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荐贵于新,味不尚亵,虽则备物,犹存节制。故《礼》云:“天之所生,
地之所长,苟可荐者,莫不咸在。”备物之情也。“三牲之俎,八簋之实,美物
备矣;昆虫之异,草木之实,阴阳之物备矣。”此则节制之文也。鉶俎、笾豆、
簠簋、樽罍之实,皆周人之时馔也,其用通于宴飨宾客。而周公制礼,咸与毛血
玄酒同荐于先。晋中郎卢谌,近古之知礼、著《家祭礼》者也。观其所荐,皆晋
时常食,不复纯用礼经旧文。然则当时饮食,不可阙于祭祀明矣,是变礼文而通
其情也!
我国家由礼立训,因时制范,考图史于前典,稽周、汉之旧仪。清庙时享,
礼馔毕陈,用周制也,而古式存焉;园寝上食,时膳具设,遵汉法也,而珍味极
焉。职贡来祭,致远物也;有新必荐,顺时令也。苑囿之内,躬稼所收,蒐狩之
时,亲发所中,莫不割鲜择美,荐而后食,尽诚敬也。若此至矣,复何加焉!但
当申敕有司,祭如神在,无或简怠,勖增虔诚。其进贡珍羞,或时物鲜美,考诸
祠典,无有漏落。皆详名目,编诸甲令,因宜而荐,以类相从。则新鲜肥浓,尽
在是矣,不必加于笾豆之数也。至于祭器,随物所宜。故大羹,古食也,盛于。
,古器也;和羹,时馔也。盛于鉶。鉶,时器也。亦有古馔而盛于时器,故毛
血盛于盘,玄酒盛于樽。未有荐时馔而追用古器者,由古质而今文,便于事也。
虽加笾豆十二,未足以尽天下美物,而措诸清庙,有兼倍之名,近于侈矣!鲁人
丹桓宫之楹,又刻其桷,《春秋》书以“非礼”。御孙谏曰:“俭,德之恭也;
侈,恶之大也。先君有恭德,而君纳诸恶,无乃不可乎!”是不可以越礼而崇侈
于宗庙也。又据《汉书·艺文志》:“墨家之流,出于清庙,是以贵俭”。由此
观之,清庙之不尚于奢,旧矣。太常所请,恐未可行。
又按太常奏状:“今酌献酒爵,制度全小,仅未一合,执持甚难,不可全依
古制,犹望稍须广大。”窃据礼文,有以小为贵者,献以爵,贵其小也。小不及
制,敬而非礼,是有司之失其传也。固可随失厘正,无待议而后革。然礼失于敬,
犹奢而宁俭,非大过也。未知今制,何所依准。请兼详令式,据文而行。
又按太常奏状“外祖服请加至大功九月,舅服请加至小功五月,堂姨、堂舅、
舅母请加至袒免”者。窃闻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圣人因之,然后制礼。礼教之
设,本于正家,家道正而天下定矣!正家之道,不可以贰;总一之义,理归本宗。
所以父以尊崇,母以厌降,岂亡爱敬,宜存伦序。是以内有齐斩,外服皆緦,尊
名所加,不过一等,此先王不易之道。前圣所志,后贤所传,其来久矣。昔辛有
适伊川,见被发而祭于野者,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礼先亡矣!”往修
新礼,时改旧章,渐广《渭阳》之恩,不遵洙、泗之典。及弘道之后,唐元之间,
国命再移于外族矣。礼亡征兆,倘或斯见,天人之际,可不戒哉!
开元初,补阙卢履冰尝进状论丧服轻重,敕令佥议。于时群议纷挐,各安积
习,太常礼部奏依旧定。陛下运稽古之明,特降别敕,一依古礼。事符典故,人
知向方,式固宗盟,社稷之福。更图异议,窃所未详。
时职方郎中韦述、户部郎中杨伯成、礼部员外郎杨冲昌、监门兵曹刘秩等,
亦建议与沔相符。俄又令中书门下参详为定。于是宗庙之典,笾豆每座各加至六,
亲姨、舅为小功,舅母加綛i椋靡讨撂幻猓嘁谰啥ǎ讼轮剖┬醒伞c婕壬?
礼经,朝廷每有疑议,皆取决焉。二十七年卒,时年六十七,赠礼部尚书。
陆南金,苏州吴郡人也。祖士季,从同郡顾野王学《左氏传》,兼通《史记》、
《汉书》。隋末,为越王侗记室兼侍读。侗称制,授著作郎。时王世充将行篡夺,
侗不平之,谓士季曰:“隋有天下,三十余载,朝廷文武,遂无烈者乎?”士季
对曰:“见危授命,臣之宿心。请因其启事,便加手刃。”事颇泄,遂停士季侍
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