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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苗瑶僮各民族(1 / 4)

 <b>:</b> 第一节南方各民族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南方各民族的演变和政区的变化

1206年,成吉思汗(铁木真)被推举为全蒙古的大汗,统一了北方蒙古草原各部落后,便开始了向蒙古以外的广大地区的征服活动,曾先后攻灭西辽、西夏及金。1253年(南宋宝祐元年)元世祖忽必烈率10万大军,分兵三路,自居中军,过大渡河,抵金沙江,到达丽江,受当地么些族首领的迎降。其后,又攻破大理城,迫使大理国主段兴智逃往滇池地区。次年,俘获段兴智,并进军黔西及川西南地区,居住南方的各民族地区,从此逐渐归属于元王朝的统治之下。

从13世纪蒙古统一全国到满族兴起以前的南方地区,民族名称繁多,写法各异,其中既有民族自称的汉字转写,又有当时汉族给予的他称,还有因地名、服饰、习俗等而命名的不同名称。也有的是同一名的汉字异写。其中有的与近现代的民族有着一脉相承的渊源关系;有的名称却已难于查考,成为历史长河中稍现即逝的流星。各种不同的称谓,见于云南地区的特别繁多,《元史》载仅云南省西部的“金齿等处宣抚司”一地就有“土蛮凡八种,曰金齿、曰白夷、曰、曰峨昌、曰骠、曰繲、曰渠罗、曰比苏”。此外,云南地区见于元、明时期史书的还有樸、和泥、金齿、白蛮、西爨白蛮、东爨乌蛮、獹鲁蛮、罗舞、和泥、乌蛮、罗罗、罗罗斯、么些蛮、倮、樸刺蛮、力些、怒人、古刺、哈刺蛮、达达、色目、濮落、百夷、生蒲、熟蒲、倭泥、貂党等等,见于湖广等地区的有徭、獞、瑶蛮、瑶民、诸瑶、僮、僮民、洞蛮、洞蛮僚、狼、土畲、黎、生黎、熟黎、苗蛮等等。见于川、鄂、黔等地的有羌、白罗罗、土僚、西番、野番、苗民、苗、仲、洞蛮、东苗、西苗、仲家、山苗、红苗、水西诸罗、革僚等等。元朝时南方地区出现的各种民族名称,大体上已与现代民族的分布相接近,表明自13世纪以来,我国南方绝大多数民族已经形成,如壮侗语族的壮(僮、狼)、布依(仲家)、傣(金齿、白夷、百夷)、侗(洞蛮)、黎、仡佬(革僚)族;苗瑶语族的苗、瑶、畲族;藏缅语族的彝(罗罗、倮)、纳西(么些蛮)、傈僳(力些)、哈尼(和泥)、白、阿昌(峨昌)、普米(西番)、羌、土家(土)族;南亚语系的德昂、布朗(蒲)、佤(古喇、哈喇蛮)族等等,都已与现行名称相同或近似的称呼出现于史册。现将当时人口或活动较多的几个民族叙述如下。

罗罗。史书中又写作罗落。、落落。元代时主要分布在四川、云南、贵州的连接地带,李京《云南志略》载:罗罗,即乌蛮,“自顶元、曲靖、乌蒙、乌撒、越嶲皆此类也”。元朝在罗罗地区各置路、府、州、县及宣慰司等等。在云南地区设有中庆、武定、澂江、临安、曲靖、威楚、元江、广西(沪西)8路,仁德(寻甸)、蒙化2府及云南诸路宣慰司,乌撒乌蒙宣慰司、曲靖等处宣慰司兼管万户府、及临安、广西、元江等处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等。在今四川省西昌市及凉山彝族自治州一带,1275年(至元十二年)于黄茅梗以西的凉山地区,在落兰部土长建蒂并有诸部的基础上置罗罗斯宣慰司,下辖5路、23州,设治所于建昌路(今四川省西昌市)。彝语称罗罗斯宣慰司为“利利兹莫”,以罗罗人部落首领“兹莫”世袭其职而得名。次年,于黄茅梗以东的小凉山地区,置马湖路总管府,以马湖部蛮主为总管,下设6长官司以隶之,并以当地土酋为长官,在贵州西部黔西,大方一带。据爨文资料,早在东汉光武帝刘秀时,就已建立了罗罗语称作“白俄格”的王国。蜀汉时,白俄格君主济火,因助诸葛亮南征有功,被封为罗甸国王。明洪武初,于此置宣慰司,1373年(洪武六年),诏以水西土司“霭翠位各宣慰之上”。霭翠亦向明朝每年贡方物及马匹等,加强与内地的联系。霭翠死后,妻奢香代袭,其时都督马晔实行民族压迫,企图“尽灭诸罗,代以流官”,便制造藉口鞭挞奢香,激起罗罗人的强烈不满。后幸得水东土司宋钦之妻刘淑贞将马晔的胡作非为上告明廷,及时处置马晔,并召见奢香,赐以锦绮、珠翠、如意冠、金环、官服等,加以慰问,事态始趋平息。后奢香又开偏桥、水东、以达乌蒙、乌撒及容山,草塘,立龙场等驿,维护了罗罗地区的安定与各族人民的团结,加强了明王朝与西南罗罗地区的关系。大约在13世纪左右,罗罗人便已创制了自己的民族文字。史称“爨文”、“韪书”、“夷经”或“罗罗文”、“倮文”、“毕摩文”等,俗称之为老彝文。这种独特的主要由象形表意字和同音假借字构成的罗罗文字。包括异体字在内,共有近万个字形。也有的学者认为它们是音节文字。在贵州大方县铸于1485年(明成化二十一年)的铜钟钟面铸有汉和罗罗两种文字,是最早的罗罗文文献。云南禄劝县“镌字崖”也刻有汉、罗罗两种文字,为1533年(嘉靖十二年)的刻石,均为流传最早的罗罗文镌刻。贵州大方县建于1592年(明万历二十年)的《水西大渡河建石桥碑记》汉文与罗罗文对照石刻中,罗罗文部分共有1922个字,记述了水西土司安氏世系的历史,是保存字数最多的罗罗文石刻。这一切表明元、明时期,罗罗人的政治、文化都已发展到相当高的程度,至于遗留至今的以宗教祭祀为主,涉及历史、哲学、文学、医药各个领域的罗罗文手抄本,更是罗罗文化在中华民族文化室库中的重要组织部分……“人”名称最早见于《吕氏春秋》。秦以前主要居于以道(今四川省宜宾市地区)为中心的川南和滇东北等地。其后南迁,是现代白族的先民。元明时期,由于将傣族先民“白夷”又写作同音的“夷”,在万历李元阳编纂的《云南通志》中,将“”字用于作为傣族先民的名称,而将白族先民的“人”改作“民”、“土人”、“其人”或“郡人”等,造成了“”的名称在元明时期前后,含义混乱不清的情况。“”,读音为“白”,是白族自称“白子”、“白尼”的汉字记音,因此就“”的本义而言,应当与白族的先民有关。元世祖忽必烈征服大理国后,建立云南行省,在人居住的大理地区设鹤庆路和大理路,对原大理国旧主段氏与权臣高氏仍予以重用,令世袭大理总管与土官。此外,在丽江、元江、临安、澂江、武安、仁德(今寻甸)等路,也都有人的分布。人使用的白文,大约始于唐宋时期,大部为汉字的直接借用,少部分是参照汉字结构自造的新字,用以记录人语言。大约成书于元初的《古通记》(又作《白古通》,《白古记》)是以白文记述上溯远古,下迄元初,主要记述南诏、大理国传说和事迹的人古代史书。为后来《记古滇说集》、《南诏源流纪要》、《滇载记》、《南诏野史》等书的蓝本。惜原书已佚,译文散见明清时代有关方志、载记中,近代《云南古佚书钞》中辑有此书。原锒嵌于今云南省大理市喜洲圣源寺观音殿壁柱间的山花碑(全称为“词记山花□苍饵境碑》)为人杨黼所撰,立于1450年(明景泰元年),全文由三七一五(前3句7字,后1句5字)格律写成的诗歌20首组成,以白语读音,一韵到底,韵律整齐,描述了苍山洱海,名胜古迹的自然风光并叙述了作者对人生世事的慨汉。此外还流传有白文文献与碑刻,并涌现出了不少人的诗人和画家如杨士云、杨黼等等,他们都有不少清新秀丽、内容丰富的汉文作品传世。所有这些都反映了人文化的高度发展,以及与汉文化的密切关系。

金齿、百夷、金齿蛮,又有黑齿蛮、银齿蛮、绣脚蛮、绣面蛮之称。前者系因“黑齿蛮以漆漆其齿,金齿蛮以金镂片裹其齿,银齿蛮以银,有事出见人,则以此为饰,寝食则去之”。而得名。“绣脚蛮则于踝上腓下周匝刻其肤为文彩”,“绣面蛮初生后出月,以针刺面上,以青黛傅之如绣状”。而得名。这种墨齿与文身的习俗,一直在“摆彝”(傣族)中流传着。“摆彝”又作“摆夷”,就是元、明时期同音异写的“百夷”。明代史书一般将居住云南德宏地区的为“大百夷”(清代又称“旱摆夷”),住西双版纳的为“小百夷”(清代称“水摆夷”,另将普洱府一带的称“花摆夷”)。元李京《云南志略》载:“西南之蛮、百夷最盛,北接吐蕃、南抵交趾,风俗大抵相同”。表明从今缅甸北掸邦经云南德宏自治州、临沧地区南部、西双版纳和八百地区(今泰国北部清迈、清莱一带),直达临安路南部(今江河自治州与文山自治州南部)与宁远州(今越南莱州)都有金齿百夷的分布。西双版纳的金齿百夷首领叭真已于12世纪统一各部,以景洪为中心建立勐泐政权和“景龙金殿国”。其子继位后,被封为“九江(澜沧江)王”。而德宏地区则以瑞丽江为中心,建立了勐卯政权。元朝设云南行省后,于西部金齿百夷地区置金齿宣抚司,管辖德宏等地。于南部置彻(车))里军民总管府,辖西双版纳等地。明朝又设立麓川平缅宣慰司和车里军民宣慰司等大小土官,以百夷的大、小首领为世袭土官。

13世纪初,西双版纳的百夷已使用“百夷字”(傣仇文),而德宏地区在14世纪时也使用被称为“缅书”的傣哪文,此外还有流行于瑞丽。澜沧一带的傣绷文和金平等地的傣端文,它们虽然都从印度字母脱化而来,但形体却各不相同。除百夷字以外,金齿百夷的天文、历法、医药、农业、占卜、文学都有相当的发展。最早的成文法夫《芒莱法典》大约制订于13世纪到14世纪之间。傣历纪元始于638年3月22日,为傣历零年,连续累计至今,年长度为365·25875日,分冷、热、雨3季,19年置7闰,以泼水节为送旧迎新之日,泼水节最末一天是新年元旦。到1990年泼水节为傣历1352年的开始,表明金齿百夷较早以来已有了比较科学、周密的历法。

么些蛮。又作末些蛮,“么些”在古纳西语中为“牧牛人”之意,其先世与牦牛羌有关。反映了历史上它曾是从事游牧的民族。“么些”也就是现代纳西族在历史上的记载。忽必烈征大理时,由丽江东境渡江,么些人木氏祖先麦良迎降,被授为茶罕章(丽江)管民官。

1276年(元至元十二年)置丽江路军民总管府,以麦良子孙世袭总管。

1385年(明洪武十七年),么些人首领木得被授为世袭丽江府土官知府,木氏土司长期向明朝中央输金认差,纳粮助饷,在明朝的支持下,丽江土司扩张势力,自中甸、维西、盐井、德钦直达四川巴塘、理塘等地,成为明代统治滇、川、藏交界地区的豪酋支柱。《明史·土司传》载:“云南诸土官,知诗书,好礼守义,以丽江木氏为首云”。木氏土司接受汉文化,明代曾出现如木公、木青、木增等著名土官诗人。万历年间木增在丽江还接待过大旅游家徐霞客,彼此友好交往,徐霞客并为之校阅诗稿,写序言,这反映了两个民族文人之间深厚情谊。与此同时么些人的传统文化也有了很好的发展,据《东巴经》所载独特的象形文字“东巴文”,为东巴教祖丁巴什罗所创。丁巴什罗的生卒年目前已难考定,据有关资料推断约为11世纪中叶时人。表明到13世纪以后的元明时代,东巴文已有了相当的发展。东巴文系象形表意文字,手写本由东巴教经师口授心传世代继承,是文字发展史上现在还活着的原始文字。么些人另有一种音节文字“哥巴文”,有人认为是东巴文的简化形式,但也有人认为哥巴文的创制早于东巴文字。1516年(明正德十一年)木公修《丽江木氏宦谱·阿琮传》载:“生七岁,不学面识文字。及长,旁通百蛮各家诸书,以为神通之说,且制本方文字”。前云“不学而识文字”指的是东巴文,后云“且制本方文字”,指的是哥巴文。据此,说明哥巴文的出现还在东巴文之后。么些人普遍信仰东巴教。东巴教是一种将山、水、风、火等自然现象和各种自然物都视为神灵的多神教,以巫师叫作“东巴”而得名。长期形成的东巴文化是么些人对中华民族文化宝库的独特贡献。

除此以外,元明时期云南地区还有力些,又作力、栗些,原住金沙江两岸地区。据明嘉靖杨慎编《南诏野史》下卷,南诏各种蛮夷载:“力,即傈僳,衣麻披毡,岩居穴处,利刀毒刃,刻不离身”。表明当时他们还过着比较原始的生活。

12世纪后受丽江土司木氏(么些人),北胜州土司高氏(人)的统治,多数充当庄奴,院奴和农奴。

16世纪中叶,由于木土司与藏族统治集团的争战,大批力些人在荞氏族首领木必帕率领下,渡澜沧江,越碧罗雪山,进入怒江地区。

和泥,又作“斡泥”、“禾泥”、“窝泥”或“倭泥”也就是近代的哈尼族。和泥与罗罗可能同源于古羌人,7世纪时已南迁到哀牢山和无量山区。南诏时因受白夷北据今景东、景谷的影响,和泥的先民逐渐向东南集中,聚居在红河上游元江的西南地区。元代,他们各自为部,受治于所在路、府长官,只有罗槃甸(今云南省元江县)的和泥人形成一个较大的部,由本部的贵族统治。1278年(元至元十五年)云南行省招降临安路白衣,和泥分地城寨109所,其中就包括教合3部,思陀部,铁容甸部,伴谿部等和泥人村寨在内,以思陀部改置和泥路。明初,在和泥人口较多的地方,设思陀甸,亏容溪处,左能、落恐、教化3部,纽兀等长官司,其它地区和泥人则分属罗罗人纳楼土司及其它民族的土司统治之下。

峨昌,又作俄昌、莪昌或萼昌,据清王文凤《云龙记往》载,云龙俄昌自祖先早慨始传至元末,已有35代,早慨制“铁印券”,规定酋长世袭,以长子继承。元置云龙州,1383年(明洪武十六年)左纳率部归明,其后明太祖赐汉人段保为云龙州掌印土知州,峨昌人向西南迁徙,至德宏境内。15世纪中叶,明将王骥三征麓川后,封陇川宣抚司,以其属官赖罗义和况本为分别掌管峨昌人聚居的户撤与腊撒的把总。其子孙历任守备,长官司长官等职,成为那里的世袭领主。峨昌人向驻屯在户撒和腊撒的明军工匠学习铁器铸造技术,掌握铸犁铧、锻刀镰的高超技艺,使其铁器行销附近各民族地区,“阿昌刀”就是峨昌人的著名手工艺特产。

怒人。怒人的名称,最早见于明初的钱古训、李思聪《百夷传》:“怒人颇类阿昌……皆居山巅、种苦荞为食”,是一个长期居住怒江边上的民族。元《盛朝混一方舆胜览》卷中载:“潞江,俗名怒江,出潞蛮”,可知在元代又称为潞蛮。他们使用石锄、石斧、石刀、石簇挖地,砍树、狩猎、在么些族木氏土司统治下,很可能还过着新石器时代晚期的生活,处于父系为主的家族公社发展阶段。

蒲人或蒲蛮,系由濮之名称演变而来。据元李京《云南志略》:“蒲蛮,一名朴子蛮,在澜沧江以西”。为现在的布朗族和德昂族之先民。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六腾冲司称:“哈刺蛮者,有名无姓,服食相类蒲蛮……巢居山中,刀耕火种,多旱谷”,表明蒲蛮中另有一支叫哈刺蛮的,又作哈杜或古刺,是现代佤族。的先民。布朗、德昂、佤三族的语言统属南亚语系孟高棉语族的佤德昂语支,所以他们同源于蒲蛮是有一定道理的。

1327年(元泰定四年)十一月,“云南蒲蛮来附,置顺宁府、宝通州,庆甸县”。表明澜沧江以西的蒲蛮,在14世纪时与元朝建立了关系。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四顺宁府载:那里的蒲蛮,“男子以布二幅缝为一衣,中开一孔,从首套下”,“夜寝无床席,惟以衣蒙首,拳曲而卧”,“凡土蜂……蝼蚁、水虫之类,无不食之”,“不知节序,不奉佛教,惟信巫鬼”,过着十分简单的生活。《元史》载,1331年(元文宗至顺二年)“云南威楚路之蒲蛮猛吾来朝贡,愿入银为岁赋,诏为置散府一及土官三十三所,皆赐金银符”。表明澜沧江以东的蒲蛮首领能以银作贡赋,并被元朝封置散府和土官,经济发展显然较高于西部地区。万历《滇略》载:“蒲人,散居山谷,无定所。永昌凤溪、施甸二长官司及十五喧三十八寨皆其种也”。澜沧江西部今保山施甸一带建有长官司的蒲蛮,到明朝末年,力事耕锄,“知汉语、通贸易”。经济已有了较高的发展。

在宋代已经出现的僮、仲家、苗、瑶、畲、黎等民族,在元明时期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居住在湖北、湖南两省西部和四川省东部的土民、土蛮、土人、土丁是秦汉时廪君蛮(巴郡南郡蛮),板楯蛮的后人。两晋、南北朝时,曾以所居地区命名,并分别称“溇中蛮”、“酉溪蛮”、“建平蛮”、“巴建蛮”、“宜都蛮”、“酉阳蛮”等等。后因有大量外地人迁入,为了与外来人(客家)相区别,故又称原居本地的土人,土民为土家,也就是现代的土家族。元、明时期在僮、仲家,土蛮等地区曾广泛建立了土司制度,以当地的民族首领为世袭的土官。他们自有兵丁,世守其土,朝廷有事则征调其兵士参加作战。土司(宣慰使司,宣抚使司,安抚使司……)和土官(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原来是两个不同系统,但由于官们是同属世袭制的统领一方的官吏制度,所以到后来便渐渐泯灭了它们之间的差别。土官是远离中央王朝、僻处边疆的土皇帝,不少大姓土司则在当地世代统治达几百年之久,有的甚至比任何一个中央王朝统治的年代还久远。土司制度对当地少数民族政治、经济、生活的各方面,都打上了深刻的烙印。

必须指出,在明代史书中因把“苗”的名称经常作为对南方少数民族的泛称。故除了在湖广、贵州等地出现的东苗,西苗,仁苗等名称以外,还把一些原不是苗民的其它民族的人也统称之为“苗蛮”。例如海南岛黎民起义时,明朝遣毛锐率“狼”士兵10万人前往镇压,其中就有一些广西瑶民在“狼”士兵之内,并在那里屯田驻守,繁衍生息。当地汉民不察,未能通晓他们的民族成份,遂亦以“苗人”称呼之。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部分原为瑶族的“狼”土兵子孙后代,也逐渐接受“苗”的他称,自称为苗族,现代分布在海南省的苗族,就是由此而来的。

居住在台湾及其附近岛屿上的古越人的二支山夷,流求土人和宋代在流求、澎湖的毗舍耶人,自唐代以降,因与南方来的马来人逐渐融合,在明代被统称为“东番”、“东夷”或“夷”。他们就是现代高山族的先民。大约在1279—1281年(元至元十六—十八年)间,继澎湖岛隶泉州县以后,正式设立澎湖巡栓司“以周岁额办盐课中统钱钞一十锭二十五两,别无科差”。建置上进一步加强了台湾地区与中央王朝的关系。据陈第《东番记》载,台湾相当一部分东番没有水田,耕作山间畲地,种大、小豆、薏仁、番薯、蹲鸱(芋头)为生,养猪、鸡而无驴、马、牛、羊、鹅、鸭。山间多鹿,常以猎鹿作为生活必需的补充。他们在山溪间捕鱼,但不进行海上渔业。有“社”的社会组织。一社多则1000人,少则五六百人,没有酋长,而以子女众多者为首领。社内有公共房屋(公廨)的建筑,平时在内议事,也是未婚青年男子的集体住宿地。女子也参加生产劳动,山野间耕作时往往默不作声,尤其不能讲“杀”字。有着祈求神灵护祐获取丰收的各种禁忌习俗。

二、屯田与移民

为了解决军队的粮食供应,加强对民族地区的统治,元朝在各边疆地区实行屯田制度,作为“养兵息民之要道”,“皆立屯田,以资军饷”。

屯田分军屯、民屯两种。军屯由元朝从内地调派到各民族地区驻守的蒙古、汉、回回军以及原在南方的爨、军、畲军组成。“若夫军士,则初有蒙古军,探马赤军。蒙古军皆国人,探马赤军则诸部族也”。“既平中原,发民为卒,是为汉军”。而“云南之寸白(爨、人)军,福建之畲军,则皆不出戍他方者,盖乡兵也”。仅云南大理军屯,就有爨、人军屯600户,其它地区,如威武路军屯有爨军399户,中庆路有709户,曲靖495户,乌撒200户,临安288户,罗罗斯302户,所种田土有“自备已业田”和“官给荒田”两种。威楚路在1290年(至元二十七年)“始立屯军,於本路爨军签399户,内十五户官给荒田六十双,余户自备已业田一千五百三十六双”。军屯的田户,人事戍守以外,还服军事徭役,从事田土的耕作,他们有权支配自己的产品;与此同时也摆脱本民族封建领主羁绊,成为自由农民。民屯实际上是中央王朝的官佃户,其中有摆脱土司统治而被朝廷视作“漏籍户”的居民,退役的军人以及募来的屯户,如1275年(至元十二年)在大理金齿地区“命放所辖州县,拘刷漏籍人户,得二千六十有六户,置立屯田”,又“临安民屯二处,皆放所属州县拘刷漏籍人记开耕”。1293年(至元三十年)元世祖在海北、海南道“召募民户并发新附士卒,放海南、海北等处置立屯田”。1298年(大德二年)广西两江道,因“黄圣许叛,逃之交趾,遗弃水田五百四十五顷一亩。部民有吕瑛者言募牧兰等处及融庆溪洞徭撞民丁,於上浪、忠州诸处开屯耕种”。他们耕作荒地,由官府发给禾种,其收获物则按官府收取40%,屯民得60%的比例进行分配,此外别无徭役。屯田的建立,便于驻军就近取得粮饷,有利于元朝官兵在民族地区的戍守。此外在复垦荒地,兴修水利,进一步推动当地农业生产,以及经济的发展,都有一定的好处。它在元王朝稳定南方民族地区的统治,成为朝廷在当地的统治支柱,起了一定的作用。

明代兵制与元朝不同,“自军师达放郡县、皆立卫所”。“征伐则命将充总兵官,调卫所军领之;既旋则将上所佩印,官军各回卫所”。在南方民族地区,除了广设卫所以外,还设置从宣慰使,宣抚司直到长官司,蛮夷长官司等一整套世袭武职土官。作为明朝的统治基础,四川都司除设12卫,11千户所以外,还设土官:招讨使司1个,宣抚司2个,安抚司4个,长官司24个。四川行都司有5卫,8千户所外、还有土官:长官司5个。云南都司除有20卫、20千户所外,还有土官,安抚司4个,长官司5个。贵州都司有18卫,12千户所,另有土官、长官司7个。湖广都司有27卫,30千户所、6仪卫司、4群牧所,还有土官:宣慰使司2个,宣抚司4个,安抚司9个,长官司20个,蛮夷长官司5个,卫所官兵从事军屯。边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军受田五十亩为一分,给耕牛、农具,教树植,复租赋,遣官劝输,诛侵暴之吏”后又定科则“军田一分,正粮十二石,贮屯仓,听本军自支,馀粮为本卫所官军俸粮”……而民屯则以移民、募民和因犯罪而流徒的罪人任之。即所谓“移民就宽乡,或召募或罪徒者为民屯,皆领之有司”。此外,还有“募盐民放各边开中,谓之商屯”。商屯数量较少,以商屯形式迁入云南金齿冲、楚雄府一带的屯民,成为汉族向西南民族地区移民的一部分。明代初年、明将沐英留镇云南之时,以云南土地甚广、荒芜居多,宜置屯田,所以“岁较屯田增损以为赏罚,垦田至百万余亩”。

1388年(洪武二十一年)前后,云南都司所属各卫所军队屯田为43万436亩。到1510年(正德五年)左右,已增加到127万6630亩9分4厘。

120多年中,增加屯田数将2倍。随着田土的开垦,水利的兴修,牛耕的传入,农业生产的提高,以及由此而引起的手工业和副业的发展,对民族地区的经济带来很大的好处。前述的峨昌人向明军队工匠学习锻造技术,使“阿昌刀”成为当地的名特产品,即是一例。但是自明正统以后,因“屯田多力内监军官占夺,法尽坏”。“屯军多逃死”,而官府又“伪增田、搜括惨毒”、“边外数扰,弃不耕”。等原因,屯田制度逐渐破坏。到万历(16世纪后半期)时,全国屯田数仅64万4000余顷(即2470万亩),减少了28%左右。屯丁逃亡日多,沿边屯地,变为斥卤、沙碛、荒碱之地,百粮额并不因之稍减,“田日减而粮日增”。成为军民屯丁的沉重负担。

随着南方民族地区军民屯田的建立和开拓,迁徙入这里的汉、蒙古等族的移民日益增加,云南、湖广等地的驻屯部队就有蒙古军、畏兀儿军、回回军、探马赤军、汉军、新附军等等,元朝以皇室宗王率领进驻云南的蒙古军人就达10万人之众。后来存留的仍有2万人左右。景泰《云南图经志书》载云南土著除人、罗罗以外,还有达达(蒙古人)、色目“及四方之为商贾、军旅移徙曰汉人者杂处焉”。可见到云南的移民除了从事戍守的屯民以外,还有从事商贾或其他如流放、仕宦等原因的移居者。他们的子孙或者入乡随俗,融合于当地民族之内;或以小的群体在当地独立发展,保持了自己的民族意识和特征,并与邻近友好交往、相互影响、壮大了自己。如云南楚雄一带,“府治之近多旧汉人,乃元时移徙者,与人杂处,而服食、器用及婚姻大抵同风”。而迁入云南、湖广的回回人,开始时大抵以男性为主,他们与住在那里的汉族或其它民族的妇女通婚,生养子女,发展了自己的民族。南方山区,道路险阻,盗贼出没,交通困难,元代首任云南行省的平章政事赛典赤·瞻思丁度量地理形势,在各交通要道建立“镇”的组织,每镇设土酋吏和百夫长各一人,用以绥靖地方、保持往来交通、便利了行人的来往。大量移民进入南方民族地区,不仅开发了那里的荒地僻土,而且还带来了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

元代在云南地区的兴农事迹,无疑对那里的生产发展带来了好处。

1273年(至元十年)大理等处巡行劝农使张立道,鉴于昆明湖每逢夏季洪峰水浸城郭的情况,找出其症结所在,发动民夫2000人进行治理,排泄积水,得到旷地1万多顷,并都开垦成为良田,无疑这对发展当地的农业起了良好的作用。1292年(至元二十九年)广西两江道宣慰副使乌古孙泽募民之健壮者4600余户,置雷留,那抉十屯,并蓄水垦田,筑八堰“得稻田若干亩,岁收谷为军储”,“边民赖之”。在雷州半岛,乌古孙泽教民浚故湖筑大堤“计得良田数千顷,濒海广潟并之为膏土”。大理等处巡行劝农使张立道还根据“爨、之人,虽知蚕桑,而未得其法”。遂将内地先进的方法传来教导,“收利十倍於旧”。使不少人趋于富庶。这些措施引起附近罗罗等山区民族百姓的仰白,纷纷来归附元朝官府,又在这些地区增设了郡县。赛典赤·瞻思丁和张立道还在云南“教民播种为陂池以备水旱”。又“创建孔子庙,明伦堂,购经史,授学田”。在中庆路“首建孔子庙、置学舍,劝士人子弟以学”。“复创庙学放建水路,书清白之训于公廨,以警贪墨,风化大行”。他们将中原的汉文化传入南方民族地区,对西南的文化发展起了巨大的作用。

三、农奴制经济的普遍形成与地主经济的兴起

元明时期南方民族地区的发展是不平衡的,遥居边境或深山奥谷之中的民族,往往还过着原始的采集狩猎、衣不蔽体的生活,《滇略》卷九载,茶山、里麻之外,有一种“野人”,“以树皮为衣,首载骨圈,插雉尾,缠红藤”。“登高险如飞,男女渔猎为生,茹毛饮血,夜宿树上,逢人即杀,无酋长约束”。在寻传以西的“野蛮”,“散居岩谷,无衣服,以木皮蔽体”,“持木弓以御侵暴,不事农亩,入山林采草木及动物而食,食无器皿,以芭蕉叶藉之”。这种情况,直到清代的一些地方志中,如元江、新平的苦聪人,“居无定处,缘箐而居,衣食粗淡,故以苦名”。“居山崖,种荞稗度日,衣裤一连,男女混杂,不知礼义”。景东的小古宗“织麻布,以叶构棚,无定居,略种杂粮,取山芋野菜为食”。等等。此外在罗罗人聚居的中心区,如乌蒙、东川、镇雄等府及建昌行都司与马湖府之间的大小凉山地区,则还停在奴隶制社会阶段。那里多高山峻岭,土地瘠薄,畜养牛马,作为奴隶主的黑罗罗,往往出掠人口,捆绑返寨,或驱使耕作,或转卖他乡,成为会说话的牛马,即毫无人身权利的奴隶。明代初年,当汉族军队进入滇东北的乌蒙地区时,单独行动的军人往往被黑罗罗捉去,“将木墩子墩了教与他种田”。明代云南官吏曾多次上奏,反映东川土府的黑罗罗奴隶主多次越境到寻甸、武定一带捉掠人口,成为大患。

但是就南方民族地区的大多数地区而言,随着元初开始的土官土司制度在南方各民族地区的确立,原来的民族首领酋长,演化为世领其土、世袭其职的土司土官以后,农奴制经济也在各地普遍确立。其特征为作为封建领主的土官、土司完全地占有其所属的土地和不完全地占有其属民。土司、土官让他们耕种份地外,还要他们负担各种各样的劳役,从当土司兵丁直到田间生产和家内有关生活的各种劳役均由他们承当。土官有审理裁决司法之权,所以在实际上,作为农奴的生命财产也往往为作为土官的领主所生杀予夺、没有一点人的尊严和人身自由的权利。

自元代以来,从湖北、湖南的西部,经贵州、广西直到云南的广大地区,都建立了土官、土司制度。担任土官土司的有土人(土家)、洞(侗)、仲家(布依)、壮、罗罗(彝)、金齿百夷(傣)、么些(纳西)、(白)等民族的首领。在土司统治之下的属民,除上述各民族的百姓外,还有苗、瑶、仡僚(仡佬)、、力些(傈僳)、禾泥(哈尼)、倮黑(拉祜)、攸乐(基诺)、俅(独龙)等民族的百姓在内。土司、土官的统治制度几乎涵盖了大部分的南方民族地区。平原谷地以种水田为主,在山区则刀耕火种占有较大的比重,除粮食作物稻、麦、玉米外,还有薯、豆、芋等等。广西横州等地多山,于田旁建水塘,遇天旱则引塘水或附近溪涧之水灌溉,免去人工提水的辛劳。种稻仅薅草一次,每亩可得二石。利用水塘养鱼,小塘有鱼千尾以上,大塘则达四五千尾。鱼种味美,鱼价亦廉。大量畜养牛、马、猪等牲畜,养牛户少者十几头,多者几百头,少数人家甚至在千头以上。“时出野外一望,漫坡岭间如蚁”。可见那里的农、渔、牧各业都已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手工业生产有竹器编织、土布纺织及刺绣,建筑等等。壮锦、洞锦、“西兰卡铺”(土家族织锦)、苗锦等都已是著名的工艺土特产品。各地出现了通过货币媒介进行以货易货贸易的定期市场,谓之墟、街、集、市。在云南还以贝作货币,《元史》载:“云南民以贝代钱,是时初行钞法,民不便之,赛典赤为闻于朝,许仍其俗”。直到明代,云南民间还以一贝为一“庄”、4贝(4庄)称一手,十六贝(四手)为一“苗”,八十贝(五苗)叫一“索”。依贝数的多少而有不同的名称,表明贝货币在使用中已通过约定俗成,有了多少不等的使用单位,从而也反映出这里的商业交换达到了一定的水平。

在封建领主制社会里,土官是当地最大的封建领主。在云南西双版纳的金齿百夷地区,被元、明王朝封作车里宣慰使的土官,又叫作“召片领”,即“广大土地的主人”之意,他是世代传袭的西双版纳的最大领主与最高的统治者。据民族学调查,“西双版纳”意即“十二千田”,“千田”是计算封建领地的单位,一千田就是一个版纳,所以又称“十二版纳”,召片领是西双版纳所有土地,包括农田、山林、江河的主人。召片领之下分辖30多“勐”,各有“勐”管辖,召勐意即一片地方或一个坝子之主的意思。除景洪、勐罕两勐由召片领直辖之外,其余各勐都由召勐控制。全部耕地分作两部分,约占86%的是通过农村公社分给农奴使用的份地。耕种份地的农奴对于大、小领主有一定负担,要服各种各样的无偿劳役。这些由农奴使用的土地,又分作“纳曼”(寨公田)即村社集体占有的土地,为耕地面积的一半以上。“纳哈滚”(家族田),约占耕地的五分之一左右。以上两种,又共称作“纳倘”(负担田),承租这些土地的农奴,都有一定的劳役负担。另有少部分叫“纳辛”(私田),为由贵族中分化出来的“召庄”(官家的亲属)所占有,可以继承和转让。

农民中除召庄等级,只占农民人口约5%,没有封建负担,土地自有,对领主有一定的独立性以外。还有“滚很召(官家的人)和“傣勐”(土著、建寨最早的人)两个等级,前者约占总农户的40%,原来是领主家的奴隶,是一个丧失土地和人身自由,隶属于领主的最低阶层;社会地位也最低,他们被大、小领主安插耕种领主的土地,为领主承担各种劳役并缴纳实物地租,一般每30纳(千纳为1亩),收10挑(每挑25公斤)稻谷。后者约占总农户55%,原为农村公社的自由农民,后来逐步沦为农奴。在土地权被领主窃据以后,以伤地的形式继续耕作,但要为官家土地代耕,其收获物全部归领主所有。

除了大部分是分给农奴的份地以外,还有14%是由领主直接经营,征调农奴服劳役耕作的土地。其中一部分为“宣慰田”、“土司田”,由召片领和召勐直接世袭领有。另一部分为“薪俸田”,由召片领及召勐给其大小家臣作为俸给之用,分“波朗田”、“头人田”、“龙达田”等等。另有少部分宗教用地,如龙山田、祭鬼田、佛寺田等,其收入用于宗教寺院的各项支出。在封建领主集团中,也分作“孟”、“翁”两个等级,“孟”为人之头盖骨之意,专指召片领及其嫡系亲属。“翁”为亲属之意,指召片领的旁系亲属以及包括出身平民,但被封为“叭”、“鲊”、“先”的村寨各级当权头人。封建领主为了维护自己的特权和利益,从婚姻、习俗直到道德、法律都用来维护和巩固等级制度和界限。

据西双版纳的法律规定:“只要头脚下地(指婴儿出生),就是召片领的奴隶;长在头上的亿万根头发,都是召片领的财产。”作为召片领的奴隶和财产,农奴可以被买卖和赠送。农奴除了劳役地租和交纳实物外,还要担负领主家的家内劳役,各个村寨分配有养象、割马草、挑水、做饭、唱歌、绣花甚至哭丧等劳役,名义之多,竟达100多种;除此以外,还有领主的婚丧喜庆,出行生病时的多种摊派勒索,以及各式各样的超经济剥削。

据记载在云南德宏到缅甸掸邦一带的百夷(夷)中,称宣慰为“昭”,即“主人”的意思。其下有“叨孟”、“昭录”、“昭纲”等官职,为大小不等的领主。叨孟“总统政事,兼领军民,多者十数万人,少者不下万人”。昭录所统领的“亦万余人”、“赏罚皆任其意”。他们“食其所赋,取之无制,用之无节”。上下大小土官都崇尚奢侈,系镶花金银宝带,并用黄金制品装饰衣物,“出入或象或马,从者塞途”。其统治方式与剥削形态,与西双版纳地区没有什么差别。

在云南武定的罗罗人地区,土官之下,有一整套封建领主的统治系统,计“曲觉”3人,“分管地方”;“遮古”3人,“管理庄田”;“更资”3人,“管理喇误,一应调遣,各领步兵从征”;“扯墨”1人,“管六班快手”;“管家”12人,“管庄田租谷”。这些土官头目“藉士卫之势索取,夷民畏之如虎;故土官亦藉头目之为爪牙攫噬,其势益张”。在贵州罗罗人水西土司地区,土司安氏“世有土地人民”。是当地最大的封建领主。下领阿武、阿户、化沙、归宗、察革喇、务卜底、杓佐……等48部,其中42部在水西(鸭池河以西),6部在水东,他们也是过去的48个黑罗罗家支。各部之长称头目,共分“更苴”、“白魁”、“勺魁”、“黑乍”等九等,又称“九扯”。其部长或头目,由“贵种”黑罗罗担任,部民则多为“贱种”白罗罗。作为贵州宣慰使的安氏,高踞48部之上,和西双版纳的车里宣慰使(召片领)一样,是48部土地的最高所有者,有权将其中的任何一部分土地或属民(农奴)转赠给别人。而各部头目则将土地分给部民耕作,征收各种劳役或实物地租,称作“派扯手”。并将其中的大部分转呈给最高封建领主宣慰使安氏。

在广西的壮族地区,“左、右两江设土官衙门大小四十九处”。“惟桂林与平乐、浔州、梧州未设土官,而无地无瑶、僮”。在土官统治地区,“地方水土,一并归附”、“尺寸土地,悉属官基”。土官除了自己经营的“养印田”、“荫免田”以外,其余田地都计口给田,分给峒民作为份地耕作,被束缚在土地上,承担对土官的种种徭役负担。属于“主户”的封建领主称作“布伯”,包括土知府、土知州、权州、土知县等土官及其官族。属农奴的峒民称作“提陀”,其中身强力壮者要为土官服兵役,称作“田子甲”,被编成“狼兵”、“粤右狼兵,鸷悍天下,称最”。“东兰、那地、南丹三州狼兵,能以少击众”,“岑氏家法,七人为伍,每伍自相为命,四人专主击刺,三人专主割首”。明代广西“狼”兵在土官瓦氏夫人的带领下,曾远赴江浙一带,打击骚扰我国东南沿海的倭寇,建立过功勋。广西西部最大土司为泗城府岑氏土官,统治地区横跨红水河两岸包括桂西北与黔南等地。其世袭领地分“私田”、“公田”两大类。私田包括土官、亭目的印田、荫免田;俸禄性质的把事田;由农奴耕作的劳役田,及迷信用的祭祀田。公田则为分给农奴耕作的份地,要服耕作印田、荫免田等的劳役,还要充当土官兵丁,故又有“兵田”、“粮田”之称。耕作粮田的称“粮庄百姓”,地位稍高。另有一种由外地前来投靠土官的农民,只能在指定的开荒地上耕作,称“私庄百姓”,如服劳役外,还要给土官呈送各种礼品。地位最低的是土官家奴,是买来或赔嫁的女奴。粮庄、私庄百姓和家奴,都受着残酷的压迫与剥削,史载广西“土司法极严酷,鞭笞杀戮,其人死不敢有二心”。可作佐证。

在湘西、鄂西、川东、黔东北的土家族,苗族地区,主要是土家族领主,其中如溪州的彭氏土司、雄踞湘鄂西一带,世代承袭曾连续统治达800多年,历经宋、元、明朝,直到清雍正年间才基本上结束,实际上是统领一方的土皇帝。湘西永顺、保靖一带的彭氏“土司自称曰本爵,土民称之曰爵爷。出则仪卫颇盛,土民见之皆府伏道旁。即有谴责诛杀,咸惴惴听命,莫敢违抗”。土民除了无偿为土官耕作山田坡地,有事则征调为兵,以备战斗,无事则散处为民,以习耕凿外,每逢年节,还要给土官家政、总理、舍把等大小领主交纳派送的食米、鸡、鸭、肉肘等等。在封建领主社会里,还有各种严格的等级界限。如那里的土司盖房时,可以“绮柱雕梁、砖瓦鳞次”。百姓则“叉木架屋,编竹为墙”。而舍把头日,虽“许竖梁柱,周以版壁”,但均不能盖瓦,否则就违犯了领主的律规,因此流传有“只许买马,不许盖瓦”的俗谚。1355年(元至正十五年)置立的四川容美峒军民总管府,1371年(明洪武四年)改置宣抚司,由田氏土官世守其土。如果从806年(唐元和元年)其祖先田行皋从任施、溱、溶、万招讨把截使开始,到1735年(清雍正十三年)改土归流时为止,在湖北鹤峰,五峰二县及邻近的恩施、建始、巴东、长阳等县周围1000余公里的地区里,统治历时长达930年。在容美土司地区“其田、任自开垦,官给牛具,不收租税,民皆兵也,战则自恃粮糗,无事则轮番赴司听役”。农奴们为领主服兵役与各种劳役。土司编之为风、云、龙、虎等48旗,旗各有长,旗长上有参将、游击,下有守备和千把总筹官吏,形成一整套军事统治制度,“其刑法,重者径斩”,“次宫刑,次断一指,次割耳”,“皆亲决,余罪则发管事人棍责,亦有死杖下者”。对属民严刑峻法以维护其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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