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时记趣》是初中时代学的第一篇文言文,作者是沈复,如果不算前面的两个成语典故郑人买履和刻舟求剑的话。
文章短小精悍,可以说开启了大部分人崭新语文世界的大门(羞不羞)。
以下是全文:
余忆童稚时,能张目对日,明察秋毫。见藐小微物,必细察其纹理。故时有物外之趣。
夏蚊成雷,私拟作群鹤舞空。心之所向,则或千或百果然鹤也。昂首观之,项为之强。又留蚊于素帐中,徐喷以烟,使其冲烟飞鸣,作青云白鹤观,果如鹤唳云端,怡然称快。
于土墙凹凸处,花台小草丛杂处,常蹲其身,使与台齐,定目细视。以丛草为林,以虫蚁为兽,以土砾凸者为邱,凹者为壑,神游其中,怡然自得。
一日,见二虫斗草间,观之正浓,忽有庞然大物,拔山倒树而来,盖一癞蛤蟆也,舌一吐而二虫尽为所吞。余年幼,方出神,不觉呀然惊恐;神定,捉□□,鞭数十,驱之别院。
————————————————分隔线——————————————————————
小时候干过很多蠢事,现在说出来并不觉得丢脸,只是觉得,这孩子好可爱好纯真啊(打你哦)。比如蹲在地上观察蚂蚁,一动不动,恨不得眼睛不用眨;比如雨后踩泥土,控制好力度,踩出水分踩出技术(恶心不恶心);比如大声地念出“天气顶告”以及“洗条说明”(没文化真可怕);比如和同桌的小姑娘你戳我一下我戳你一下然后老师说:“你俩站到后面去”(活该哼);比如老师开补习班,你不参加只能忍受冷眼(太可怜);比如躺在床上装作昏迷的病人,用勺子往嘴里送水(你不是昏迷吗),然后嘴角必须流下一行;比如用彩笔把指甲眼皮涂得五颜六色,用双面胶在耳朵上粘耳坠儿(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蠢事太多,根本说不完。
但这绝对是宝贵的财富,别人抢也抢不走。
请听我娓娓道来。