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贵族绝大多数是土地贵族,他们居住在庄园或城堡。庄园居所位于领主的庄园中,与农民的房屋有一定的距离。它是庄园的中心,一般由砖石建成,较为牢固和高大。后面讲庄园时我们还会提到,此处只就更富有代表性的城堡作一些介绍。
城堡的建筑本是属于王家的特权,但随着封建化的发展,领主权的增长,地方世家大族兴建城堡的情形已经很普遍了。尽管12、13世纪仍可以发现修建城堡要得到王家允许的史料,但实际上绝大多数城堡的修建设有得到任何特别的准许。从1000年开始法国、英国的城堡数量在不断增加。据估计英格兰在1154年有城堡250座,每座可控制30-40个教区。德国在12世纪末仍然没有多少城堡,但到13世纪时修建城堡达到顶峰。1208年斯瓦比亚的国王菲力普的女儿嫁给德国皇帝奥托四世(1198-1215在位),其嫁妆竟有城堡350座。可见城堡在当时的重要性。城堡一般建立在险峻的小山峰上,或者易守难攻的河岸。若无山峰可据,则多以人工筑起高高的土丘,城堡则建立其上。深且宽的壕沟(一般深10英尺、宽30英尺)、高高的城墙、高大的塔楼、城门以及供人们出人的吊桥,构成了城堡的外观。早期城堡完全是以木材建造的,在11世纪后期之前,很少石头城堡出现。而最突出的是位于城堡中央的高塔,是城堡的中心。塔也多是土木建筑。塔分数层,以3层为多。第一层在地下、第二、三层在地上。中世纪城堡的生活不像小说家浪漫诗人所描述的那样色彩斑斓。在城堡的高墙后的生活条件是极其困难的。居住的房间是黑暗、阴冷且潮湿的,卫生条件也极差,通风不良。一般没有窗户,所谓的窗户则是厚厚的墙壁上的裂缝。城堡内部的安排设置则随主人的性情与财富而定。佛兰德尔的一个城堡的情况大体如下:第一层是地窖和粮仓,有存放酒类的大酒桶和酒缸,有大的储柜及其他东西。第二层是起居室和大厅,也是吃饭的场所。主人夫妇的卧室、储藏室以及男女侍从的卧室都在这一层。在大卧室的隔间有壁炉在焉,早晚可生火取暖。这一层还有厨房。第三层是顶楼,主人的儿女在那里居住,也是看守人的瞭望之所。有楼梯及过道将它们贯通。大厅是城堡的中心,是主人夫妇的社交场所。一般大厅的面积都很大,有的达1000平方英尺。厅中的墙壁上往往有绘画及挂毯之类的装饰物,绘画多是该城堡的历代主人的画像以及他们业绩的描绘。其他则多为宗教绘画,或反映基督的受难与复活,或描绘某圣徒的奇迹。城堡不仅是主人的居所更是周围地方的保护站,避难所。一个大的城堡往往居住着相当多的人口:领主的家人和来访的朋友、各种家什还有马夫、杂差、园丁、卫士等。遇有战争还会有大量周围的农民拥入。
婚姻与家庭此处虽只讨论贵族的婚姻与家庭,但仍有必要对整个中世纪婚姻作一简单的介绍。蛮族进入之后的西欧婚姻是不规范的。人们多以苟合同居的方式结成两性的联系。许多婚姻采取的是所谓的诱拐的方式(有些像我们所说的私奔)。而且婚姻中的禁忌也不是那么严格,血缘姻亲大量存在,他们并不称其为乱伦。历史学家大都相信在10、11世纪之前,中世纪的婚姻是不规范的,同居现象普遍且公开,时有乱伦的情形出现。当骑士们随着诺曼底公爵去英国征战时,那些在家的诺曼底妇人心中充满了炽烈的情欲,她们给丈夫们发出一次又一次的信息,催他们回家。她们威胁说:“除非他们火速回家,否则便去找另外的丈夫来满足她们。”可见婚姻限制的软弱无力。但从11世纪开始,事情有了变化。婚姻逐步朝着规范化发展。先是订婚代替私奔,后是对近亲婚姻作出限制,七代亲属不能结婚。结婚越来越神圣,人们在教堂牧师的主持下完成婚姻的连结。婚姻一旦结成,便成为契约。男人不能随便抛弃妻子,婚姻契约的解除须经主教的允许。总之到了13世纪初,中世纪婚姻状况已经渐趋规范。
贵族的婚姻状况当然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同时它也有自己的一些特征。在中世纪贵族看来,婚姻的作用不外乎两个:其一,家族的延续。即我们所说的传宗接代,延续香火。女人的最高本领就是能生育,不能生育的女人是受歧视的,也可以休之。其二,维持家族与家族之间的联系。一桩婚姻可以维持或扩展家族的统治,巩固家族间的政治联盟,化解夙敌之间的恩怨,提高家族的地位,所以婚姻是家族政治学。它所反映的实际上是贵族婚姻的集团婚制的特点。即贵族只在他们集团内部选择婚姻对象,而很少与集团之外的阶级联姻。只要略微翻一翻中世纪贵族的那些家谱,你不难发观他们的婚姻圈子是多么的狭小。贵族婚姻的反复无常也就是司空见惯之事了。或者此代结亲,下代也是同盟;或者此代结亲,下代已然反目成仇;或者朝秦而暮楚,一女今天许嫁某大公,明日已改定某亲王。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决定这一切的仍然是政治利益。维持家族的强盛与繁荣,除了政治还需要经济的支持。为了丰厚的嫁妆,正是中世纪许多贵族婚姻形成的根本动机。由于实行长子继承制,长子的婚姻是大家所关注的,其他诸子的婚姻则很少为人所注意。要维持地产的完整,就不能给诸子以土地或其他形式的地产的分割。除非他们能找到女继承人,否则他们只能到处游荡而婚姻无着落。当时的婚姻市场就出现了男女比例的失调,待嫁之女甚多而能娶之男甚少。妇女的身价大为贬低。许多贵族家庭的女儿只能委身下嫁给较低等级的男人,这就使那些男方家族能慢慢进入较高等级行列。有学者称其为婚姻经济学。非长子在婚姻上所受的经济限制,不仅使他们婚姻或推迟或无法结婚,而且造成他们在婚姻上特别注重选择地产的女继承人。有钱的寡妇是众人追逐的对象,他们常常采取一些强暴的方式来求婚,如围困寡妇的别墅或者干脆将其抢走。当阿奎丹的伊琳娜和法王路易七世(1137-1180在位)离婚后,有5个追求者,因为她是欧洲最富有的女继承人,最后她嫁给了安茹的亨利,即亨利二世。一个年轻的小伙子往往娶一个有地产的老寡妇,而一旦老寡妇死去,小伙子(已经变成老家伙了)就可以娶一个年轻娇嫩的姑娘。而老家伙一死,年轻的姑娘(已经老了)就又可以嫁给一个小伙子了。这真是一个古怪的循环圈。
可见爱情在婚姻中几乎没有什么地位。娶妻如何,匪媒不得。婚姻一如中国,由媒人撮合,父亲决定,妇女没有选择丈夫的权利,男子也没有。若有妇女做出此等之事,立即招致非议,且有编年史家记载下来,传之后世。1194年德国皇帝亨利六世(1190-1197在位)的表妹安尼斯秘密地与亨利公爵结婚,引起皇帝的极大不满。因为皇帝本想将她嫁给法国国王菲力普,所以要求安尼斯解除婚约,但由于得到母亲的支持,安尼斯没有让步。她是个幸运儿。大多数人只能听凭命运的安排,17岁的威尔福五世(死于1120年)娶的是40岁的女继承人多斯加尼的玛蒂尔妲(死于1115年)。1252年20岁的波希米亚国王奥托卡二世所娶的是年近50的奥地利的玛格丽特,而一旦吞并了奥地利后,他就解除了婚约。少数自己选择婚姻对象的例子则只是编年史家用来教育后人的反证,如年轻的巴尔德温伯爵(死于1098年)曾与佛兰德尔某女订婚,但他第一次见面之后,就嫌弃她的丑陋而决定另娶。结果是作为嫁妆的城堡被女方收回,损失不小。最典型且颇具悲剧色彩的,并一再为诗人们所吟诵的人物是里福斯的玛格丽特。此女是英王约翰(1199-1216在位)的总管之女,又是某侯爵的遗孀。1215年约翰将她嫁给雇佣军首领法克斯,此人是当时最令人害怕又最讨人嫌的一个人物。直到1224年法克斯被处死,他们的婚约才得以解除。当时作家巴黎的马林这样评价:“这是高贵者对卑贱者的婚姻,是虔诚者对邪恶者的婚姻,是美丽可爱者对丑恶可憎者的婚姻,是一方的意愿被违背而一方使用暴力的婚姻。”当时有无名氏作诗讥讽此类婚姻:“法律使他们结合,走向爱情与和睦的婚床。然而这是怎样的法律?怎样的爱情?怎样的和睦?这是无法的法律,是仇恨的爱情,是同床异梦的和谐。”
那么当时就没有美丽动人的爱情么?有的,只有很少。婚姻在许多时候是一种冒险,今天依然如此。有爱情的婚姻与没有爱情的婚姻,都有可能导致幸福和谐与美满,反之亦然。帕斯顿家族在14、15世纪的书信反映,约翰·帕斯顿与玛格丽特的婚姻虽是包办的,但婚后二人倒也相亲相爱,看不出有什么特别之处。中世纪最凄美动人的故事来自法国的阿贝拉尔与爱洛伊丝的恋爱。阿贝拉尔是四世纪法国巴黎最有名的经院哲学家,他在39岁时爱上了他的学生,一位教堂主事的侄女爱洛伊丝。爱洛伊丝当时17岁,容貌出众,学识渊博。二人日久生情,由师生变成了恋人。二人的爱情发展得甚为迅速,最后私奔。爱洛伊丝生下一子,阿贝拉尔则被主事的手下阉割。于是爱洛伊丝进入修道院,阿贝拉尔则在某修道院避难。但他们之间的爱情并没有因此而减弱,他们留下的凄美动人的书信成了文学的瑰宝,他们的爱情也流芳百世。
骑士与爱情是最为人们所津津乐道的话题之一。实际上人们对此有许多不尽确切的认识。骑士的优雅风度与缠绵爱情多是文学作品中的形象,尤其以法国12世纪普罗旺斯的爱情文学的诞生为代表。而此前甚至到14、15世纪骑士们大都是赳赳武夫,国之干城,他们大都目不识丁,举止粗鲁,往往作为高级贵族的侍从出现于一些社交场合,很少有机会接触那些贵妇人。写情意绵绵的爱情诗之类的玩意,他们大概力有所未逮,不是他们的强项。即使存在所谓的爱情,也都是些奇怪的婚外恋情。骑士们热爱的不是淑女,而是贵妇人。对贵妇人的崇拜与对圣母玛利亚的崇拜在罗曼蒂克方面是相似的。如14世纪法国的骑士抒情诗所唱:“天上一个上帝,地下一个女神”,这女神就是贵妇人。在幽怨难遣的年轻(或年老)的公爵夫人的城堡下歌唱,或者以梯子爬到她的窗下送上一束玫瑰花,或者为了她而与另一位崇拜者决斗等情形在当时可能是常见的。但它所反映的是一种奇怪的、畸形的社会现实。当时的诗人认为爱情是男人自我实现的一种方法,不经历爱情,很难成熟。而要实现这种成熟,最好的方法是与那些已婚妇人的恋爱。因此,他们的爱情只能在婚姻之外去找寻,而不能保持在丈夫与妻子之间,他们的所谓婚姻则几乎全是政治或经济的副产品。所以,18世纪英国历史学家爱德华·吉本说:“骑士是上帝和贵妇人的卫士——我为把这种不协调的语词串在一起而感到羞愧。”
贵族妇女的形象往往被一些过于罗曼蒂克的书籍所败坏了,“在她堕入情网时,一半是故作正经,一半是欲火中烧;不然就是成天沉溺于娱乐消遣之中,无休止地下棋、打牌,在蓝色的天空下,沿着河边放鹰打猎,用在情场和上流社会中得势的技巧去培养年轻的绅士;或者就是争着做王后,到贵妇人商店挑选服饰”等,成了贵妇人社会生活的标准写照。其实贵族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正如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一样,是矛盾的。她们既受着压迫,又受到崇拜。社会(主要是男人们)一方面对妇女进行恶毒的攻击,将她们描述成邪恶丑陋的怪物,甚至是不可接近者。当时的各类文学作品,以及神学教义都对妇女进行攻击。看看所谓《女人的邪恶》、《女人的不轨》、《女人的虚伪》这样的作品的名称,你就会感觉到对妇女的故意。但另一方面也不乏对妇女的赞美,这来自对圣母玛莉亚的崇拜。如15世纪无名氏的诗歌所唱的:
无论我走到哪里,
我都要理直气壮地赞美妇女。
辱骂妇女就是辱骂你自己,
因为妇女就是你的母亲,
无论她们走到哪里,
都与圣母玛利亚同属女性。
具体到贵族妇女的生活,就会发现她们一方面是骑士们所敬白的对象,受到无限的尊宠,确实有不少罗曼蒂克的特色。但另一方面她们则又是家庭中相夫教子的贤妻良母,她们不仅要做很多家务事,而且经常在丈夫外出时充当代理人,照料庄园、修理围墙、安排农事、对付诉讼、当丈夫成为囚犯,是谁去筹集赎金?当丈夫意外死亡,是谁作为他的遗嘱执行人,并抚养他的孩子?是谁在监督那些阳奉阴违的管家仆役?当然是妻子!此时,她既是一个风情万种的贵妇人,更是一个聪慧、明理的管家妇女。英国《帕斯顿书信集》中反映15世纪的玛格丽特·帕斯顿就能够非常成功地管理好丈夫的财产,她收租、记账,甚至能够以智计战胜武装侵犯庄园的敌人。至于其他具体而琐碎的日常生活安排更是贵族妇女不能避免的。她要为其庞大的家庭准备一日三餐的饮食,她还要为家人准备穿衣的衣料甚至可能自己纺织,有时候她还得亲自到市场或商店去购买家中所需的物品。虽然下面这些工作她不一定亲自动手,但显然她必须监督执行,例如将小麦加工成面粉,将面粉烘烤成面包,酿制啤酒,制造黄油和奶酪,加工成肉、腌制过冬的猪肉,制造蜡烛,储藏食盐等。正如当时的诗歌所说:“妇女是一位好当家,为你洗衣,为你做饭……妇女是一位好工匠,与男人一起日夜操劳。”
但是妇女在家中的地位并不因此而提高。丈夫是一家之主,妻子的家务管理须向丈夫汇报。丈夫很少关心妻子,如一位贵妇人所说:“你知道,我的丈夫非常严厉,他对女人根本没有关心或敬意可言”,所以她觉得自己在城堡中的生活就跟修女在修道院一样,没有欢乐,没有幸福。妻子对丈夫的所有命令,无论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的,重要的还是无益的,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都要服从。如果不服从,就要实行武力的惩罚,教会的法现特别提到允许丈夫打老婆,贵族阶层也习以为常。不仅如此,如果丈夫去世,妇女还要服从儿子,尤其是实行长子继承制的家庭。当然,也有不少贵族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相当高,在遗嘱中她们经常被丈夫称为“亲爱的最可信赖的妻子”、“我最信任的朋友”、“我最钟爱的妻子”等,不知这些亲呢的称呼是否反映了婚姻家庭的幸福。
贵族家庭是父权制的大家庭。在一个贵族家中,除了贵族自己一家人,还有各种各样的依附者。或者是亲戚、朋友,或者是封臣骑士,或者各类仆人,他们共同构成这一大家庭。如13世纪英国伯克莱的托马斯家中,住有200多人,布里斯托尔的主教,在旅行时要用100匹马来运输他的随从物品。依附者的依附理由各有不同。有的是贫穷的亲戚将自己的孩子送往贵族家中就食;有的是富裕的地位相等的亲戚将长子或其他孩子交给贵族教育培养;有些是地方骑士以守卫者的身份出现在贵族家庭之中。这些人有些可以与贵族发生财产关系,如缔结“伙伴式”的关系后就可进入贵族的家庭,在住满一年零一天之后,他们就是家庭的正式成员。有些则只是属于寄住,与主人没有多少利益的瓜葛。实际上这样的家庭已经超出了一般家庭的范围,而具有一种小集团的性质。以贵族家庭为核心的形形色色的人们在这里生活着,发生一些正常或不正常的事情。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中世纪贵族家庭担负着诸多的社会功能。生儿育女可为贵族延续香火;对孩子进行早期甚至终身教育,使他们掌握各种知识与礼仪,能够在贵族社会中立足;传授给孩子一些基本的宗教知识,培养他们的宗教情感。父亲是家庭的权威。子女要服从父亲,妻子要服从丈夫,而家庭则又要服从于整个家族的利益。不服从者将被处罚。甚至到晚期中世纪许多贵族家庭家长的权威仍然很大,英国某爵士的长子,虽然继承了土地,且已经年高63,但他在其父面前从不敢脱帽或坐下。孩子很少能从父母处得到家庭的温暖,一般孩子很小时是送往保姆家抚养,年龄稍大又被送到其他贵族家庭学习诸如骑马打仗、社交礼仪之类,所以孩子与父母没有多少感情。英国有些地方孩子要得到父亲的祝福必须跪地请求。而女孩虽然在小的时候接受一些诸如社交礼仪、读书识字、下棋打牌、刺绣描红之类的教育,但那只不过是为了她们将来能够嫁得好。她们长大之后有两条路可走,或者出家到修道院修行,或者服从一个由父亲或其他监护人安排的婚姻。要么在修道院中度过孤寂的一生,要么在如修道院一般的城堡中伴随索然无味的丈夫度过痛苦无聊的一生。托马斯·培根在1550年还坚持认为:要在子女年轻时“弄弯他的脖子”,“在他年幼时打他,以免他变得固执,不服从你,最后使你伤心。”
四、贵族集团的封闭与流动
贵族的集团意识
贵族是中世纪的统治阶级。作为社会中最高等级,贵族对自己的身份等级、生活方式、社会作用、自己所享有的优越性与特权都有较为清楚的认识,即他们有一个共同的集团意识。这种集团意识的获得不是突然出现的,而是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阶段。早期贵族处于一种融合的发展阶段,旧贵族为挽回他们的地位而不得不与新的日尔曼统治者合作,他们的命运实际上是为当权者所决定的。即他们作为一个阶级的意识尚未形成。而新的日尔曼贵族则要努力寻求来自那些罗马世家大族的古老的世家气味,于是他们坐到一起来。在这一融合的阶段,贵族基本上还处于一种没有共同的集团意识的时期。
在12、13世纪,贵族阶级逐渐发展出他们的集团意识。这时贵族阶级的融合已经完成。在封君封臣关系、封土制、血缘关系、婚姻关系等各种关系作用下,贵族对共同的出身、共同的行为方式、共同的特权、共同的利益等,有了共同的感觉,并且通过努力将这些共同的东西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不仅他们自己而且社会的各个阶层都承认。他们在自己与其他自由人之间划出了一条明确的界限,并以各种方式努力维持自己的特权及地位。如制定各种法律限制非贵族对贵族生活与特权的侵蚀与摹仿。他们强调血缘、身份,强调财产,强调职业,甚至强调婚姻的对象。他们阻止其他阶层进入他们的集团。为此,他们形成了自己的独特生活方式。贵族的集团意识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贵族开始有意识地在他们与各类自由人之间划分出严格的界限。要成为一个贵族,不是像早期只要有财产只要富有就行,现在一个人必须以封授的方式才能成为贵族,即必须先成为一个骑士,成为一个为贵族社会认可的人。而且这种封授越来越严格,一些政府规定只有贵族的儿子才能继承骑士的封土、封号与特权。在德国12世纪中叶之后,禁止将农民封授为骑士,并且出现了只有国王才能封授骑士的做法。英国规定私封骑士将受到惩罚。这些都反映贵族的身份变得越来越重要与严格。
第二,随着封土的日益世袭化,封土变成了贵族的私有财产,这里实行的是严格的长子继承制和世袭制。于是贵族的血统谱系又变得清楚与重要起来。他们的出身与血缘被法律与习俗所认可,他们自己对此也有清楚的意识。没有清楚的贵族谱系的人,难以被社会所接纳与承认。谱系观念深入贵族阶层的内心,实际上也深入平民百姓的内心。各贵族家族不仅有清楚的谱系,而且有自己家族的标志——族徽。真正的徽章的起源是在11世纪之后。那时时兴戴不露出脸面的盔帽,为了分清敌友,一般骑士在战斗中总以某种物件作为显目的标志。如英国著名的金雀花王朝(即安茹王朝)的得名就是由于哲弗里·金雀花在战斗中喜欢以一只金雀花戴在帽盔上。15世纪英国的两大家族约克与兰开斯特的长达30年的战争就以他们的族徽而得名“玫瑰战争”,前者是以白玫瑰为徽章的标志,后者是红玫瑰。起初徽章是简单而朴素的象征,后来则采用一些精致而奇异的设计,如狮子、豹、独角兽等。徽章制度是贵族注重血缘最典型的表现。
第三,优秀的血缘使贵族在职业上与其他阶层有着严格的区别。在三等级社会中贵族是作战者,是职业的军人。如当时的作者所说,他们譬如一个人的手臂,其责任是保护社会、实施正义并保护国王。只有他们,才有骑马作战的特权,因此骑士既是职业更是贵族身份与地位的标志。当然贵族也从事诸如行政司法方面的活动,但那些是贵族特权的延伸,并不能将其与身份等同起来。
第四,形成独特的贵族生活方式。骑士制度常被用来指称贵族生活方式,虽不全面却也基本反映了某些重要的特征。如他们的忠信、他们的浪漫、他们的风度,都是贵族引以为自豪的优点,也是他们区别于其他阶层的重要的标志。一个优雅、风度翩翩、大方得体、忠诚勇敢的贵族,难道不值得社会尊重吗?在他们的骄傲转化为傲慢、冒险转化为抢劫、保护转化为敲诈勒索之前,贵族的生活方式还是有其许多的积极作用的。然而,贵族阶级之所以能在中世纪占统治地位,形成我们所说的贵族的政治,不仅仅在于他们自己的集团意识。更重要的是他们是社会中财富土地的占有者,是国家的统治者,所以贵族拥有各种特权。他们有参与政治、行使司法审判、进行经济剥削等方面的特权,并且他们的特权为各国的法律和习俗所确定和认可。
虽然有共同的集团意识的存在,但是作为一个阶级或集团贵族从来也不是平等的。这里不仅存在公爵伯爵侯爵男爵等不同身份的等级,而且有经济地位与政治地位等的区别,并且因身份地位及财富的差异而在发展中形成大贵族与小贵族。
贵族阶层的流动
贵族虽然有极其鲜明而突出的集团意识,但它从来就不是一个封闭的集团。贵族阶层的上下流动是中世纪很典型的特征,尤其以早期与晚期最为突出。所谓封闭指的是贵族阶级不进不出的一种状态。他们犹如印度的种姓,是一个封闭的卡斯特1。但是,贵族显然不是卡斯特。
——1“卡斯特”是葡萄牙人指称印度种姓的一词,意思是封闭的集团。强调的是它严格的等级、内部婚姻、集团职业以及这些原则的不容破坏。
首先,贵族集团与其他集团(如果真的如当时的作家所称有三个等级的话)虽然有着严格的界限,但这种界限并非不可逾越。早期从aristocracy式的罗马贵族到nobility式日尔曼贵族的变化发展所揭示的正是这一种逾越,只不过它表现为一种融合。即使在12、13世纪贵族意识极其强烈的时期,许多的新人仍然通过各类方式进入贵族的行列。有学者的研究发现,从谱系上来看,12世纪的贵族与早期贵族的联系主要来自母系而非父系,这就是说他们是新兴的阶层的后裔,而且他们的祖先是那些古老家族的女婿。婚姻在这里成为新人得以上升的重要手段。如我们所述,当时贵族婚姻中存在的男女比例的失调,使贵族不得不将目光转向集团之外。如果一个低等级的家庭与贵族家庭联姻,则前者就可以借此进入贵族集团,并且其后代将成为贵族中的一员。接西方法律人的地位随父母双方最高的一方面定。而一些下层阶级的子弟进入宫廷或王室服役也往往是他们的上升机会。若得到赏识就有可能被封为贵族。有钱的土地阶级,甚至商人,则可能凭借经济力量的优势而上升为贵族。英国法律曾规定,凡自由持有地年收入达20英镑者,都应该且必须被授予骑士。至于贵族与僧侣阶级的界限则更加模糊。而晚期中世纪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则使贵族集团经历了深刻的震荡。贵族的头衔封号,贵族的身份到贵族的财产职业都逐渐受到破坏。可以这样说,在中世纪晚期,只要你有财富、有权势,你就是贵族,你就能享有贵族的生活方式。虽然,旧贵族会加以坚决的反对,但他们的排挤倾轧难以阻止这种趋势。对于这种发展变化,有学者将其分为三个阶段:封建贵族、等级贵族、权贵贵族。虽然没有明确的证据可以清楚地看出三个阶段明显的不同特征,但应该肯定的是贵族从来就不是一个封闭的集团,贵族也从来不是一成不变的。
其次,社会各阶层的升降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西方学者称其为社会的流动。这样的运动受到社会政治经济的影响甚巨。社会的阶层运动就这样以各种方式悄悄地改变着贵族及其他阶层的构成。一个贵族家庭的衰落在中世纪是很常见的,他们能够维持家族的延续往往不过3-6代,即100-200年。这里生物学在发挥着作用,非人力所能挽回。尤其是贵族婚姻血统太近而影响到他们后代的繁衍。其间有许多因无嗣或其他政治经济原因而消失,只有极少数家族能长期延续下去。在法国玛高奈地区的5个教区;11世纪早期有骑士家族7个,到1100年则只有4个有骑士头衔,其他3个家族已经不再以骑士身份出现了:1个消失了,2个因为贫困沦落为堡主的总管。人们往往强调贵族的长子继承制在维持贵族家族的延续上所发挥的作用,但是对此应该小心。在日尔曼人及法兰克人直至加洛林时期,他们传统的诸子分割继承的原则一直是主流,人们并不以为财产的分割会带来多大的危害,后来长子继承制虽然得以发展但并不那么整齐划一。许多地方诸子分割的传统仍然有很大的影响。法国西部某些地区实行的是兄弟分割封土的制度,只不过由长子向封君宣誓效忠和服役。德国则实行的是集体封土制度,封土由诸子继承且所有继承人都向封君宣誓效忠。显然,分割继承下的贵族家族财产的维持是困难的。所以当新贵族兴起时,旧的贵族却在社会的变动中逐渐失去他们的地位。某些地方的法律规定:“任何贵族成为穷人和不能维持贵族地位时,他本人及其子嗣应降为平民”。贵族的毁灭既有来自外部的社会经济的因素,也有内部的自我毁灭的因子。有人称三件事是毁灭贵族的根源:金钱,奢侈,和战争。在大的变革时代,贵族不能自保,故有英国贵族自我感叹:“作为贵族是一种罪恶。”
第三,贵族内部的流动也是很明显的。贵族内部从来也是不平等的,有高级贵族与低级贵族之分,有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之分。但是,这种等级区分同样不是不可逾越的。于是我们看到,在1000年左右有堡主这一地方势力的兴起取代那些公爵、伯爵等的权威,在12世纪左右有旧贵族与骑士这两大集团的融合。而那些曾为伯爵侍从的子爵、男爵,则由于自己的力量的强大而成为地方上的老爷。法国里摩日的子爵就拥有比伯爵更大的力量、更高的声望,他说:“我既非公爵又非男爵,我是库西的老爷。”这种模糊的界限,反映的是贵族内部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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