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和三年六月,中书门下奏:“准元和四年闰三月敕,应有铅锡钱,并合纳官,
如有人纠得一钱,赏百钱者。当时敕条,贵在峻切,今详事实,必不可行。只如
告一钱赏百钱,则有人告一百贯锡钱,须赏一万贯铜钱,执此而行,事无畔际。
今请以铅锡钱交易者,一贯已下,以州府常行决脊杖二十;十贯已下,决六十,
徒三年;过十贯已上,所在集众决杀。其受铅锡钱交易者,亦准此处分。其用铅
锡钱,仍纳官。其能纠告者,每一贯赏五千文,不满贯者,准此计赏,累至三百
千,仍且取当处官钱给付。其所犯人罪不死者,征纳家资,充填赏钱。”可之。
四年十一月,敕:“应私贮见钱家,除合贮数外,一万贯至十万贯,限一周年内
处置毕;十万贯至二十万贯以下者,限二周年处置毕。如有不守期限,安然蓄积,
过本限,即任人纠告,及所由觉察。其所犯家钱,并准元和十二年敕纳官,据数
五分取一分充赏。纠告人赏钱,数止于五千贯。应犯钱法人色目决断科贬,并准
元和十二年敕处分。其所由觉察,亦量赏一半。”事竟不行。五年二月,盐铁使
奏:“湖南管内诸州百姓私铸造到钱。伏缘衡、道数州,连接岭南,山洞深邃,
百姓依模监司钱样,竞铸造到脆恶奸钱,转将贱价博易,与好钱相和行用。其江
西、鄂岳、桂管铸滥钱,并请委本道观察使条流禁绝。”敕旨宜依。
会昌六年二月,敕:“缘诸道鼓铸佛像钟磬等新钱,已有次第,须令旧钱流
布。绢帛价稍增。文武百僚俸料,宜起三月一日,并给见钱。其一半先给虚估匹
段,对估价支给。”敕:“比缘钱重币轻,生人坐困,今加鼓铸,必在流行。通
变救时,莫切于此。宜申先甲之令,以诫居货之徒。京城及诸道,起今年十月以
后,公私行用,并取新钱,其旧钱权停三数年。如有违犯,同用铅锡恶钱例科断,
其旧钱并纳官。”事竟不行。
开元元年十一月,河中尹姜师度以安邑盐池渐涸,师度开拓疏决水道,置为
盐屯,公私大收其利。其年十一月五日,左拾遗刘彤上表曰:“臣闻汉孝武为政,
廊马三十万,后宫数万人,外讨戎夷,内兴宫室,殚费之甚,实百当今,而古费
多而货有余,今用少而财不足,何也?岂非古取山泽,而今取贫民哉。取山泽,
则公利厚而人归于农;取贫民,则公利薄而人去其业。故先王作法也,山海有官,
虞衡有职,轻重有术,禁发有时。一则专农,二则饶国,济人盛事也。臣实为今
疑之。夫煮海为盐,采山铸钱,伐木为室。农余之辈,寒而无衣,饥而无食,佣
赁自资者,穷苦之流也。若能以山海厚利,资农之余人,厚敛重徭,免穷苦之子,
所谓损有余而益不足,帝王之道,可不谓然乎?臣愿陛下诏盐铁木等官收兴利,
贸迁于人,则不及数年,府有余储矣。然后下宽贷之令,蠲穷独之徭,可以惠群
生,可以柔荒服。虽戎狄、猾夏,尧、汤水旱,无足虞也。奉天适变,惟在陛下
行之。”上令宰臣议其可否,咸以盐铁之利,甚益国用,遂令将作大匠姜师度、
户部侍郎强循俱摄御史中丞,与诸道按察使检责海内盐铁之课。“比令使人勾当,
除此外更无别求。在外不细委知,如闻称有侵刻,宜令本州刺史上佐一人检校,
依令式收税。如有落帐欺没,仍委按察使纠觉奏闻。其姜师度除蒲州盐池以外,
自余处更不须巡检。”
贞元十六年十二月,史牟奏:“泽、潞、郑等州,多是末盐,请禁断。”从
之。元和五年正月,度支奏:“鄜州、邠州、泾原诸将士,请同当处百姓例,食
乌、白两池盐。”六年闰十二月,度支卢坦奏:“河中两池颗盐,敕文只许于京
畿、凤翔、陕、虢、河中泽潞、河南许汝等十五州界内粜货。比来因循,兼越兴、
凤、文、成等六州。臣移牒勘责,得山南西道观察使报,其果、阆两州盐,本土
户人及巴南诸郡市籴,又供当军士马,尚有悬欠,若兼数州,自然阙绝。又得兴
元府诸耆老状申诉。臣今商量,河中盐请放入六州界粜货。”从之。十年七月,
度支使皇甫镈奏,加峡内四监、剑南东西川、山南西道盐估,以利供军。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