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文馆博士二人。(正六品上。天宝九载置,试附监修进士业者。置助教一
人,至德后废也。)
少府监(秦置少府,掌山泽之税。汉掌内府珍货。梁始为卿。历代或置或省。
隋大业五年,始分太府置少府监。龙朔改为内府,光宅改为尚方,神龙复为少府
监。)
监一员,(从三品。秦、汉有少府,梁始为卿,隋改为监,从三品,少监,
从四品。)炀帝改为令,武德复为监,龙朔、光宅,随曹改易之。少监二员。
(从四品下。)监之职,掌供百工伎巧之事,总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冶
五署之官属,庀其工徒,谨其缮作。少监为之贰。凡天子之服御,百官之仪制,
展采备物,皆率其属以供之。
丞四人,(从六品下。)主簿二人,(从七品下。)录事二人,(从九品上。)
府二十七人,史十七人,计史三人,亭长八人,掌固四人。丞掌判监事。凡五署
所修之物,则申尚书省,下所司,以供给焉。
中尚署:令一人,(从六品下。)丞四人,(从八品下。)府九人,史十八
人,监作四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中尚令,掌供郊祀之圭璧、器玩之物。中
宫服饰,雕文错彩之制,皆供之。丞为之贰。其所用金玉齿革毛羽之属,任土以
时,而供送之。
左尚署:令一人,(正七品下。)丞五人,(从七品下。)监作六人,(从
九品下。)典事十八人,掌固四人。左尚令掌供天子之五辂、五副、七辇、三舆、
十有二车、大小方圆华盖一百五十有六,诸翟尾扇及小伞翰,辨其名数,而颁其
制度。丞为之贰。
右尚署:令一人,(正七品下。)丞四人,(从八品下。)监作六人,(从
九品下。)典事十三人,掌固十人。右尚署令供天子十有二闲马之鞍辔及五品三
部之帐,备其材革,而修其制度。丞为之贰。凡刀剑、斧钺、甲胄、纸笔、茵席、
履舄之物,靡不毕供。具用绫绢、金玉、毛革等,所出方土,以时支送。
织染署: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二人,(正九品上。)监作六人,(从
九品下。)典事十一人,掌固五人。织染令掌供天子太子群臣之冠冕,辨其制度,
而供其职。丞为之贰。
掌冶署: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一人,(正九品上。)监作四人,(从
九品下。)掌冶令掌熔铸铜铁器物。丞为之贰。凡天下出铜铁州府,听人私采,
官收其税。若白镴,则官市之。其西北诸州,禁人无置铁冶及采铁。若器用所须,
具名移于所由官供之。
诸冶:监一人,(正七品下。)丞二人,(从八品下。)录事一人,府一人,
史二人,监作四人,(从九品下。)典事二人,掌固四人。诸冶监掌铸铜铁之事。
北都军器监一人,(正四品上。)少监一人,(正五品上。)丞二人,(正
七品上。)主簿一人,(正八品上。)录事一人,(从九品上。)府十人,史十
八人,典事四人,亭长二人,掌固四人。军器监掌缮造甲弩,以时纳于武库。
甲坊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府二人,史五人,
监作二人,(从九品下。)典事二人。
弩坊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府二人,史五人,
监作二人,(从九品下。)典事二人。
诸铸钱监:(绛州三十炉,扬、宣、鄂、蔚四州各十炉,益邓、郴三州各五
炉,洋州三炉,定州一炉也。)诸铸钱监以所在州府都督刺史判之。副监一人,
上佐判之。丞一人,判司判之。监事一人,或参军或县尉知之。录事、府、史,
士人为之。
诸互市:监各一人,(从六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下。)诸互市监掌诸
蕃交易马驼驴牛之事。
将作监(秦置将作,掌营缮宫室,历代不改。隋为将作寺,龙朔改为缮工监,
光宅改为营缮监,神龙复为将作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