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由戎蛮转而为华夏,战国时与齐、魏、赵、韩、燕并称七雄。它们各自统一了一个大地区,境内原先都有多种民族,到战国末年,燕、赵与秦一样已修北边长城,以防匈奴、东胡和羌人等游牧民族掠夺郡县之民,而三国北边长城以内,都已是从事农业的华夏居民分布之区。七雄之间,或南北合纵(楚、齐、燕及三晋)以拒秦,或秦分别与楚、齐连横以削弱山东其它国家,如此纵横交合,争战不息,都是企图在地区性统一的基础上实现中国的大统一。这是华夏已稳定地形成为同一个民族的基础上的兼并统一。七雄战争规模越来越大,而民族大认同的统一意识也越来越明确。到战国晚叶,儒家正宗的代表人物孟子,尽管他反对兼并战争,当梁(魏)襄王问他“天下恶乎定”时,他明确地回答“定于一”,认为统一了就会安定了。儒家的另一学派代表人物荀子,及其学生韩非等发展的法家学派,更积极主张中央集权制君主专制,全国统一,“一断于法”,完全用法家学说来统一和管理国家。齐国邹衍是战国晚叶阴阳家的代表人物,他学究天人,雄于口辩,鼓吹五行相次用事,“五德转运”,五行相胜,五德终始。他的这种学说被秦始皇采用,推算周为“火德”,故秦以“水德”相胜。邹衍不经之说,却对后世中国统一王朝“正统”转移的观念有很大的影响。
大一统不仅为各家政治学说的共同归结,“同归而殊途”。在制度方面,战国晚叶也以西周制度为蓝本,托名周公完成了《周礼》六官系统的创造,树立起在中央政府管辖下各种政务部门各司其职的理想化制度及其理论;同时托名大禹与周公创立了由中央政府统一划分九州的地理学说,即《禹贡》与《职方》。这些著作成书时还在七雄兼并,争战不息,但中央集权的制度在各国实践,理论也日益完整,对中国自秦朝以后的历代封建王朝“立官定制”都有很大的影响。
在大认同的历史条件下,各国的学者为实现其学说价值与政治抱负,完全打破了当时不同诸侯的国界。他们所投靠的国家,无论是其宗国或与国还是敌国,只要能施展所学以达到强国与统一的目的,都为之效力。变法于魏、楚而使之强大的吴起原是卫国人;变法于秦的商鞅,出身于卫国公族,学成于魏。如此等等,举不胜举。而吸收别国人才以致于强大,以秦国最为典型。以秦历届丞相为例,樗里疾为秦惠文王弟,武王之叔,而甘茂为楚国下蔡人;以下至秦亡,先后为丞相有名可考者18人,其宗国明确者全都不是秦人。其中:屈盖、向寿、魏冉、芈戎、昌平君、李斯均为楚人;薛文(孟尝君)为齐人;楼缓、赵高为赵人;蔡泽为燕人。其他如张仪为魏人、范睢为楚人、韩非为韩之群公子、尉镣为魏国大梁人,他们都对秦国的强大与统一中国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构成统一的历史来源与统一的谱系,也是华夏大认同的一个重要方面。当时各国都认为华夏诸国为黄帝、炎帝的子孙,将原属不同部落的天神与祖神加以合并,归纳成同出黄帝的统一谱系。当时构成这种同一来源的谱系不止一家,各家学说以黄帝为始祖及尊周、继周为“正统”是共同的,但各家均以本地区为中心进行归纳,故谱系世次矛盾百出。其中影响最大的是《世本·帝系》及《大戴礼记》中的《帝系姓》与《五帝德》。司马迁据以作《五帝本纪》、《夏本纪》、《殷本纪》、《周本纪》、《秦本纪》、《齐世家》人楚世家》等,列表如下表
同一来源谱系的构成,既促进了华夏民族大认同,又是华夏民族大认同的产物,它表明一些原本被认为“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蛮夷现在都已认同为黄帝裔胄。至于姜姓齐、吕等国,早已是姬周舅姓之国,虽属炎帝之后,而炎帝已被奉为黄帝的兄弟。所以尽管华夏民族是有许多炎黄以外的来源与炎黄融合而成的复合型民族,仍通常被称为炎黄子孙。
第三节华夷五方格局的形成
在传说时代,也许三苗、九黎差可视作族称,其它如黄、炎、两昊、蚩尤等,均为各不同部落集团所奉天神、祖神的称号。族称的出现与部落联盟向国家与民族过渡相联系,前此各部落间仅以所奉天神与祖神之不同相区分。
夏、商、西周对王畿与四士诸侯之外的各族,或以其具体国名、部名称之,或泛称之为夷、蛮。商代泛称其西方境外各“方”为羌,周人改称为戎,且与翟(狄)通用。当时羌、戎比较偏重称呼西方各族,夷比较偏重称呼东方各族,但都是作为通称,并没有固定东、南、西、北的方位。东方民族可称戎、蛮,北方各族也可称夷、蛮,西方民族可称为夷,南方民族也可称为夷。即使夏、商、周人,也有被称为夷、羌、戎的记载。西周称商为“戎殷”,儒家“亚圣”孟子称舜“东夷之人”,周文王为“西夷之人”。直到西周夷戎与诸夏的限域与尊卑观念尚不明显,即使到春秋战国,传说中仍保留着诸夏各支与夷、戎等有渊源关系的记忆。但春秋战国时期,一方面诸夏的社会与文化的发展较之边疆各族迅速,而华夷统一的历史趋势也越来越反映到各学说中来。于是形成了华夏居中,称为中国,夷、蛮、戎、狄配以东南西北的五方格局。
一、诸夏社会经济的发展
前已述及,夏、商、西周青铜文化由成熟到繁荣,是当时生产力水平发展的重要标志。但农业生产这个主要的社会生产部门基本上仍使用与新石器晚期相似的工具,依靠奴隶制下的集体生产来增殖当时统治阶级的财富。在这种生产力水平下开发的范围还受到很大的限制。西周晚叶已开始使用铁器。
1990年2—5月,在河南三门峡市上村岭虢国墓地发现了铜柄铁剑,为我国现存最早的人工冶铁实物,证明西周晚期确已使用冶铁技术。到春秋中叶,铸铁与冶铁技术不仅已广泛用于制造生产工具与武器,前513年(晋顷公十一年)晋国还以铁“铸刑鼎”,将范宣子所作《刑书》铸于其上。铸鼎的铁是作为军赋从民间征集的,在晋国以前,齐国早已实行这种铁的征收。到战国,在农业生产中使用铁制农具已推广到很广大的地区。新中国建立以后在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辽宁、四川、湖南等许多省分都发现了战国时的铁农具,种类也很多,还多处发现铸造的铁范。证明战国时,犁田、牛耕、除草、收割等,都已使用铁制农具。
铁器的广泛使用,推动了牛耕与农业生产技术的发展。春秋时毫无疑问已推广了牛耕,过去仅作为“宗庙之牲”的牛已“为畎亩之勤”。生产技术从土壤辨别、深耕、施肥、节令、种植疏密等都已见于《禹贡》及《管子》、《荀子》、《吕氏春秋》等著作的记载。在春秋以前诸夏基本上还是在淮河以北比较单一的旱地农耕民族,战国已经是兼有长江流域的水田农耕的民族。其开发程度,西周末距雒邑不远的新郑还十分荒凉,郑国东迁需要依次用耦耕“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藋”,才能在这里安家。直到前638年(周襄王十四年)晋国将其“南鄙之田”以安置东迁的陆浑姜氏之戎,其时已届春秋中叶,而晋之南鄙仍是“狐狸所居,豺狼所嗥”的地方。1952年在属于这一范围的山西省侯马市发现了由六座城组成的晋国晚期都城遗址,年代为公元前585—前416年,距姜氏之戎安置仅几十年以后,晋国南鄙由“狐狸所居”一跃而为当时最为繁荣的地区之一。其它齐、楚等各国开发情况大致相似。长江下游吴越在春秋末兴起,发展也非常迅速,吴王夫差(前495—前474)筑邗城(江苏省扬州市西北),挖邗沟,至末口(江苏省淮安县),贯通江淮,又北通沂水,西接济水,沟通河淮,成为中国南北运河开凿的创始。
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手工业从农业中分化出来,过去“工商食官”,从事手工劳动者是王廷与诸侯的工奴,春秋、战国时这些工奴部分得到解放,又从农民中分化出一些手工工匠,因而出现了专门从事手工业劳动的社会阶层。当时的手工业技术水平,在冶铁、铸铜、丝织、煮盐、制陶、漆器、车船制造等许多部门处于当时世界上的领先地位或最高水平。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地区性经济的差异,都刺激了商业的发展。西周末郑国准备东迁,即与商人结盟共同开发新郑。到春秋中叶以后,商人已成为颇具影响的社会力量,甚至干预各国政治。为适应商品交换的需要,各国纷纷铸造货币。战国时各国货币的名称、种类不一,一般说,三晋的货币主要是铲形的“布”市;齐、燕主要是“刀”市;三晋中的赵国除“布”之外也有“刀”;秦和周用圆钱,中间有孔,秦钱上铸有重量文字;楚国主要用小方块金饼,铸有“郢爰”等字样。同时,各国度量衡也逐渐统一。
城市也由单纯的政治与宗教中心,越来越发展兼为经济、文化中心,规模越来越大。齐都临淄,子城周10里,大城周40里,其交通干线与排水系统说明当时城市建设已有了较为科学的布局。临淄城中,车碰车,肩摩肩,人们挥汗成雨。赵国名将赵屠说,“古者四海之内,分为万国,城虽大,无过三百丈者,人虽众,无过三千家……今千丈之城,万家之邑相望也”。而战国时仅临淄城有70000户之多,其它如魏国的温、轵(河南省济源县),韩国的荥阳,燕的涿、蓟,赵的邯郸,楚的宛(河南省南阳市)、陈(河南省淮阳县),郑国阳翟等都是战国最著名的大城市,而定陶号为“天下之中”,为各国诸侯与商贾进行经济交易的都会。城市的发展,各色人等集中,适应城市生活的消费与娱乐场所也有相应的发展,文化发展也以城市为中心。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增长也较快,估计战国末年华夏人口已达2000万以上。
二、诸夏的改革浪潮
春秋时,秦、楚、齐、晋、鲁等国都已经开始对社会与政治制度进行若干改革。战国初,前453年(晋出公二十二年)晋国韩、赵、魏三家共灭智氏,逐渐形成韩、赵、魏三国瓜分晋国,前403年(周威烈王二十三年)立三家为诸侯,正式建立了三个新的诸侯国家。前374年(田齐桓公元年)齐国田氏正式代替姜姓齐国。七雄各国竞相进行改革与变法。其中进行得最早的是魏国,魏文侯用李俚为相着手改革,大致在公元前400年左右;接着吴起大约在公元前395年以后不久相楚悼王进行改革。此外韩、赵、燕、齐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并且都有显著成效。但战国七雄中以商鞅在秦孝公时期的变法改革最为彻底。商鞅变法分为两次进行,第一次开始于前359年(秦孝公三年),主要内容:
1.编定户口,定“连坐之法”,以五家为伍,两伍为什,各家互相纠察,“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2.实行小家庭制度,两子以上成年分居,否则加倍征税;
3.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凡从事工商及因怠情致穷,全家没为官奴婢;
4.奖励军功,严惩私斗,凡立军功,论功赐爵,不论出身;凡私斗,据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5.制定二十等爵,将士斩敌首一级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积功至十九等关内侯、二十等彻侯者为贵族;宗室贵族无军功,不授爵;无功无爵,虽家资富厚,不得衣锦铺张。
第二次变法从前350年(秦孝公十二年)开始。这一年秦都从栎阳(陕西省高陵县)迁于咸阳(陕西省咸阳市东北),再下变法令,主要内容:
1.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
2.以县为行政单位,县下划分若干邑聚,县设令、丞,以掌政事;
3.废井田,开阡陌,土地可以卖买;
4.统一度量衡,颁布标准度量衡器。
其它各国的改革虽远不如商鞅变法那么全面而深刻,但都不同程度废除了原有的奴隶制度贵族特权,各国都通过改革完成了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渡。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废除封建分封,逐渐推广郡县制度。春秋时秦、楚两国最早推行灭国置县的制度,其它各国效仿,而名称、制度各异。至战国,郡县制代替分封已成不可逆转的潮流,各国设置不同,但在中央集权制下的地方行政管理已代替西周的宗法分封。各国中央也作了官制的根本性改革。原有的世卿世禄制度全面受到了冲击,选贤用能的原则与奖励军功都得到了推行。
2.废除奴隶制度的礼制,实行封建法制。魏文侯相李悝著《法经》再传至商鞅大显于秦,以后韩非集法家大成,身虽被杀而其学说为秦始皇所奉行。
3.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封建地主所有制,国家由榨取井田上集体耕种的奴隶转而为收赋税,春秋时鲁国已“初税亩”,说明春秋时井田制已开始崩溃,到战国时封建地主阶级由贵族地主、官僚地主、商人地主组成,他们收取劳役与实物地租。也有相当数量的自耕农,他们是向国家交赋税的农民。农民经营男耕女织小农经济,也出现了无地和少地的雇佣劳动者。封建社会初期的农民和农奴境遇相差无几,却较奴隶社会的奴隶有了更多的生产积极性。
由于宗法分封和世卿制度的崩溃,春秋以前,仅贵族有姓氏,女子称姓,以别婚姻,男子称氏,以别贵贱的制度也崩溃了。原有的诸侯、贵族,由于国灭位除,或以原有的国为氏,或以居地为氏等等;而原有的庶人、奴隶,也都给自己命氏,其中有些已显贵富有,而自拟王侯,死后葬式用王侯制度,于是到战国时姓氏已合一。《通志·姓氏略》总结出战国以来得姓氏的方式共有数十种之多。
经过上述一系列的改革,原始氏族部落的痕迹已洗涤殆尽。全民族完全按地缘组织,地区籍贯不同代替了血缘结合的相互区分。
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社会制度的变革,贵族完全垄断文化的局面已被打破。春秋中晚叶孔子首先开办私学,收徒“有教无类”,不仅包括各种社会阶层的学生,也包括一些当时还被认为是夷狄之区来的学生。私人著书立说之风兴起,各种学派应运而主,至战国可称得上是中国古代“百家争鸣”的黄金时代。春秋、战国时期,华夏民族的科学、技术、思想成就,与世界古代史上的希腊堪称东西竞相辉映,其中孔子、老子、孙子等人的著作,至今为世界所景仰,研究与运用的效应,都为世人所瞩目。
铁器所带来的生产力新水平,社会改革浪潮所推动的社会发展与经济、文化繁荣,使华夏民族的同一性得到空前的发展,不仅是中国最先进的民族,成为中国统一的核心,也是世界古代史上最先进的民族之一。
三、民族意识的进化与五方格局的形成
春秋初叶和中叶,民族矛盾激化,诸夏民族意识得到强烈发展。族称由诸夏演化为诸华,或者合称华夏。华、夏二字音近,可以通假。华本义为花,引申为文彩、文明;夏为地名,国名、族名,引申而具有大的含义。夏而称华,即自居衣冠礼乐文明,歧视夷狄为“野蛮”人,甚至诬为“禽兽”,具有大小尊卑的民族优越感和大民族意识。这是当时诸夏民族意识的一方面,另一方面也有其进化演变的程序。
前611年(齐桓公二十五年)“狄人伐邢”,管仲说:“戎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昵不可弃也”。齐桓公四十一年,“楚人伐徐,徐即事诸夏故也”。徐在当时仍为东夷大国,因为他接近诸夏,楚就攻伐他,而齐桓公与诸夏“盟于牡丘,寻葵丘之盟,且救徐也”。须句是风姓东夷小国,但“服事诸夏”,邾国灭须句,前639年(鲁僖公二十一年),须句国君逃至鲁国,因为他是鲁僖公母亲成风的娘家人,成风对鲁僖公说:“蛮夷猾夏,周祸也”,要求收容来奔的须句国君,助其复国,存其宗庙。不仅诸夏“亲昵”,与诸夏利益休戚与共的夷狄,也被诸夏特殊对待。在春秋中期,齐桓公所倡导的这种“攘夷”事业,《诗经·鲁颂·閟宫》说是:“戎狄是膺,荆舒是惩,则莫我敢承。”歌颂鲁僖公追随齐桓公北伐狄南服楚、舒,认为“诸夏亲昵”,则“天下无敢御也”。前635年(晋文公三年)因为王平戎使周襄王复位,周襄王赏给他周畿内阳樊这个地方,晋文公欲以武力取之,“苍葛呼曰:‘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宜吾不敢服也’”。晋文公只好出其民而取其地。
过了百年之后,孔子对于夏夷关系,主要强调“裔不谋夏,夷不乱华”。他的后学孟子进一步提出以“用夏变夷”而反对“变于夷”。孔孟儒家的民族观有歧视夷狄的一面,又认为夷狄只要接受华夏的文化礼俗,即可视为兄弟。孔子本人虽感叹“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无)也”,同时还“欲居九夷”,他主张“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即对夷狄要用文德使之归服,归服了,就要使他们安定,乐于归顺。他收徒“有教无类”,他的高足子夏说:“与人恭而有礼,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孔孟儒家的民族观对后世有很大的影响,在当时也颇有代表性。在秦、楚、吴、越等当时仍为夷蛮戎狄的国家,则积极吸收诸夏的文化,尽可能使自己与中原诸夏发展水平接近。前560年(楚共王三十一)楚共王死后议定谥号,说“赫赫楚国,而君临之,抚有蛮夷,奄征南海,以属诸夏”,不仅是对楚共王的评价,实际上楚国“抚有蛮夷,以属诸夏”的一贯政策与实践,对促进当时的民族融合起了很大的作用。
春秋时区分华夷,族类与文化并重,尤其强调文化。族类区分的基本要素是祖源、语言、习俗和礼仪,经济方面的差异也被重视。前559年(晋悼公十四年)姜戎氏国君在晋国说:“我诸戎饮食衣服不与华同,蛰币不通,言语不达。”晋国魏绛在晋悼公四年举“和戎五利”说:“戎狄荐居,贵货易土,土可贾焉”,把游牧民族逐水草而居,土地可以用货物换取当作和戎的重要的有利条件。这些以经济、文化、习俗、语言等要素作民族间区别的言论,与当今区别民族诸要素相当接近。同时华夷杂居,习俗礼仪互相影响,又可依据这种相互采用对方习俗、礼俗而倒换华夷的位置。孔子作《春秋》“用夏变(于)夷者夷之,夷而进至中国则中国之”。春秋中晚叶民族观的演进,是当时民族融合的历史大趋势已明朗化的反映。
前已叙述,西周时夷蛮用作泛称,四夷没有固定的方位配置。《诗·小雅·何草不黄》被认为是“下国刺幽王”的诗,其中有“四夷交侵,中国背叛”的诗句,四夷指四方之夷以与中国对举。大概在西周末春秋初已有了“四夷”的概念。前已引述,子夏说只要“恭行仁义”、“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已有了“四海”的概念。按照《尔雅·释地》的解释:“九夷、八狄、七戎、六蛮谓之四海”,是包括华夏及其它各民族在内的。
战国时期,华夷统一的学说形成,《禹贡》已打破当时的诸侯国界划分“天下”为“九州”,又根据各州民族远近与民族特点划分为“五服”,从而创立了根据各地土壤高下与物产不同来确定赋税等级,根据民族特点来确定管辖政策,使“声教讫于四海”这样一种华夷统一的地理学说与政治理想。《周礼·夏官·职方氏》说:“职方氏掌天下之图,以掌天下之地,辨其邦国、都、鄙、四夷、八蛮、七闽、九貉、五戎、六狄之人民。”《职方氏》根据战国七雄形势,划分天下为九州。《礼记·王制》说:“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东方曰夷,被发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蛮,雕题交趾,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发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中国、夷、蛮、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备器。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通过翻译“达其志,通其欲”,而天子对各民族“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于是中国与夷、蛮、戎、狄配以东、南、西、北,“五方之民”共为“天下”,同居“四海”的统一格局形成了。华夏是这五方配合的核心,四夷各方包括哪些民族,随时代不同也有所不同。然而战国时已形成的五方配合的统一观念,对四夷“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具体政策与实践的发展,在先秦也已有了一些尝试,为秦汉以后统一多民族中国的形成与发展,为中华民族整体联系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历史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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