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王允的请求被刘备挡了回去,你一个东观著书又提前了解过唯物主义论的老登,跑来跟几个少年辩什么?
不仅王允,蔡邕、卢植、马日磾、黄琬、杨彪都不被允许参与辩论。
刘备是为了给唯物主义论提供成长土壤的,不是让这六人砸场子的。
若王允六人要下场,仅凭诸葛亮四人是不够格的,刘备得亲自下场才能赢下辩论,这不是刘备希望看到的。
自章武四年十月,一直到章武五年九月。
刘备连开十二场平乐议奏,由最初一场一日时限到最后一场五日时限,大到礼与刑,小到吃饭,都作出了唯物主义论的解释,并重点阐释了“矛盾的对立与统一”“实践出真知”等唯物主义论的观点。
刊印《平乐议奏》十二期,刘备又将其统一命名为《平乐通义》,与《白虎通义》相对。
不过刘备并没有销毁《白虎通义》,而是将《白虎通义》也刊印成书。
学术之论,天文地理、诸子百家、三教九流都应该存在而非毁灭,承认《白虎通义》的客观存在也是唯物主义论的基本思想。
而在《平乐通义》中,刘备对皇权赋予了新的定义:
皇权非“天命所授、神意所归”,而是“天下黎庶耕桑之需、社稷安固之要,聚民力而成之公权,其存废、兴衰,皆系于“民力、物资、功过”,而非“天意、神启”。
并以社会现象来论证皇权之起为“民力合聚,以济百事。”,如耕织需水利、防寇需戍边、灾年需调粮。
若民各为私、力不相合,则田畴荒芜、寇贼横行,生计无依,故而天下列国,必推贤能者总揽诸事:征民力以修渠筑路,聚粮草以济饥馑,整甲兵以卫疆土。
《平乐通义》认为此权非自天来,实因“耕桑之业、生民之需”而生,若无农耕之重、水利之要,便无统摄之权;若无戍边之急、救灾之迫,便无集权之理。
正如郡县长官因“治一县之民、理一县之务”而设,皇权不过是“统天下之民、理天下之务”的总领,皆因“事之必需”,非因“命之特殊”。
《平乐通义》又提出“皇权之正,功过验于民事,而非血统”的论点。
认为“君权天授”,实乃大谬,皇权之“正”,在“能安民生、能成大事”:
能轻徭薄赋,使黎庶“耕有其田、织有其帛”,仓廪实而衣食足;能兴修水利、整饬漕运,使“水旱无虞、粮草流通”;能抚境安民、抵御外侮,使“邻里相安、四境无扰”。
反之。
若横征暴敛,使民失其田、饿其腹;或废弛水利、漠视灾荒,使民流离失所;或穷兵黩武、耗竭民力,则“失其民本”,皇权便无正当可言。
黎庶逐之、天下易主,非“天命转移”,实乃“民力耗尽、事务不举”,皇权自然更替。
《平乐通义》更提出“皇权本质为统摄万务,而非私享之器”。
皇帝非“天子”,而是“天下之总吏”,上承“民力合聚”之需,下担“百事统筹”之责,其权不可私用。
田亩之制,需顺耕织之宜;赋役之征,需量民力之实;法度之立,需护生民之安。
正如丞相、郡守各有职守,君之职守,在“使天下民力不散、物资不匮、事务不废”。
若皇帝恃权自纵,夺民田宅、荒弃水利、苛待黎庶,则是“失其职守”,与贪官污吏无异。
天下之民共逐之!
“去其失职者,更立能任事者”,非“逆天而行”,乃是“顺民事之理”。
《平乐通义》又认为“皇权之替,失其本则亡,顺其理则兴。”
改朝换代,非是“天命改易”,而是“旧权失其本,新权顺其理”。
昔日秦亡,并非天弃,而是苛政耗竭民力、废弛民生,使耕织无以为继、黎庶无以为生;
昔日汉兴,也非天授,而是约法三章、轻徭薄赋,使民得耕织、事得兴办,民力归聚、天下归心。
故而皇权之替,在“合民力之需、成民事之务”;皇权之亡,在“逆民力之性、废民事之要”。
更迭之际,民之所向,非是“天命”,而是“生计”;天下所归,也非“血统”,而是“能任事者”。
以“民力、耕织、事务”为根,不涉“天命、神启”,皆汉世可见可感之事;“田亩、水利、戍边、赈灾”,皆是黎庶日用之务,也是皇权存废之基。
《平乐通义》又提出“人各有位、事各有职、无跪无奴,贵贱相协”,而非“君尊臣卑,上下相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