宕昌自弥忽至仚定凡9世,与北魏通使不绝。534年,北魏分为东、西魏,河西路绝,宕昌王梁仚定引吐谷浑攻原北魏占据之金城郡,无功而还。羌人豪酋傍乞铁忽等亦乘机拥众据渠林川(一作渠株川或渠株,今甘肃省岷山县一带平川),与渭川民郑五丑煽诸羌:“阻兵违命。”西魏大统初年,仚定入扰被击退,请降,西魏为羁縻宕昌,封之为抚军将军。
538年(大统四年)命为南洮州刺史,要安蕃王。后改洮州为岷州,即为岷州刺史。541年(七年),仚定死,西魏立其弟弥定为宕昌王。550年(十六年),弥定宗人獠甘夺其位,弥定投奔西魏。西魏文帝遣大将军宇文贵等率兵讨之,送弥定复位。564年(北周保定四年),因弥定与吐谷浑屡扰洮州,北周武帝派大将军田弘反击宕昌灭之、以其地为宕州。此后,宕昌羌人散入吐谷浑和党项。
宕昌以南的邓至羌,据《北史·邓至传》所载:“邓至者,白水羌也。世为羌豪,因地名号,自称邓至。其地自亭街以东,平武以西,汶岭以北,宕昌以南,土风习俗,亦与宕昌同。”地域包括今甘肃省文县至四川省松潘县一带,即蜀陇间的白水江及岷江上游,因而邓至羌又名白水羌。邓至城大致在阴平故城(今甘肃省文县鹄飞镇)西北,相传三国时邓艾曾至此,故名。
邓至羌与宕昌羌一样,“受南北两朝封爵。”公元481年(北魏孝文帝太和五年),据《魏书·邓至传》载,“其王像舒治遣使内附,高祖拜龙骧将军、邓至王,遣贡不绝”。但据《元和郡县志·剑南道》所记,邓至羌是宕昌势力退出甘松地区,始据有此地,故太和年间遣使内附的应是舒治十代孙舒彭,“拜龙骧将军、益州刺史、甘松县开国子。”除一般贡使往来外,邓至王位继承亦需得到北魏准许。如493年(太和十七年),“邓至王像彭遣子旧诣阙朝贡,并奉表,求以位授旧,诏许之”。509年(永平二年),“以邓至国世子像览蹄为其国王”。554年(西魏恭帝元年),邓至王檐衍失国,奔长安,宇文泰令章武公、秦州刺史宇文导率兵送回邓至。后邓至势力日益衰弱,其地归西魏、北周邓州管辖。
邓至羌与南朝交往,始于南齐建元元年(479年),南齐封像舒彭为持节平西将军。永明元年(483年),以其为西凉州刺史。梁天监元年(502年),像舒彭被封为督西凉州诸军事,进号安西将军(一作安北将军),封邓至王。五年(506年),其王遣使贡黄耆400斤、马4匹。宕昌羌和邓至羌后大多融合于汉族之中。
此外,还有一些羌人部落与北魏等有联系。据《北史·邓至传》载:“又有东亭卫、大赤水、寒宕、石河、薄陵、下习山、仓骧、覃水等诸羌国,风俗粗犷,与邓至国不同焉。亦时遣贡使,朝廷纳之,皆假之以杂号将军、子男、渠帅之名。”《魏书·邓至传》也提及:“邓至之西有赫羊等二十国,时遣使朝贡。”另外在今青海省南部和四川省西部有一支叫白兰羌,据《周书·异域传》载:“白兰者,羌之别种也。其地东北接吐谷浑,西北至利模徒,南界那鄂,风俗物产与宕昌略同。保定元年,遣使献犀甲铁铠。”今西藏自治区北部的藏北高原羌塘一带有苏毗羌部,藏东昌都地区及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西部还有一个以女性为王的羌人之国,与苏毗皆称东女国。在今西藏西部阿里地区有羊同羌部。公元7世纪时皆为吐蕃征服。
(四)羌人反抗北魏的斗争
北魏时有不少羌人散居北方。其中著名大姓有南安姚氏和雷氏,枹罕彭氏,冯翊王氏、党氏及不蒙氏,关西屈男氏与莫折氏,上党同氏,夏州弥姐氏,天水罕开氏、宁州荔非氏等等。北魏对诸族人民的经济剥削很重,各级官吏又征敛无度。大量调发羌人为军,再加上“频年屡征,有事西北,运输之役,百姓勤劳,废失农业,遭离水旱,致使生民贫富不均,未得家给人足,或有寒穷不能自赡者”。社会矛盾日趋尖锐,各民族人民反抗斗争不断爆发。尤以公元445年(太平真君六年),卢水胡盖吴领导的陕西、山西两省的各民族人民起义影响为大,其中有不少羌人参加。
盖吴起义失败后,北魏太武帝又继续对李闰堡地区的羌人实行镇压,并在李闰堡及泾州、河州一带设镇,作为镇抚羌人等的军事据点。但反抗斗争仍不断发生,如公元480年(北魏太和四年),“洮阳(今甘肃省临谭县西南)羌叛”,为枹罕镇将讨平之,493年(十七年)前后,“泾州羌叛,残破城邑”。510年(永平三年),秦州陇西羌及汉民起义,州主簿吕儿称王,年号建明。“北地诸羌数万家,恃险作乱,前后牧守不能制”。
北魏末年,六镇大起义爆发后,524年(正光五年),渭州襄城莫折太提(一作莫折大提)因不堪秦州刺史李彦残虐,结薛珍等据秦州城(今甘肃省天水市)起兵反,杀李彦,自称秦王。南秦州(今甘肃省和县西南)孙掩、张长命、韩祖香等纷起响应,杀刺史崔游。命卜朝攻克北魏高平镇,杀镇将赫连略、行台高元荣,势力大振。旋死,子念生继位,称天子。建年号天建,置百官,遣军四出征战。次年,念生弟天生与魏岐州刺史崔延伯、西道北台萧宝夤大战于黑水,被击败,阵亡近10万人,退回陇右。
526年(孝昌二年),念生向萧宝夤诈降。后当万俟丑奴势力在关陇得到很大发展时,念生遂乘机再度举义旗,与万俟丑奴联合,大败萧宝夤,屡破城池,进据潼关,威胁洛阳。次年,北魏调兵遣将,夺回潼关。不久,莫折天生阵亡于雍州,念生为部属杜粲所杀,义军受到严重挫折。余部在万俟丑奴率领下,一直坚持斗争到531年(普泰元年)。
(五)羌人与它族之融合
羌人自后秦建国后,广泛分布于北方诸地。后秦亡,秦州、泾州、河州、华州等地羌人,由于连年发生反抗北魏的斗争,遭到镇压,流散四方,和汉族及其它民族接触更为频繁。北魏、北周等亦在甘、青、岷江上游等羌人聚居区设置郡县以加强控制。在客观上有助于消除民族隔离状态,促进彼此间的相互交流。北魏孝文帝的改革更促进北方诸民族的汉化,推动各民族间的互相融合。
在此期间,羌人社会进一步封建化,加速了与汉等民族的融合进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羌人内部贫富分化更为明显,官僚、地主逐渐增多,踊跃参加各项政治活动,以获得封建官爵为最大殊荣。并在习俗上日趋汉化,在北方羌人中采用姚、董、邓、梁、彭、舍、雷等汉姓极为普遍。其次,在宗教信仰方面,逐渐摒弃了崇信巫术的原始宗教,进而改奉佛教,与汉、胡一道建立寺宇,造像树碑之风广为流行。如北周保定四年(564年)所立《圣母寺四面造像碑》可识读之121人中,羌人占2/3。再次,羌人与汉人错居杂处,互相通婚。至北周时,关中羌民比较集中的蒲城、白水、宜君、同官、宜州等地,汉村和羌村犬牙相错,有的村邑汉、羌与其它族同邑而居,过着共同的经济生活,接触更为频繁。同时,逐渐由同族异姓的内婚制,变成与它族通婚的族外制。
通过郡县设置,编户齐民,错居杂处及互相通婚,羌人逐渐与汉族等融合。因此,关中和陇东的羌人自北朝以后,虽往往聚族而居,而经济、文化与汉人已相差无几,至唐中叶逐渐与汉族融合。河湟和陇南的羌人初受吐谷浑的影响颇深,他们的服饰、习俗等曾一度有鲜卑化的倾向,但从唐代以后,吐蕃统治这些地区后,逐渐藏化。只有居住在四川西北部汶、理、茂各县的羌族,自以秦汉至于近代仍保持古羌语言、文化及习俗。在一部分羌人融合于汉族的同时,羌人匈奴化、它族羌化,亦仍在部分地区进行着。
五、羌人的社会经济和风俗习惯
在历史发展长河中,羌人的社会经济逐渐从畜牧业向农牧兼营过渡,其政治组织和生活习俗等方面亦发生一系列变化。
(一)社会经济
先秦时西羌的社会经济以游牧业为主。《后汉书·西羌传》载:“滨于赐支,至乎河首,绵地千里……所居无常,依随水草。地少五谷,以产牧为业。”相传西羌农耕,是从无弋爰剑开始的。爰剑被秦掳为奴,在秦地学得农耕和畜牧技术,逃回河湟,传授给羌民,改变了原始射猎生活,史又载:“河湟间少五谷,多禽兽,以射猎为事。爱剑教之田畜,遂见敬信,庐落种人依之者日益众。”可见公元前5世纪即战国秦厉公时已有农耕。至汉代开辟许多农田。据赵充国公元63年(东汉元康三年)疏称:“计度临羌东至浩亹,羌虏故田及公田,民所未垦,可二千顷以上。”尤其大、小榆谷,土地肥美,更适合农耕和畜牧。烧当、先零、卑湳等羌先后据有其地,因以富强。公元93年(东汉和帝永元五年),护羌校尉贯友攻迷唐于大小榆谷,“获首虏八百余人,收麦数万斛”。102年(东汉永元十四年),东汉统治者利用羌民已经开辟的土地为基础,在逢留河南北两岸(今青海省共和、贵南、贵德、尖扎等县境内)继续屯田,共建三十四部。公元107—113年(东汉永初年间),西羌夺回上述各郡,继续进行农耕畜牧。
除河湟地区外,凡羌民迁徙所及之地,即种麦麻,以充衣食之源。陇西、北地、南安、沓中等地羌民皆种谷麦。如公元34年(东汉建武十年),汉将军来歙率军,大败营堑自守之陇西郡五溪聚(今甘肃省渭源县东南)的先零等羌,掠获羌谷数十万斛。永初年间先零羌滇零在北地郡建立政权,羌民在灵州的丁奚城(今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县东)附近开辟了许多农田。三国时,魏将邓文论魏蜀洮西战后,蜀将姜维必再出的根据之一就是蜀兵可“从南安、陇西,因食羌谷”。后来姜维被邓艾打败,不敢回成都,亦求种麦于沓中(在今甘肃省舟曲县以西,岷县西南一带)。居住在岷江两岸的羌族,相传很早即以麦、粟、豆类为食,麻布为衣。从汉阳郡以南至益州西北的汶山郡,经过魏晋南北朝各代羌、氏及汉人开垦,多碎良田。故《隋书·地理志》云:“汉阳、临洮、宕昌、武都、同昌、河池、顺政、义城、平武、汶山,皆连杂氏、羌……务于农事。”内徙的羌人大都从事于农耕。
畜牧业在羌族中仍居于重要地位,分游牧和定居畜牧两种。如婼羌,随畜逐水草,过着游牧生活;与射猎、采集联系在一起的,大半过着游牧或半定居生活。直至近代,青海、四川西北一些已藏化之羌人,仍以游牧为业,随季节而迁徙。西羌家畜马、骡、驴、牛、羊等,既是生产、运输工具,又是衣食之源,故“以畜产为命”。畜牧业相当发达,各部落的牲畜动辄以万计,东汉经常借故出兵掠夺,以致西羌“降俘载路,牛羊满山”。如西汉时赵充国击败先零羌,“卤马牛羊十万余头,车四千余辆”。公元78年(东汉建初三年),马防出击陇西烧当羌,掠得牛羊十余万头。113年(永初七年),马贤、侯霸击牢羌于安定,掠得驴、骡、骆驼、马、牛、羊2万余头。
121年(建光元年),马贤击当煎羌饥五于允街,掠马牛羊10万头。139年(永和四年),马贤击烧当羌于金城,掠马骡羊10万余头。
141年(六年),赵冲击烧何羌于安定,掠牛马羊20多万头。由此,可见羌人的畜牧业是相当可观的。
羌人的手工业亦达到一定水平,除制造日常生产、生活用品外,还能制造车辆及武器。西羌在西汉时已经使用铁矛、弓箭等武器,除从战争中掠得以外,大多为羌人自己制造,其品种有铠、弩、刀、矛、战楯、匕首等。魏晋南北朝时,凉州河湟地区羌民还与汉人等参与各种城镇和桥梁建设,如西秦的新城勇士城、苑川西城、嵻崀城以及吐谷浑之河厉桥等均有羌族人民的一份辛勤劳动。同时,对外交流亦逐渐增多。东汉初年“天下扰乱,唯河西独安。而姑臧(今甘肃省武威市)称为富邑,通货羌胡,市日四合。每居县者,不盈数月,辄至丰积”。羌人用畜产品与汉族商人交换布、茶、粮食及非铜、铁的手工业制品等。同时还与西域、西南夷、匈奴等进行交换。
(二)社会组织结构
河湟羌在先秦时尚处于原始公社母系氏族制向父系氏族制过渡阶段,过着狩猎游牧生活。与此相适应,分散为若干部落、氏族。同祖12世后分立为氏族相互通婚,氏族部落间各为生业,互相掠夺,血亲复仇盛行,唯当对外作战时,才暂联合,一致对外。故《后汉书》称“其俗氏族无定,或以父名母姓为种号。十二世后,相与婚姻,父没则妻后母,母亡则纳,故国无鳏寡,种类繁炽。不立君臣,无相长一,强则分种为酋豪,弱则为人附落,更相抄暴,以力为雄,杀人偿死,无它禁令。”秦厉公时,羌人在无弋爰剑率领下,社会经济有了一定发展,形成为部落联盟。首领称酋或豪,阶级分化日趋明显。或认为“西羌从无弋爰剑开始兴起了种姓家支统治制度,这是西羌社会划时代的变化”。爰剑子孙代代相承而为河湟羌人的首领,与长子继承制或兄终弟及制有很大差别,因为诸子诸孙都有统治的继承权,势必多分家支,以至愈分愈细,史称“自爰剑后,子孙支分凡百五十种”,有9个部落在赐支河首以西和蜀汉徼塞北。至东汉时,已有52种分散为附落或无后,或引而远去。其89种,以钟(或云烧当羌)最强,胜兵10余万,其余大者万余,小者数千人,“更相钞盗,盛衰无常。”除爰剑支系外,见于《西羌传》的种姓部落尚有20余。各部落间无牢固的联系,即所谓“不立君臣,无相长一。”一些部落酋长,“强则分种为酋豪,弱则为人附落,更相抄袭,以力为雄。”部落内部,“杀人偿死,无它禁令。”氏族部落有以祖先之名命名的,如研种羌、烧当羌、滇零羌等;有以地名为号的,如白马羌、参狼羌、黑水羌、白水羌、赤水羌、青衣羌等;有以动物命名的,如牦牛羌、黄牛羌等皆是。秦汉时,仍以氏族部落组织为社会基本结构。不过,各部落之间发展很不平衡,有的已进入阶级社会,氏族部落机构逐渐向国家政权过渡,至十六国时建立了后秦等国家政权。
部落内最初是兵民合一,平时畜牧农耕,战时荷戈出战。至东汉,已从一般羌民中分离出不少从事作战防务专业的士兵,战术“长在山谷,短于平地,不能持久,而果於触突,以战死为吉利,病终为不祥”。多骑兵,“日行数百,来如风雨,去如绝弦”,勇猛无常。
早在先秦时,河湟羌已出现贫富分化,从墓葬中随葬品的丰俭可为印证。随着财富的积累和氏族混战及掠夺,氏族部落中居于统治地位的称大豪、中豪和小豪或称“部大”、“酋”。其取得更多财富,享有奴役他人的权力,贫富悬殊,阶级分化亦日益明显。一方面健者为豪,率领部众侵凌弱小部落,掠夺财富和人口。同时,豪富大酋凭着财富及权力,多娶妻妾,子孙满堂,世代为豪,形成统治阶级。另一方面,贫苦羌民,处于被压迫和被剥削地位,有的甚至沦为奴隶。奴隶来源有二:一是羌人自身分化形成“臧获”(奴仆)。史称:“羌人以婢为妻、生子获;奴以羌人为妻,生子曰臧”;二是掠虏汉人为奴。至十六国南北朝时,关中各地的羌族出现了不少大富豪、大官僚。如《魏书·阉官传》载:“王遇……冯翊李润堡羌也。与雷、党、不蒙俱为羌中强族”。仅从《圣母寺四面像碑》中即可见有“罕开明孙肆安县令”、“旷野将军殿中司马屈男神国”、“横野将军员外司马同蹄永”、“威烈将军荔非道庆”等等。阶级矛盾亦日益尖锐,正如《周书·韩褒传》所指出的:“羌胡之俗,轻贫弱,尚豪富。豪富之家,侵渔小民,同于仆隶。故贫者日削,豪者益富。”同时,许多部落集团之间,由于掠夺耕地和牧场、财富以及婚姻纠葛,经常发生战争。
(三)婚姻家庭
羌人在无弋爰剑以前,虽已进入父系制氏族社会,但母系氏族制的残余仍保留着,氏族以父名母姓为种号。至爰剑以后的种姓,全以父系为种号。有的部落还出现父子联名制,如烧当羌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
同种内部12世之内,不得相互婚姻。在家庭中保留收继婚,即所谓“父没则妻后母,兄亡则纳。”对于种姓繁衍,维持家庭稳定起了一定作用,故“国无鳏寡,种类繁炽。”家庭实行父系家长制,父死子继,女儿一般无继承权,若绝嗣,财产由父系近亲继承,不过母系制的残余尚存,妇女在家庭及社会上往往受到尊重。如烧何女豪酋比铜钳,“多智算,为种人所信向,皆从取计策。”迷唐的祖母卑缺曾充作迷唐的使节,至护羌校尉聂尚处交涉。豪富羌酋往往多娶妻妾。《广志》称羌豪“饶妻妾,多子姓。一人子十,或至百人。嫁女得高赀者,聘至百犊”。
(四)衣食住行
羌人居住主要为土屋和帐幕两种。汉代西羌居塞内者,称守塞羌,兼以农为业,大都居住土屋,其特点是织牛羊毛和以泥土,覆于屋顶。汶山郡的羌民“累石为室,高者至十余丈,为邛笼”以自卫。但移内郡者,亦有仍居穹庐的,例如北地郡的滇零羌等。《后汉书·西羌传》载,115年(元初二年),任尚遣兵击零昌,杀其妻子,烧其庐落。而在塞外之羌人,则多居穹庐,也即帐幕、庐帐,以皮毛为之。
羌人披发左衽,“女披大华毡,以为盛饰。”南北朝,羌人受吐谷浑影响颇大。《南史·夷貊传》称吐谷浑国的服饰为“著小袖袍,小口袴,大头长裙帽,女子被发为辫”。当时羌人的装饰似与吐谷浑类似,并以狗皮为贵,“一狗皮值数十匹”。
羌人的饮食,以畜牧为主的,以酒、乳、牛、羊肉为多,“羌煮貊炙”之法早已传入内地。《东观汉记》提及窦固“在边数年,羌胡亲爱之。羌胡见客,炙肉未熟,人人长跪前割之,血流指间,进之于固。固辄为啗,不秽贱之,是以爱之如父母”。而居于塞内农牧兼营或以农业为主的羌人,则以粮食、蔬菜为主。
(五)丧葬和宗教信仰
羌人死亡主要实行火葬。《庄子》云:“羌人死,燔而扬其灰。”《荀子·大略篇》亦载:“氐羌之虏也,不忧其系垒也,而忧其不焚也。”《后汉书·西南夷传》则提及汶山郡的羌民“死则烧其尸。”茂县、汶川之羌民直至1949年前,各寨都有火葬场。一般人死后三天即行火化。在未焚前,棺殓尸身,请巫师诵经,然后抬棺至火葬场,四周堆放干柴连棺木火焚。而死者亲属则围坐哭号,并唱丧歌、跳丧舞、喝丧酒以志永别。火熄后,收其骨灰,盛于小匣内,埋入土中或藏在崖穴中。
羌人在佛教传入前主要信仰巫术,崇敬鬼神。而巫师与部落首领则往往是合二为一的。祭山、还愿、占卜、安神、驱鬼、治病、除秽、招魂、消灾以及男女婚姻、新生婴儿命名、对死者的安葬和超度等,均离不开巫师。两汉时,西羌部落集团之间经常解仇盟诅,通过盟诅誓约,达到联合各部落共同反抗暴政的目的。羌人以刀自刺、引刀割面等俗也带有巫术信仰之痕迹。例如《后汉书·邓训传》称:“羌胡俗耻病死,每病临因,辄以刃自刺。”“戎俗父母死,耻悲泣,皆骑马歌呼。至闻训卒,莫不吼号,或以刀自割,又刺杀其犬马牛羊”。颇与突厥等剺面之俗相似。
羌人信仰佛教,青海地区羌人始于公元5世纪后半叶,即吐谷浑拾寅时。凉州、雍州诸郡县的羌民,由于地处中亚要道,又因十六国中后赵、前秦、后凉、南凉皆信佛教,故信佛教比青海羌人更早;后秦姚兴时崇敬佛法,盛况空前。北魏继二秦诸凉之后,更大力提倡佛教,关中首创寺立像者为冯翊李闰堡的钳耳羌豪王遇。此后经过北周至隋唐,关中郡县各羌塞单独或与汉民合作造像礼佛之事屡见不鲜。如《邑主同龙欢合邑子一百人等造像记》、《圣母寺四面造像碑》、《同氏造像记》、《昨和拔祖等一百二十八人造像记》、《邑主雷惠祖合邑子弥姐显明等造像记》等比比皆是。关中以西,造像题名之举亦不在少数。自吐蕃占领河湟及附近地区后,信仰佛教之风尤盛。只有四川西北松潘、茂县、汶川的羌民,除黑水以西少数羌民信奉佛教外,其余绝大多数则信仰巫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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