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这个“神佑之国”怎么会亡?
成败都是它
因为埃及的神是图腾变的。
图腾不能变成“国家神”吗?不能。图腾与族民是什么关系?血缘关系。国家与国民又是什么关系?公共关系。部落是由氏族组成的,氏族则由血缘来组织。部落与国家的区别,就在于部落成员都相信自己是同一图腾的后代,国家则必须“按照地区来划分居民,使用权力来处理事务”。因此,原则上讲,变部落为国家,就必须同时变革图腾。首先,必须把所有部落的图腾都一笔勾销。然后,要么取其部分重塑一个,比如中国的龙;要么干脆直接另造保护神,比如竞争上岗的雅典娜。
可惜,埃及没能这样。
埃及人的做法,是把所有的图腾全部变成了神,正如他们把所有的部落直接变成了国家。于是,原来有多少部落,后来就有多少诺姆;原来有多少图腾,后来就有多少神。如果这诺姆是部落联盟,那么,同一诺姆还会有许多神。再加上后来创造添加的,古埃及的神据说竟有两千之多。
不对吧?几十个诺姆,怎么会有两千多神?
有两个原因。首先,他们的神原本就多,差不多每个村社就有一个,类似于我们的土地公公。其次,古埃及人对待宗教的态度极其开放和开明。他们不但一视同仁地看待其他诺姆的神,就连外国的神来了,也愿意与之共进晚餐。
好嘛!这么多神,谁说了算?
主神。
主神也有两种。一种是地方性的,一种是全国性的。那么,谁是全国性的主神?哪个诺姆是江湖老大,他们的神就是主神。比如荷鲁斯,原本是提尼斯的保护神。提尼斯的国王纳尔迈(美尼斯)“一统天下”后,荷鲁斯就成了上下埃及共同的主神。当然,为了让大家都接受,必须在这只鹰的头上加一个太阳,因为太阳神是古埃及人都崇拜的。后来,底比斯变成老大了,底比斯的阿蒙就成了主神。阿蒙曾经有过各种形象,有时是一只鹅,有时是一条蛇,有时是一头羊。但最后,它的头顶也升起了一轮红日。
◎卢克索的卡尔纳克神庙中头戴太阳盘的公羊首阿蒙神。
也就是说,只要自己的神变成了全埃及的太阳神,就坐稳了江山。
但,老大是轮流坐庄的。于是,古埃及就会有许多主神,甚至会有许多个太阳神――拉、荷鲁斯、阿蒙、阿吞,等等。
这就意味着“皇帝轮流做,明年到我家”,岂能不乱?
更何况,无论谁当法老,都得坚持“君权神授”,也都得巴结讨好神庙和祭司。神庙和祭司如果强势,法老就会从神子变成神奴。[2]比如十八王朝有一位女王跟她儿子(同时也是她的堂兄弟)争权夺利,后来把她儿子扶上王位的就是祭司。[3]显然,王朝后期的祭司就像中国东汉的外戚、晚唐的宦官,有废立皇帝之权,至少不难架空法老。最后,阿蒙神庙的某个祭司干脆篡夺了法老的王位,埃及也从此进入“后王朝时期”。[4]
说起来这也是法老们自作自受。因为神庙和祭司原本就是他们自己养肥的,谁知道竟会尾大不掉?但他们又不能不仰仗神庙和祭司。因为他们统治的合理性,政权的合法性,都来自神,而且是图腾变成的神。
神权政治,注定只能饮鸩止渴。古埃及政治的成败,也全在图腾变神。
那么,它就不能变成别的什么吗?
能。比如罗马。
法治罗马
罗马人的转变最不可思议,他们把图腾变成了法。
这不奇怪。罗马本身就是奇迹。
没错,罗马出现在世界舞台上时,起初是一点都不显眼的。公元前753年罗马开始建城那会儿,埃及人早就盖起了金字塔,波斯人早就发明了拜火教,印度的《吠陀本集》早已完成,中国则进入了东周。就连希腊,也已经举办了六届奥林匹克运动会。这时的罗马,算什么呢?
蕞尔小邦。
罗马的弱小,甚至让他们躲过了许多劫难,因为没人把他们放在眼里。然而很快,他们就让世界刮目相看。勃然雄起的罗马,扫平了意大利,占领了西班牙,征服了阿拉伯,把诸多文明古国尽收囊中。马其顿、叙利亚、希腊、埃及,都变成了罗马的行省,迦太基甚至还被改名为“阿非利加”。[5]
由此,罗马得到了一个雅号――“世界的征服者”。
不过,尽管罗马人把地中海变成了自己的内湖,但如果仅此而已,他们也顶多只是英勇善战的骑兵,开疆辟土的汉子,甚至杀人如麻的武夫。然而罗马对世界的贡献,却不在武化,而在文化。至少在西方人那里,罗马绝不仅仅只是一座城市,一个国家,一段历史,更是一种文化和精神。
那么,罗马留给世界最宝贵的遗产是什么?
基督教,罗马法。
也许,这才是罗马征服世界的利器,永垂不朽的原因。是的,自从安东尼和埃及女王克娄巴特拉兵败自杀,屋大维被称作“奥古斯都”,延续了五百年的罗马共和国就终结了。之后的罗马帝国,跟中国的两汉并驾齐驱。他先是兴盛,后是分裂,最后灭亡。西罗马帝国,亡于中国的南北朝那会儿;东罗马帝国,亡于中国明朝的景泰年间。[6]
罗马的日子,够长的了。
这么长的日子,那么大的地盘,罗马人是靠什么来维持和维系的?
契约。
作为“希腊人的好学生”,罗马人把希腊人建立的契约精神发挥得淋漓尽致。基督教和罗马法,都是它的集中表现。基督教,就是“与神签约”。签约有两次,先签的叫“旧约”,后签的叫“新约”。罗马法,则是“为人立法”。立法也有两种,一种叫“公法”,一种叫“私法”。公法是处理国家事务的,私法是处理国民关系的。有了公法和私法,国家与国民,就各安其分,各得其所,不至于乱成一团。尤其是国民,既有安全感,又有自由感。因为当他们需要安全的时候,有法律保护;需要自由的时候,又公私分明。
国家的功能,被罗马法成功地体现。罗马作为国家,又岂能不成功?
明确界定“公私两权”,合理处分公权力和私权利的法典,叫《民法大全》。它是由东罗马帝国来完成的。其时,中国是南有南梁,北有北魏;欧洲则兵戎相见,烽火连天。这不能不让人感慨系之!是啊,罗马人似乎天生就有法律头脑和法律兴趣。他们竟然想出这种办法,来管理那庞大复杂的国家,而且在只剩下半壁江山时还乐此不疲。
法治,也许是罗马的秘密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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