地,“其众夹精奇尼江以居”。这只是说了作为鄂伦春主要一支的毕喇尔的居地,在精奇尔江以西至石勒喀一带,分布着玛涅克尔一支;满浑散居在黑龙江下游;奇勒尔居恒(亨)滚河(今阿姆贡河)流域。17世纪中叶后,沙俄入侵黑龙江流域,鄂伦春人进行了英勇的抵抗,后在清政府统一部署下,居黑龙江上中游地区的鄂伦春人,极大部分迁到黑龙江南嫩江间,与先后迁来的达呼尔、索伦等族交错杂居。大体为,玛涅克尔一支迁到今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境内,毕喇尔—支散居在黑龙江逊克、爱辉及呼玛县境内。
鄂伦春世代以狩猎为生,辅之以捕渔和采集。史书描述,鄂伦春狩猎“得一兽,即还家,使妇取之,不贪多,亦不以负载自苦”。表明他们私有观念很薄弱。但他们的狩猎技术,包括妇女在内都很高。史载,每当客至,妇女即载儿于筐,悬于颈上,“腰数矢上马,获难免作炙以饲”,射时转筐于背,“旋回便捷,儿亦不惊”。驯鹿为其主要的乘载工具之一,“用罢任去,招之即来”。由于其地盛产桦树,他们的“冠履器具,庐帐、舟渡,皆以桦皮为之”。操鄂伦春语,属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支。无文字,少数上层人物识满文。普遍信奉萨满教,有病不求医,清萨满跳神治病。
据载,1640年(清崇德五年),皇太极将归眼的索伦部居民“分编为八牛录(佐)”。次年,皇太极在平定了索伦部博穆博果尔之乱后,鄂伦春人便正式被纳入清朝统治下。先属宁古塔昂邦章京(1662年改称宁古塔将军)管辖。17世纪中叶,清朝为反对沙俄侵略,于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设黑龙江将军,下设八城,管理黑龙江地方。时鄂伦春隶于八城之一的布特哈总管衙门。布特哈衙门以两种方式对鄂伦春人进行统治:一是直接将一部分鄂伦春人编入布特哈八旗为兵,此即前述之摩凌阿鄂伦春,他们负有从征打仗义务;二是对未编入八旗为兵者,即雅发罕鄂伦春,让其打貂纳贡,由布特哈5员称“谙达”者分治之,每岁至其境征貂。“谙达”在征貂过程中,肆意压迫和剥削鄂伦春人,最终导致鄂伦春族等起而反抗,清朝被迫在光绪朝撤消了布特哈总管衙门。不过从另一方面,谙达进入鄂伦春地区,使鄂伦春社会的对外交换兴旺发达起来,促进了鄂伦春社会的发展。
十四、赫皙族
其名始见于《清实录》,1663年(康熙二年)三月,“命四姓库尔哈等进贡貂皮,照赫哲等国例”。这说明赫哲名称在1663年前已经存在。赫哲,亦写作黑哲、黑斤、黑真、黑津、赫斤、赫金、赫真,皆同音异译,为“下游”、“下方”、“东方”之意。因住地不同,自称有那乃(居乌苏里江及黑龙江下游流域者)、那贝(居今黑龙江省富锦县地区)、那尼做(居今黑龙江同江县一带)之分,均为“本地人”之意(赫哲语,那,意为“本地”、“当地”;乃、贝、尼做是方言之异,“人”之意)。在清代文献中,还因其习俗等不同,有赫哲喀(哈)喇(其男皆剃发,故又称为薙发黑斤,俗呼短毛子)、额登喀(哈)喇(其男不剃发,故又称不薙发黑斤,俗呼长毛子)等别称。又由于他们以狗拉爬犁(雪撬)作交通工具,被称为使大部或使大国。因长期以来赫哲人以鲜鱼、野兽肉为食,以鱼皮和狍皮为衣,故又有鱼皮部或鱼皮靴子、狍皮鞑子等之称。居今松花江下游地区的,还有“奇楞”别称。
赫哲来源于明代东海(野人)女真的一支,即主要为明末清初被称为东海三部中的呼尔哈部的居民。分布地区史载不一,大体说来,散居在南起牡丹江下游,沿松花江下游至黑龙江入海口及以东至海包括库页岛在内的广大地区。在这区域内,额登喀喇主要住在黑龙江下游中段,赫哲喀喇分布在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及乌苏里江会黑龙江后的一段地区。
19世纪中叶以前的赫哲族,社会还处在原始社会末期,以“削木裂革”记事,还不知岁月时日,问其年岁,以食“达嘎鱼”(即大马哈鱼)次数以对;过着“夏捕鱼作粮,冬捕貂易货以为生计”的渔猎生活。捕鱼主要采用网捕和钩捕。狩猎下“如弩”的箭,野兽经过触动箭绳即发,射中率“百不失一”。捕打的野兽有貂、鹿、狍、狐、貉、水獭等。在狩猎实践中,他们已熟练掌握了野兽行踪的规律,“见踪则迹之,必获”。冬季,他们使用两种具有特色的交通工具:一为“狗扒里”(即雪撬),形如木舟框架,长3米多,宽、高皆只0.5米多,以数狗拉之,行如飞;一为“木踏板”(滑雪板),积雪厚时采用之。踏板长1.3—1.7米左右,宽0.13米,以带毛鹿皮或犴达罕皮将毛尖向后钉于底,以便上山时不下滑。这两种交通工具,据《大元一统志》载,元代这一地区的居民已广泛采用。有语言,无文字。语言属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满语支。婚姻为一夫一妻制,实行族外婚制。普遍信奉萨满教。
由于与满族同源于古肃慎,均属明代女真,故努尔哈齐与皇太极在统一女真诸部过程中,从1599年(明万历二十七年)至1643年(清崇德八年),对赫哲人居住地区共用兵17次,用征服和招抚两手统一了赫哲人。其中,一部分被迁徙到今辽宁省境浑河流域,编入八旗,成为“佛(老)满洲”即满族的最初组成成员。大部分留居故地的,17世纪中叶(清顺治初)被按哈拉(姓氏之意)、莫昆(氏族或家族)编入村屯,称“编户”,清政府在其地设姓长、乡长管辖之,每年向每户征收贡赋貂皮1张。到时,居松花江下游一带的,赴三姓城(今黑龙江省依兰县治)交纳;住乌苏里江和黑龙江下游流域的,分别到清廷派往“莽牛河”、“德勒恩地方”(或说普禄乡)的官员驻地交纳。康熙年间(1662—1722),居松花江下游以东的赫哲人,又有一部分被编入八旗,称“伊彻(新)满洲”,也成了满族的成员。清廷对未加入满族共同体的,除了在纳贡时给了各种“赏物”外,还许其上层人物“世娶宗女”为妻,以加强两民族间的密切关系,客观上起了加速赫哲社会内部阶级分化的作用。
十五、朝鲜族
朝鲜族是一个跨国民族,主体部分居住在朝鲜半岛;在我国境内,早在先秦时代,就有不少古朝鲜人在今鸭绿江以西地区劳动、生息、繁衍,先后归属箕氏、卫氏朝鲜国。公元前108年(西汉元封三年),汉武帝刘彻破卫满朝鲜国后,在原区域内设立玄茧等4郡,将其纳入汉王朝版图之内。公元前37年,东南迁至沸流水(今辽宁省桓仁县北富尔江,一说今浑江)的夫余族王子朱蒙,建立高句骊国,疆域逐渐扩大,约在公元1世纪中叶前后,古朝鲜族基本上又多隶属于其统治下,经过了一个时期以后,他们遂与高句骊、夫余、沃沮等融合为一族,即高句骊族。
668年(唐总章元年),唐高宗李治灭高句骊国后,高句骊人除投奔新罗国的部分外,无论是被迁入长城以内的,还是留居原地的,在经过了曲折变化后皆先后融合入汉族之中。新罗国于935年为南奔的高句骊族遗裔王建建立的高丽国所取代,朝鲜半岛居民(新罗、百济、高句骊)亦因之被统称为高丽族。
1392年(明供武二十五年),高丽国大将李成桂取代王氏为王。玫国号为朝鲜,随之族称复称朝鲜。
高句骊国亡后很长一段时间,朝鲜半岛平壤以北地区的居民,先后主要为渤海人、女真人,直到明永乐年间高丽改称朝鲜前后,朝鲜人才逐渐增多起来,今图们江以南,鸭绿江以东地区才全部划归朝鲜国管辖。由于这一地区多山地瘠,迁居这里的朝鲜人常越过图们江、鸭绿江到中国境内挖参、狩猎、开垦种植。
1644年(清顺治元年),清入关后,满族大批迁入中原地区,致使鸭绿江以西、图们江以北大片地区空旷荒芜。尽管满族贵族以为其发样地,严禁汉人入居;朝鲜国政府也实行封疆锁国政策,严禁越境,对“犯越者”格杀勿论;然为谋求生存的朝鲜贫苦农民,有不少仍冒禁潜越,且从未间断过。自15世纪至1840年这一时期,一般说来,朝鲜人进入我国境内,或“朝耕暮归”,或“春来秋去”。在这一时期的后期,已有一些人携老扶幼进入今吉林、辽宁两省境内筑室定居,其中,有的长期定住下来,有的被发现后又被押送出境。如:1714年(清康熙五十三年),图们江对岸的“土民男女五十五人”迁居宁古塔将军的管辖区内,被发现后逮捕逐回;1744年(乾隆九年),朝鲜山城的西嫩达伊等25人因饥谨在江水封冻后越境入居我国,被春秋两季巡逻的清统巡队发现后驱逐。19世纪中叶以后,情况有了新的变化:一方面,衰落的清王朝“弛禁”其发祥地,对越境来投的朝鲜人许其造屋定居;另一方面,朝鲜国内发生灾荒,饥民纷纷外逃,于是第一次出现大批朝鲜人迁居我国境内。朝鲜《李朝实录》中记载1866年(清同治五年),庆源府阿山镇有75人越境入住;1869年,庆兴府阿吾地全镇军民“一齐犯越”;次年(同治九年)又发现不少“朝鲜男妇子女”已定居在“绥芬等地,耕作安业”。第二次大批迁入,是在1900年日本帝国主义侵占朝鲜后。当时朝鲜反日群众和破产农民,不堪日本军国主义的残暴统治,一批批难民逃入我国境内,开荒种地,构屋建屯。据统计,截止1911年,时属边外南路的今辽宁省丹东、宽甸、凤城等县,计有1490余户,6800余人;属边外北路的辽宁省桓仁和吉林省通化、集安、临江、长白等县,共有12000余户,52000余人;今延边地区,仅在1910年9月至1911年末不到一年半的时间里,就迁入19000余人。此后,还时有迁入。迁入我国境内的朝鲜人,主要分布在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的东部地区,而尤以今延边地区最集中。
1920年东北地区的朝鲜族人口有459000多人。他们在与当地各民族人民共同劳动和斗争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特点,成为我国的少数民族之一——朝鲜族。
我国的朝鲜族,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尤擅长种水稻;亦兼事狩猎和挖人参。他们有自己的语言和文字,尊崇孔孟之道,能歌善舞。衣尚白,有“白衣民族”之称。男子上衣为斜襟,无纽扣,以布带打结;裤子为便于盘腿席坐,裤裆较宽大。女子上衣短而瘦,袖子窄而短;裙子肥而长。住房也别具民族特色,主要反映在屋顶造型为船型和宇、殿、阁型。婚姻为一夫一妻制。人死后土葬,流行净身后以麻布或绢裹尸入棺埋葬。信仰藏传佛教,部分人信仰基督教和天主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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