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就实。比旧给用,固利而不害。仍作条件处置,编入旨符。其盐利酒利,本以
榷率计钱,有殊两税之名,不可除去钱额。中有令纳见钱者,亦请令折纳时估匹
段。上既不专以钱为税,人得以所产输官,钱货必均其重轻,陇亩自广于蚕织。
便时惠下,庶得其宜。其土乏丝麻,或地连边塞,风俗更异,赋入不同,亦请商
量,委所司裁酌,随便宜处置。”诏从之。大和四年五月,剑南西川宣抚使、谏
议大夫崔戎奏:“准诏旨制置西川事条。今与郭钊商量,两税钱数内三分,二分
纳见钱,一分折纳匹段,每二贯加饶百姓五百文,计一十三万四千二百四十三贯
文。依此晓谕百姓讫。经贼州县,准诏三分减放一分,计减钱六万七千六百二十
贯文。不经贼处,先征见钱,今三分一分折纳杂物,计优饶百姓一十三万贯。旧
有税姜芋之类,每亩至七八百。征敛不时,今并省税名,尽依诸处为四限等第,
先给户帖,余一切名目勒停。”
高祖即位,仍用隋之五铢钱。武德四年七月,废五铢钱,行开元通宝钱,径
八分,重二铢四絫,积十文重一两。一千文重六斤四两。仍置钱监于洛、并、
幽、益等州。秦王、齐王各赐三炉铸钱,右仆射裴寂赐一炉。敢有盗铸者身死,
家口配没。五年五月,又于桂州置监。议者以新钱轻重大小最为折衷,远近甚便
之。后盗铸渐起,而所在用钱滥恶。显庆五年九月,敕以恶钱转多,令所在官私
为市取,以五恶钱酬一好钱。百姓以恶钱价贱,私自藏之,以候官禁之弛。高宗
又令以好钱一文买恶钱两文,弊仍不息。至乾封元年封岳之后,又改造新钱,文
曰“乾封泉宝”,径一寸,重二铢六分,仍与旧钱并行。新钱一文当旧钱之十。
周年之后,旧钱并废。
初,开元钱之文,给事中欧阳询制词及书,时称其工。其字含八分及隶体,
其词先上后下,次左后右读之。自上及左回环读之,其义亦通。流俗谓之开通元
宝钱。及铸新钱,乃同流俗,“乾”字直上,“封”字在左。寻寤钱文之误,又
缘改铸,商贾不通,米帛增价,乃议却用旧钱。二年正月,下诏曰:“泉布之兴,
其来自久。实古今之要重,为公私之宝用。年月既深,伪滥斯起,所以采乾封之
号,改铸新钱。静而思之,将为未可。高祖拨乱反正,爰创轨模。太宗立极承天,
无所改作。今废旧造新,恐乖先旨。其开元通宝,宜依旧施行,为万代之法。乾
封新铸之钱,令所司贮纳,更不须铸。仍令天下置炉之处,并铸开元通宝钱。”
既而私铸更多,钱复滥恶。
高宗尝临轩谓侍臣曰:“钱之为用,行之已久,公私要便,莫甚于斯。比为
州县不存检校,私铸过多。如闻荆、潭、宣、衡,犯法尤甚。遂有将船筏宿于江
中,所部官人不能觉察。自今严加禁断,所在追纳恶钱,一二年间使尽。”当时
虽有约敕,而奸滥不息。仪凤四年四月,令东都出远年糙米及粟,就市给粜,斗
别纳恶钱百文。其恶钱令少府司农相知,即令铸破。其厚重径合斤两者,任将行
用,时米粟渐贵,议者以为铸钱渐多,所以钱贱而物贵。于是权停少府监铸钱,
寻而复旧。则天长安中,又令悬样于市,令百姓依样用钱。俄又简择艰难,交易
留滞。又降敕非铁锡、铜荡、穿穴者,并许行用。其有熟铜、排斗、沙涩、厚大
者,皆不许简。自是盗铸蜂起,滥恶益众。江淮之南,盗铸者或就陂湖、巨海、
深山之中,波涛险峻,人迹罕到,州县莫能禁约。以至神龙、先天之际,两京用
钱尤滥。其郴、衡私铸小钱,才有轮郭,及铁锡五铢之属,亦堪行用。乃有买锡
熔销,以钱模夹之,斯须则盈千百,便赍用之。
开元五年,车驾往东都,宋璟知政事,奏请一切禁断恶钱。六年正月,又切
断天下恶钱,行二铢四絫钱。不堪行用者,并销破复铸。至二月又敕曰:“古
者聚万方之货,设九府之法,以通天下,以便生人。若轻重得中,则利可知矣;
若真伪相杂,则官失其守。顷者用钱,不论此道。深恐贫窭日困,奸豪岁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