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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北齐书 > 卷十 列传第二

卷十 列传第二(3 / 3)

军所执。入关,依例授仪同,分配远边,卒于龙州。

任城王湝,神武第十子也,少明慧。天保初封。自孝昭、武成时,车驾还

邺,常令湝镇晋阳,总并省事,历司徒、太尉、并省录尚书事。天统三年,拜

太保、并州刺史,别封正平郡公。时有妇人临汾水浣衣,有乘马人换其新靴驰而

去者,妇人持故靴,诣州言之。湝召城外诸妪,以靴示之,绐曰:“有乘马人

在路被贼劫害,遗此靴焉,得无亲属乎?”一妪抚膺哭曰:“儿昨著此靴向妻家。”

如其语,捕获之。时称明察。武平初,迁太师、司州牧,出为冀州刺史,加太宰,

迁右丞相、都督、青州刺史。湝频牧大藩,虽不洁己,然宽恕为吏人所怀。五

年,青州崔蔚波等夜袭州城,湝部分仓卒之际,咸得齐整,击贼,大破之。拜

左丞相,转瀛州刺史。及后主奔邺,加湝大丞相。

及安德王称尊号于晋阳,使刘子昂修启于湝:“至尊出奔,宗庙既重,群

公劝迫,权主号令,事宁终归叔父。”湝曰:“我人臣,何容受此启。”执子

昂送邺。帝至济州,禅位于湝,启竟不达。湝与广宁王孝珩于冀州召募得四

万余人,拒周军。周齐王宪来伐,先遣送书并赦诏,湝并沉诸井。战败,湝、

孝珩俱被擒。宪曰:“任城王何苦至此?”湝曰:“下官神武帝子,兄弟十五

人,幸而独存,逢宗社颠覆,今日得死,无愧坟陵。”宪壮之,归其妻子。将至

邺城,湝马上大哭,自投于地,流血满面。至长安,寻与后主同死。

妃卢氏,赐斛斯征,蓬首垢面,长斋不言笑。征放之,乃为尼。隋开皇三年,

表请文帝葬湝及五子于长安北原。

高阳康穆王湜,神武第十一子也。天保元年封。十年,稍迁尚书令。以滑稽

便辟,有宠于文宣,常在左右,行杖以挞诸王。太后深衔之。其妃父护军长史张

晏之尝要道拜湜,湜不礼焉。帝问其故,对曰:“无官职汉,何须礼。”帝于是

擢拜晏之为徐州刺史。文宣崩,兼司徒,导引梓宫,吹笛,云“至尊颇知臣不”,

又击胡鼓为乐。太后杖湜百余,未几薨。太后哭之哀,曰:“我恐其不成就,与

杖,何期带创死也!”乾明初,赠假黄钺、太师、司徒、录尚书事。子士义袭爵。

博陵文简王济,神武第十二子也。天保元年封。济尝从文宣巡幸,在路忽忆

太后,遂逃归。帝怒,临以白刃,因此惊恍。历位太尉。河清初,出为定州刺史。

天统五年,在州语人云:“计次第亦应到我。”后主闻之,阴使人杀之。赠假黄

钺、太尉、录尚书事。子智袭爵。

华山王凝,神武第十三子也。天保元年,封新平郡王;九年,改封安定;十

年,封华山。历位中书令、齐州刺史,就加太傅。薨于州,赠左丞相、太师、录

尚书。凝诸王中最为孱弱,妃王氏,太子洗马王洽女也,与仓头奸,凝知而不能

限禁。后事发,王氏赐死,诏杖凝一百。其愚如此。

冯翊王润,字子泽,神武第十四子也。幼时,神武称曰:“此吾家千里驹也。”

天保初封。历位东北道大行台、右仆射、都督、定州刺史。润美姿仪,年十四五,

母郑妃与之同寝,有秽杂之声。及长,廉慎方雅,习于吏职,至摘发隐伪,奸吏

无所匿其情。开府王回洛与六州大都督独孤枝侵窃官田,受纳贿赂,润按举其事。

二人表言,王出送台使,登魏文旧坛,南望叹息,不测其意。武成使元文遥就州

宣敕曰:“冯翊王少小谨慎,在州不为非法,朕信之熟矣。登高远望,人之常情,

鼠辈欲横相间构,曲生眉目。”于是回洛决鞭二百,独孤枝决杖一百。寻为尚书

令,领太子少师,历司徒、太尉、大司马、司州牧、太保、河南道行台、领录尚

书,别封文成郡公、太师、太宰,复为定州刺史。薨,赠假黄钺、左丞相。子茂

德嗣。

汉阳敬怀王洽,字敬延,神武第十五子也。天保元年封。五年,薨,年十三。

乾明元年,赠太保、司空。无子,以任城王第二子建德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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